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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和量——兼论物质过程质和量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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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良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5期48-53,共6页
物质过程由质和量构成。质是某物质对过程主体的作用,量是作用经历的时间。社会是人的集合(或权的集合),它是应有权主体与非应有权主体两个子集的合集。非应有权主体对应有权主体的作用就是社会的本质。当两者同向作用时,即非应有权的... 物质过程由质和量构成。质是某物质对过程主体的作用,量是作用经历的时间。社会是人的集合(或权的集合),它是应有权主体与非应有权主体两个子集的合集。非应有权主体对应有权主体的作用就是社会的本质。当两者同向作用时,即非应有权的质与应有权的质统一,此质称为社会和谐;非应有权的质具有排己性,此质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当两者异向作用时,社会的质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决定了量的延续,这必须靠科学发展来实现。6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实践过程验证了上述理论是科学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 应有主体 非应有权主体 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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