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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以《民法典》第229-231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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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冠彬 《学术交流》 2024年第6期46-58,F0002,共14页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等在内,但并不包含以物抵债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在“因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发生物权变动的结论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宜适用于遗赠和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宜认定其放弃的是继承权而非所有权;但在继承权受侵犯的情形下,因为继承人并未放弃继承,故宜认定继承权纠纷既属侵权纠纷也属物权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形认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中,则宜认定建造人在房屋封顶时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而与竣工验收无关,但不宜认定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变动 形式主义 法律文书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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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以实质主义登记立法为背景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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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全弟 佘轶峰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47-154,共8页
物权的取得与变动,应当通过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就不动产而言,此种公示方法应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而且,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登记的立法模式。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有必要承认非依法律行为变动的... 物权的取得与变动,应当通过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就不动产而言,此种公示方法应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而且,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登记的立法模式。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有必要承认非依法律行为变动的不动产物权无需登记即可发生效力。在不牵涉第三人的情况下,新权利人可以享有对不动产的自由支配。但如果第三人的利益牵涉其中,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仍然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不动产 变动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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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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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金华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71-76,共6页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公示对抗主义 公证制度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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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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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金华 陈文颖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8年第5期56-62,共7页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公示对抗主义 公证制度 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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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评析与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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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金华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2期41-46,共6页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公示对抗主义 公证制度 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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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29条(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诉讼评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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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重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3-105,共13页
《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 《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还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均体现出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秩序的介入,对此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之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补偿到位。法律文书范围的厘清亦应贯彻谦抑性,即在法律文书的三大类别与三个层次的体系定位后,将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限定为形成性文书。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等形成诉权典型表述的基础上,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应考虑公示公信原则和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实体内核,参酌虚假诉讼之程序规制,坚持以法院形成判决为原则,避免虚假诉讼/仲裁对民事法律关系造成不可逆的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书 形成判决 形成裁决 变动 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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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我国《物权法》为参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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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金桥 《唯实》 2008年第5期52-57,共6页
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其他立法例的成果,比较全面地建立起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该制度中若干关键问题规定得较为原则抽象,需要结合法理与实践对笼统模糊之处进行具体分析解释,以探讨法律规范背后的... 我国物权法吸收借鉴其他立法例的成果,比较全面地建立起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但是物权法对该制度中若干关键问题规定得较为原则抽象,需要结合法理与实践对笼统模糊之处进行具体分析解释,以探讨法律规范背后的真正意旨,明确在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后登记公示原则回归的必要性,从而为准确实施与适用法律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不动产 法律文书 征收 登记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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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物权法》关于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之规定的评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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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CAS 2012年第4期72-75,共4页
物权的变动依其原因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二者的效力规则不同,对这两种效力规则的规范构成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完整体系。对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我国《物权法》于第二章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依其原因可分为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二者的效力规则不同,对这两种效力规则的规范构成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完整体系。对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我国《物权法》于第二章第三节设有专门规定。本文通过我国《物权法》与国外相关法律的规定作比较,对《物权法》的修改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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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纠纷之程序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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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76-79,共4页
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纠纷虽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但其在理论观点和裁判意见上却长期存在分歧,既给当事人就诉讼类型和请求的选择带来困惑和误导,也造成法院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权威。文章从案例分析入手,... 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纠纷虽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但其在理论观点和裁判意见上却长期存在分歧,既给当事人就诉讼类型和请求的选择带来困惑和误导,也造成法院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权威。文章从案例分析入手,聚焦于房屋借名买卖法律行为引发的房屋权属确认纠纷之理论争议和司法分歧,进而探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此类依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纠纷的现实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法律行为 不动产 借名买卖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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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用法律文书规避执行问题的司法应对——以物抵债民事调解书能否直接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
10
作者 石少红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104-107,共4页
一、据以展开研究的案例 山东某公司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某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的房屋租赁费;案件受理费由魏某负担。判决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生... 一、据以展开研究的案例 山东某公司与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某中院依法审理后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某公司2007年、2008年两年的房屋租赁费;案件受理费由魏某负担。判决生效后,魏某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2009年11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效法律文书 不动产变动 民事调解书 抵债 问题 当事人 2008年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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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独立性之探析──“一房二卖”引起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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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兴广 奚玮 刘远征 《河北法学》 1999年第4期69-71,共3页
关键词 行为独立性 变动 行为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 法律关系 房屋所有 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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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物权法》第28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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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东方法学》 CSSCI 2016年第1期33-47,共15页
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仅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行政判决因其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予以评价,判决本身并不直接涉及物权变动的问题,故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同... 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仅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行政判决因其是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予以评价,判决本身并不直接涉及物权变动的问题,故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同时,民事判决中仅由人民法院基于实体法上之形成诉权而作出的形成判决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而不包括确认判决与给付判决。在我国民法上可直接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形成判决主要包括撤销合同的判决、撤销债务人诈害债权行为的判决、撤销婚姻的判决、分割共有物的判决以及法院基于发包方诉请收回承包地而作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书 形成判决 变动 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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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性质探讨——以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为背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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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昌伟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53-55,共3页
《物权法》通过之前,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见仁见智,但通说认为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这一通说是由我国目前有关不动产的立法现状决定的。《物权法》的颁布施行,改变了过去那种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传统看... 《物权法》通过之前,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见仁见智,但通说认为不动产登记行为是行政行为,这一通说是由我国目前有关不动产的立法现状决定的。《物权法》的颁布施行,改变了过去那种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传统看法,明确要从服务于民事主体之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角度,重新认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阐述了登记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发生民法效果的民事行为,并结合《物权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进一步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登记行为应为事实行为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变动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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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物权变动的规范架构——中国法律经验的总结与评析
14
作者 常鹏翱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2期111-116,共6页
我国林权改革的重点是合理规范林权的流转,既要让静态的林权运动起来,进入流通机制以实现价值,又要让这种流转在法定的框架内进行,保证改革有序展开。在实践中,林权流转涉及到物权和债权两大领域,前者为林业物权变动,
关键词 变动 中国法律 林业 改革 经验 架构 流转 流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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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行为及物权变动的理论思考
15
作者 杨颖辉 《河北法学》 2002年第B11期36-38,共3页
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实,物权行为应当与债权行为同样受到重视。通过实例对物权行为的结构深入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债权行为完成对物权变动的理论探讨,进一步证明物权行为存在的价值及建立物权制... 作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事实,物权行为应当与债权行为同样受到重视。通过实例对物权行为的结构深入分析,使我们充分认识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债权行为完成对物权变动的理论探讨,进一步证明物权行为存在的价值及建立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变动 行为 法律事实 制度 理论思考 应当 独立性 价值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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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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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功满 《兰州学刊》 2005年第2期189-191,289,共4页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从表述及内容的涵盖上有缺陷,因此以“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概括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理论。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笔者主张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的存在基础。物权变动形式主...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从表述及内容的涵盖上有缺陷,因此以“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概括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理论。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笔者主张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的存在基础。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上。结合对外国法的比较分析,本文着重论述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在中国的立法采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形式主义原则 动产 不动产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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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的物权变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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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93-101,共9页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是否应当适用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学术界和实务界有附随的身份行为说、物权契约说、约定即法定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说等多种观点,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是否应当适用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学术界和实务界有附随的身份行为说、物权契约说、约定即法定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说等多种观点,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约定财产制与遗嘱继承具有相似之处,均含有法律行为要素,但决定物权变动的本质性原因并非法律行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也应列入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的类型。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构成夫妻间物权变动排斥公示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财产制 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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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裁定: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之研判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琳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6期104-107,共4页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各国法律均规定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不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民事执行法律文书中,决定仅适用于暂缓执行,因不涉及实体权利,故不生物权直接变动效力。而执行裁...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各国法律均规定法律文书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不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民事执行法律文书中,决定仅适用于暂缓执行,因不涉及实体权利,故不生物权直接变动效力。而执行裁定则具此功效,分而言之,于金钱请求权情形,若以金钱、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为执行标的,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动产为执行标的,自标的物交付于债权人方生物权变动效果。于非金钱请求权情形,因不涉及拍卖、变卖等变价执行行为,故此类执行裁定及其执行方法难以径行导致物权变动。以物抵债和执行回转裁定亦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模式 法律文书 民事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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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意义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连芳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80-83,共4页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键词 不动产 变动 登记生效主义 效力 交付行为 转让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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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一物数卖”纠纷的法律适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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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艳华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01-104,共4页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住宅房屋制度的改革,房地产业得以迅猛发展,特别是很多地区房价的变化,出现了以房地产为主的不动产交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动产买卖纠纷明显增多,其中“
关键词 不动产 数卖 纠纷 法律适用 变动模式 房地产业 使用制度 住宅房屋 动产买卖 多样性 土地 交易 改革 房价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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