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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额情节在受贿案件中定罪量刑的功能分析——《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评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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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晓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34-40,157,共7页
"两高"最新贪贿案件司法解释对特定数额的规定,赋予了非数额情节"降格入罪"、"升档量刑"的功能,这是非常吻合立法原意的。但该司法解释对受贿行为八种非数额情节的归纳存在着突破立法关于死刑适用条件、... "两高"最新贪贿案件司法解释对特定数额的规定,赋予了非数额情节"降格入罪"、"升档量刑"的功能,这是非常吻合立法原意的。但该司法解释对受贿行为八种非数额情节的归纳存在着突破立法关于死刑适用条件、未能实现对选人用人环节腐败情形闭合治理和全覆盖惩治、未能对具有特定职务身份国家工作人员予以精准惩治、将"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形与次生危害后果绑定等不足。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应当根据身份职责、谋取利益性质、行为方式等情形将非数额情节予以类型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数额情节 降格入罪 升档量刑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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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数额情节”与“数额”并重:我国受贿罪应确立双轨评价标准——兼评《贪污贿赂解释》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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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雪城 《时代法学》 2017年第6期87-96,共10页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前者的衡量标准为"非数额情节",后者的衡量标准为"数额",二者在评价受贿罪刑事责任时应当并重,其立法模式为"概括数额+独立性非数额情节"。在具体适用...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前者的衡量标准为"非数额情节",后者的衡量标准为"数额",二者在评价受贿罪刑事责任时应当并重,其立法模式为"概括数额+独立性非数额情节"。在具体适用时,应赋予数额独立定罪、独立量刑功能,赋予非数额情节附属性定罪和独立量刑功能。对于数额的起点基准,应由司法机关以具体数额确立,并定期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民众观念、犯罪防控形势、案件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适时予以修正;对于非数额情节,应包括反映权钱交易程度、渎职程度、附带性损害后果、重点预防职位等四类内容。两高出台的《贪污贿赂解释》第1-3条存有三大问题:提高入罪起点数额欠缺考量、将情节依附于数额定位不当、情节具体解释内容不甚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数额 非数额情节 评价标准 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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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犯罪预防功能的错位与复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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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俊阁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44-50,共7页
为增强刑法预防受贿犯罪的功能,刑法立法在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中增加了非数额情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具体情形。但该司法解释在受贿罪非数额情节中引入的前科劣迹情形... 为增强刑法预防受贿犯罪的功能,刑法立法在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中增加了非数额情节,《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具体情形。但该司法解释在受贿罪非数额情节中引入的前科劣迹情形会阻滞受贿犯罪人规范意识的养成,其中设立的兜底情形会造成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回避适用,这将背离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犯罪预防功能。为恢复受贿罪非数额情节对受贿犯罪的预防功能,应从实体认定、程序选择、刑期宣告方面,限缩适用受贿罪非数额情节中的前科劣迹情形,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方式明确受贿罪非数额情节中“恶劣影响”“其他严重后果”等兜底情形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非数额情节 功能复归 限缩适用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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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量刑情节司法适用效益的定量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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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小琴 周友廷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94-99,共6页
对2016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施行后随机抽样所得186份受贿罪判决书的定量分析表明,司法反腐严而不厉,经过对受贿罪数额情节的统计分析,具体表现为犯罪数额呈正三角形分布、数额差距呈缩小趋势、数额对量刑影响有限;经过对受贿罪非数... 对2016年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施行后随机抽样所得186份受贿罪判决书的定量分析表明,司法反腐严而不厉,经过对受贿罪数额情节的统计分析,具体表现为犯罪数额呈正三角形分布、数额差距呈缩小趋势、数额对量刑影响有限;经过对受贿罪非数额情节的统计分析,具体表现为自首的适用频率最高、坦白的适用仅次于自首、立功从宽效果显著、从犯及缓刑适用率高、索贿的从重处罚效果不明显、8种非数额情节基本属于“僵尸条款”、超过80%被告人受贿多次、95%的判决对谋利类型不予区分、对受贿行为的次生危害基本不关注、退赃的适用频率高达90%等。为此,应制定规范化量刑指导意见并赋予非数额情节独立定罪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犯罪数额 非数额情节 量刑 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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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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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锦雄 《净月学刊》 2017年第2期43-53,共11页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和"非数额情节"并重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定罪量刑标准中的"非数额情节"标准存在认识偏差。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仅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数额"和"非数额情节"并重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但是,新司法解释对这一定罪量刑标准中的"非数额情节"标准存在认识偏差。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仅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它并没有规定单独的、详细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从而导致"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不具有明确性,从而不便于司法操作,不利于司法统一,为此,应建构一个科学的"非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体系。为了适应形势变化发展,有必要建立贪污受贿的双轨定罪量刑标准之定期调整机制。为了更好地实现个案公正,要对我国现行的酌定减轻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罪 受贿罪 双轨定罪量刑标准 数额 非数额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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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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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橦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7-132,共16页
随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大量押解回国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跨境电诈案件办理中出现新的证据审查运用、法律适用争议难点。司法人员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应当秉持刑事一体化理念,加强对境外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运用... 随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大量押解回国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跨境电诈案件办理中出现新的证据审查运用、法律适用争议难点。司法人员在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时,应当秉持刑事一体化理念,加强对境外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运用,注重构建跨境电诈犯罪类案印证体系、及时查证嫌疑人辩解合理性,重新审视海量证据证明方式与证明标准的关系。应当结合共同犯罪等基本刑法原理、电诈犯罪集团的具体运营模式,以及此类案件的普遍证据情况,按照区分层次的“参与数额说”认定跨境电诈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和其他人员的犯罪数额。应当坚持优先适用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准确解读、适用诈骗罪的“非数额认定情节”。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罪名时,要准确认定偷越国(边)境行为、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行为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之间的罪数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体系构建 犯罪数额 数额认定情节 偷越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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