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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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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丽金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41-44,61,共5页
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非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这些行为因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而又没有其它罪名与之相对应,不受... 目前,我国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非国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常有发生,且呈蔓延之势,这些行为因不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而又没有其它罪名与之相对应,不受到刑法的处罚。这反映了我国刑法较重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为了更好地惩罚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保护非国有单位的合法利益,我国刑法应增设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国有单位 滥用职权 非国有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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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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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育周 《广东法学》 2002年第6期69-73,共5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后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设立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此修正案对该条文作了重大修改,之后通过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分为两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国有公司 事业单位 失职 企业 人员 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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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滥用职权犯罪立法缺位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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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东 《魅力中国》 2010年第3X期237-237,共1页
我国《刑法》规定了20余种滥用职权犯罪,但纵观这些滥用职权犯罪规定,有一个明显的立法缺陷,就是其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不包括国家机关,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未规定单位滥用职权犯罪。这与打击单位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
关键词 单位 立法缺陷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代罚制 处罚原则 职权行为 滥用职权 打击犯 主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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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宜由检察机关管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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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智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9X期62-62,共1页
1999年12月25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出了修改,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1999年12月25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出了修改,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笔者认为,虽然刑法将一百六十八条归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但该罪本质属于渎职类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此,笔者认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应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理由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事业单位 滥用职权 国有公司 单位人员 检察机关 案件 立案管辖 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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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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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德学 包遵耀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4期59-60,共2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自己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其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挪用公款 滥用职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单位使用 单位名义 个人利益 重大损失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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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新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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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97年第4期90-96,共7页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 基层检察机关 新刑法 挪用本单位资金 客观方面 侵占 司法机关 滥用职权 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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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检察院依法对韦磐石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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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2018年第18期34-34,共1页
贵州省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韦磐石(正厅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检察院依... 贵州省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韦磐石(正厅级)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韦磐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六盘水市 逮捕决定 检察院 贵州省 滥用职权 民族师范学院 单位人员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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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以罚代刑行为定性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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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彪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3期43-44,共2页
司法工作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如何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1]。归其根本原因是:可视为准司法解释的2003年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徇私"应理解... 司法工作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分子如何认定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1]。归其根本原因是:可视为准司法解释的2003年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徇私"应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最高审判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于滥用职权罪而非徇私类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定性 以罚代刑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司法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 分子 单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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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为单位的减刑刑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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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艳青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6期76-76,共1页
[案情]蒋某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自2012年8月1日至2021年至7月31日止).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6月30日,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 [案情]蒋某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自2012年8月1日至2021年至7月31日止).蒋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6月30日,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其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2018年9月25日,法院再次作出裁定决定对其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期 减刑 单位 二审法院 滥用职权 有期徒刑 公司人员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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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女校长的受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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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敏 孙保山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3期20-22,共3页
担任河南省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校长、商丘市政法千校校长、党总支书记的蒋岫花,安排他人收集监狱服刑人员信息,将奠虚假注册为本校在校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等共计1000多万元;她从账外资金中贪污340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11... 担任河南省商丘司法警官职业学校校长、商丘市政法千校校长、党总支书记的蒋岫花,安排他人收集监狱服刑人员信息,将奠虚假注册为本校在校学生,套取国家助学金等共计1000多万元;她从账外资金中贪污340多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17年11月23日,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单位行贿罪的蒋岫花,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女校长 受贿 警校 监狱服刑人员 党总支书记 国家助学金 滥用职权 单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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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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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 2002年第39期13-16,共4页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用人单位 拐卖儿童 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职业介绍许可证 滥用职权 从重处罚 玩忽职守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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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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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 2002年第12期7-9,共3页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用人单位 义务教育制度 拐卖儿童 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滥用职权 从重处罚 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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