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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评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引量:1
1
作者 高仕银 《大理学院学报(综合版)》 CAS 2009年第1期76-79,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最高司法解释根据该修正案的内容将本条规定的罪名确立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最高司法解释根据该修正案的内容将本条规定的罪名确立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对"两高"所确定的罪名进行分析,对修正内容与新立罪名之间在衔接和协调上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的探讨是有现实意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受贿主体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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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行为
2
作者 王守俊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6-60,共5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雇佣职业人员。公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是该罪的适格主体。实践中,教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表现为利用教学管理活动的职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雇佣职业人员。公立和非公立教育机构的教师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是该罪的适格主体。实践中,教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表现为利用教学管理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受学生或其家长财物数额较大,为其谋利益的行为,而非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司法机关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教师前一行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性质,予以打击遏制,维护教师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管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主体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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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3
作者 闫艳 宋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61-63,共3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中滋生于商业交易与经济往来环节,行为主体非法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应当结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主观内容与客观基础判断受贿性质。应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集中滋生于商业交易与经济往来环节,行为主体非法利用职务便利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应当结合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财物的主观内容与客观基础判断受贿性质。应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条关系的角度进行联动分析,将受贿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认定为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职务便利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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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的界定
4
作者 李红 《知识经济》 2008年第4期39-39,41,共2页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医疗单位 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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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名司法解释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评析
5
作者 刘天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年第2期93-96,共4页
我国《刑法》新罪名司法解释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存在不符合构成要件、不当扩大犯罪主体外延、没有体现犯罪本质和与刑法罪名体系不协调的问题,值得商榷。我国《刑法》应当建立公务受贿罪、业务受贿罪和商业受贿... 我国《刑法》新罪名司法解释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存在不符合构成要件、不当扩大犯罪主体外延、没有体现犯罪本质和与刑法罪名体系不协调的问题,值得商榷。我国《刑法》应当建立公务受贿罪、业务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的贿赂犯罪体系,并且重定贿赂犯罪的罪名,分别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罪名司法解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商业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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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商业贿赂犯罪及其防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例 被引量:4
6
作者 金鸿浩 周奕澄 游浩然 《犯罪研究》 2021年第4期37-49,共13页
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网络时代进一步增强。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74件互联网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犯罪现象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征,危害行为主要发生... 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网络时代进一步增强。通过对2011年以来的74件互联网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在犯罪现象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特征,危害行为主要发生在运营环节,危害结果较为严重,商业贿赂平均金额为78.9万元。在犯罪原因方面,网络商业贿赂犯罪因素包括个体因素、企业因素、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较之于公务贿赂,网络商业贿赂犯罪总体上非法获益高,但犯罪成本和被发现概率较低;互联网企业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廉政监管资源投入不足;互联网行业的高迭代性、高竞争性,导致新兴行业监管规则长期存在"空窗期";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社会监督作用高度受限。在犯罪对策方面,建议建立多主体合作、多策并举的网络商业贿赂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范体系,开展网络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行政指导和观念引导,特别注重探索制度预防、组织预防和技术预防的犯罪预防新机制、新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贿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互联网企业 犯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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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空间与路径
7
作者 王文华 姚津笙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79,共20页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中,并非每个涉案企业的财产性利益均遭受侵害,且本罪保护法益应为公平竞争机会,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市场潜在竞争主体,企业非该罪中纯粹的“被害人”,因而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对这类案件应当是有适用空间的。企业...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中,并非每个涉案企业的财产性利益均遭受侵害,且本罪保护法益应为公平竞争机会,保护的直接对象是市场潜在竞争主体,企业非该罪中纯粹的“被害人”,因而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对这类案件应当是有适用空间的。企业对促进本罪法益恢复的优势与对自身所创设风险的管控义务,为在本罪案件中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为实现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对这类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应当坚守企业自愿原则、明确损益平衡、聚焦专门整改。只有经过对适用基本条件、利益损失、自愿性、企业过错等关键要素分步骤、层次化的判断,才可以分别对符合“合规激励”类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并对符合“积极引导”类型的案件适用非涉案企业合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防范治理,对该类犯罪积极探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有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成长,从而真正实现保护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助其行稳致远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公平竞争机会法益 合规激励 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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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与行为性质 被引量:1
8
作者 王军明 杨英英 李璐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1期35-38,共4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犯罪主体方面,国有单位、家庭式的个体工商户与具有单位性质的一人稳定经营式个体工商户应属“其他单位”,确定单位性质是认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一步;“公务说...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争议性问题。犯罪主体方面,国有单位、家庭式的个体工商户与具有单位性质的一人稳定经营式个体工商户应属“其他单位”,确定单位性质是认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一步;“公务说”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二步;“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既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的第三步,也是兼具双重身份的工作人员行为认定的关键。行为性质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宜采限缩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纯的“事后受财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非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事后受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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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郑高键 谢杰 《政法学刊》 2010年第1期22-27,共6页
由于《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表述不尽相同,也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刑法适用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期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适用更... 由于《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表述不尽相同,也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刑法适用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期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适用更具有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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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认定
10
作者 徐岱 王沛然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9期12-17,共6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行司法解释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不明;另一方面,不同身份行为主体共同受贿时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特殊主体,限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现行司法解释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主体的规定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不明;另一方面,不同身份行为主体共同受贿时的定罪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理论上相对应的主犯性质决定说同样存在缺陷。关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将“从事公务”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受贿时,应采取分别定罪说的基本主张,认定前者成立受贿罪,后者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从事公务 分别定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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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实践浅析——以医生群体为例
11
作者 杨雅梅 曹卫华 《中国卫生法制》 2021年第6期56-60,共5页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搜索"医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关键词检索出相应的司法判例。回顾十九大以来(2018年—2020年)我国关于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案例,总结分析特点以及司法争议的关键点,以...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搜索"医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关键词检索出相应的司法判例。回顾十九大以来(2018年—2020年)我国关于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案例,总结分析特点以及司法争议的关键点,以期对医院廉政管理特别是医生执业行为的规范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生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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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 被引量:1
12
作者 裴广川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15期44-46,共3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所作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以来,在司法界和学界对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所作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公布以来,在司法界和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对这一类案件的追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 模糊认识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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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3
作者 陈如霞 朱帅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1-53,共3页
【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付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所有: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典型特征。在经济往来领域,行为人在合同之外另行协议获取好处费的行为,本质上是职权与利益的交易.应构成非国... 【裁判要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付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所有: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典型特征。在经济往来领域,行为人在合同之外另行协议获取好处费的行为,本质上是职权与利益的交易.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职务侵占罪 犯罪对象 典型特征 非法占有 经济往来 行为人 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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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审批宅基地中收受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4
作者 胡胜 肖荣武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2期38-39,共2页
村干部在农村宅基地申请过程中从事审批工作,属于履行农村集体组织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自治权,而并非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此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不是受贿罪。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农村宅基地 审批工作 他人财物 村干部 为他人谋取利益 农村集体组织 申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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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益识别与涉案财产处置纠偏——以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为研究对象
15
作者 刘择 《经济刑法》 2022年第1期284-298,共15页
囿于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研究的不足,本罪的保护法益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简单化。以“秩序”为核心建构的经济犯罪保护法益,不仅无益于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也使得本罪的涉案财产处置无法弥补公司因犯罪行为... 囿于学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研究的不足,本罪的保护法益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简单化。以“秩序”为核心建构的经济犯罪保护法益,不仅无益于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也使得本罪的涉案财产处置无法弥补公司因犯罪行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源于公职人员受贿罪保护法益的“职务行为的公正性说”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说”,均无法适用于滋生于市场经济主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市场经济交往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基于员工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而产生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委托信赖关系,应当将此种对委托、信赖关系的破坏限定在减损公司的利益的情形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益 忠实义务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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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账外收取回扣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6
作者 姚翔宇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期24-26,共3页
【裁判要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其工作人员身份应根据权利的来源加以辨别。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账外收取回扣,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号一审:(2012)宁刑二初字第18号二审:(2013)苏刑二终字... 【裁判要旨】对于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其工作人员身份应根据权利的来源加以辨别。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账外收取回扣,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号一审:(2012)宁刑二初字第18号二审:(2013)苏刑二终字第0033号申诉复查:(2017)苏刑申226号;(2018)最高法刑申911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构成 佣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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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竞技体育犯罪预防与惩处档案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建永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6-96,共1页
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国际级足球裁判黄俊杰7年、陆俊5年6个月、万大雪6年、周伟新3年6个月的徒刑,对此次量刑,著名青年法律学者、律师郝劲松表示:“判得太轻,犯罪成本过低,让后来... 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国际级足球裁判黄俊杰7年、陆俊5年6个月、万大雪6年、周伟新3年6个月的徒刑,对此次量刑,著名青年法律学者、律师郝劲松表示:“判得太轻,犯罪成本过低,让后来者依然心存侥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档案研究 犯罪预防 竞技体育 惩处 中级人民法院 足球裁判 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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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银行分支机构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8
作者 沈言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6期57-59,共3页
【裁判要旨】国家出资企业分支机构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可以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当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当银... 【裁判要旨】国家出资企业分支机构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可以批准或者研究决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当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时,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当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构成要件时,以受贿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银行分支机构 出资 企业分支机构 银行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国有资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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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被引量:2
19
作者 彭凤莲 胡文静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 目前我国受贿罪立案依照贪污罪以5000元为标准。根据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4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也予以追诉。以数额作为受贿罪的主要标准存在易惹争端、不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不利于司法操作以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等缺陷。与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采取相同的立案标准也不符合受贿罪的罪质与特征。因此,应当取消具体立案数额标准,依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行为犯的内涵,采取非量化的立案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立案标准 《刑法》 司法操作 数额标准 稳定性 公正性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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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责任
20
作者 赵银仁 何源 +1 位作者 火煜雯 刘超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4-46,共3页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较为普遍。根据其情节轻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相应的民事责任。伴随着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得以解决。在梳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现阶段仍然存在...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较为普遍。根据其情节轻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相应的民事责任。伴随着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我国目前在该领域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得以解决。在梳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现阶段仍然存在的一些残留问题作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回扣 受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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