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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行政机关与“非正式国际法”的实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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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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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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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43-5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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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正式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确立了国家间行为规范,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文件。由于在非正式国际法项下作出的承诺不构成法律义务,签署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非正式国际法,这使得各国普遍没有规定此类文件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使得非正式国际法的国内实施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非正式国际法由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对于崛起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此类实践日益增加。从逻辑与实践角度看,中国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采取的形式有三种。为了更好地推动与规范我国的非正式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的行为,除了“适用”或“参照适用”现有法律外,我国可以考虑针对非正式国际法的谈判与实施,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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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正式国际法
法律拘束力
行政机关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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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formal International Law
Legally Binding Force
Executive Branch: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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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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