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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院:建立非执法岗位检察官参与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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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祖宏 《公诉人》 2014年第8期I0003-I0003,共1页
为有效化解基层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充分挖掘和利用检察资源,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出台规定,建立了非执法岗位干警参与办案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资格的非执法岗位检察官(如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研究室... 为有效化解基层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充分挖掘和利用检察资源,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出台规定,建立了非执法岗位干警参与办案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是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资格的非执法岗位检察官(如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技术科等部门的检察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个人自愿报名、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院里统筹安排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办案业务部门办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执法岗位 办案制度 检察官 合浦县 主要负责人 本职工作 统筹安排 业务部门
原文传递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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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业务》 2016年第24期4-4,共1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务保障 公安机关 管理工作 助人 印发 非执法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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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实行公安文职雇员制度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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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建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7-41,共5页
公安文职雇员制度,应该依据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将执法类岗位和非执法类岗位进行职系区分。在非执法类岗位实行“社会化选人、契约化用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专业化、职业化公安... 公安文职雇员制度,应该依据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将执法类岗位和非执法类岗位进行职系区分。在非执法类岗位实行“社会化选人、契约化用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专业化、职业化公安文职雇员队伍,原在非执法类岗位上的警察则转岗到执法类岗位,进而形成现有警察与文职雇员等非警察人员的身份区分,建立一种全新、灵活的用人机制,从而将警力开发的基点放在降低警务成本,增加执法效益,不断探索科学、合理、规范的警力配置上,最终建立起与现代警务制度相匹配的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文职雇员制度 执法岗位 非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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