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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东欧国家民族文化自治制度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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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友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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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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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民族》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7-9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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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冷战结束后,民族文化自治制度出现了复兴的迹象,在中东欧地区,至少有7个国家实行了这个制度。总体上看,民族文化自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要求,也回应了中东欧地区少数民族的诉求。经过20—30年的发展,大多数国家的民族文化自治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总体上存在着较明显的“执行差距”。相对来看,匈牙利的民族文化自治制度较为完善,执行得也较好;塞尔维亚、克罗地亚、黑山、斯洛文尼亚次之,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民族文化自治制度不仅在制度方面十分薄弱,而且在民族文化自治机构职权方面也较为有限,“自治”色彩较弱,政治安抚的意义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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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东欧
民族文化自治
非地域自治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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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62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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