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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非户绝家庭赘婿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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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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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长沙市明德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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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第4期36-36,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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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宋代,入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对于户绝家庭,由于家庭关系相对比较简单,财产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纠纷相对较少。但对于非户绝家庭而言,家庭成分复杂,在财产继承方面有可能存在激烈的矛盾与冲突。本文试以宋代的相关法律为基础,结合相关案例,对于赘婿的财产继承权及其特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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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非户绝家庭
赘婿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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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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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古代遗嘱继承效力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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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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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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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0-2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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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古代以家族同居共财制为其社会基础,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继承原则以诸子均分分割家财制作为主要继承方式,其遗嘱继承是古代诸子均分分割家财继承制的补充,中国古代遗嘱继承肩负起保障家族内部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使命。古代的遗嘱是否有效是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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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居共财制
诸子均分分割家财
遗嘱继承
非户绝
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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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habitation with shared properties
even division of properties among multiple sons
will inheritance
non-household extinction
household exti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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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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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宋代赘婿的财产继承权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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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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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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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科纵横》
2015年第8期112-11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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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赘婿作为家庭中特殊身份的人,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曾经被完全忽略了,在宋代法律的发展过程中,这种不近人情的做法得以慢慢调整,赘婿逐步地取得了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利。但是其继承权的大小与其所赘居的家庭男丁状况密切相关。对于户绝之家,赘婿最多可以继承全部的家产;对于非户绝之家,根据与赘婿并存的是死者的亲生子还是养子,赘婿的继承份额有所不同。而赘婿一旦异居,离开妻家居住,其财产继承权将会完全丧失。其财产继承权表现出明显的受制约性和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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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
户绝
非户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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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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