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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法的形成与发展研究——以埃利希“活法”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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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雷 张颖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69-72,共4页
非正式法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厘清其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法社会学派代表人物埃利希的活法理论为我们剖析非正式法提供了理论工具。埃利希认为,非正式法在国家产生以前就与联合体同时... 非正式法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厘清其形成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法社会学派代表人物埃利希的活法理论为我们剖析非正式法提供了理论工具。埃利希认为,非正式法在国家产生以前就与联合体同时自发地出现,随着联合体的发展而发展,并将与联合体一起长期存在。非正式法与正式法之间相互转换的力度逐渐增强,最终会取代正式法,成为调控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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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法之风俗习惯与构建和谐社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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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涌 《沧桑》 2009年第3期89-90,共2页
风俗习惯是一种非正式法,在国家法失效的领域,我们并没有看到秩序的大规模混乱和个体行为的大规模失范。通过人们自发地采用某些变通性做法,民间非正式规范例如风俗习惯,实际上代替着国家法调控着人们的行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风... 风俗习惯是一种非正式法,在国家法失效的领域,我们并没有看到秩序的大规模混乱和个体行为的大规模失范。通过人们自发地采用某些变通性做法,民间非正式规范例如风俗习惯,实际上代替着国家法调控着人们的行为。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风俗习惯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尤为重要。我们鼓励和支持文明的风俗习惯,反对和抵制落后的风俗习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风俗习惯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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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正式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
作者 刘海云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6年第S1期170-,172,共2页
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说,从良性的法律发展模式来看。
关键词 正式 非正式法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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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业规范与清代非正式法——以会馆碑刻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4
4
作者 李雪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59-167,共9页
工商会馆碑是清代行业规范的重要载体,而行业规范又是中国传统非正式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以百记的清代工商会馆碑刻,记载着行业公产保护、行业准入与自律自治、同业互助救济与应急救援等事宜的规范内容。透过这些静态的碑文,我们... 工商会馆碑是清代行业规范的重要载体,而行业规范又是中国传统非正式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以百记的清代工商会馆碑刻,记载着行业公产保护、行业准入与自律自治、同业互助救济与应急救援等事宜的规范内容。透过这些静态的碑文,我们可以看到清代城市社会中非正式法的形成与运作机制,以及清代工商行业与社会、工商组织与业者个体、非正式法与正式法之间,相互依存、冲突、妥协的动态演进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业规范 会馆碑 非正式法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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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野下非正式法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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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40-142,共3页
当我们将法的概念放在各种不同的法学流派中进行考量时,非正式法便有了存在的空间和加以研究的可能性。本文以社会法学派对法的定义为基础,在综合了中外不同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非正式法定位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在民间自发形... 当我们将法的概念放在各种不同的法学流派中进行考量时,非正式法便有了存在的空间和加以研究的可能性。本文以社会法学派对法的定义为基础,在综合了中外不同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非正式法定位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在民间自发形成并体现经验理性的具有社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非正式法就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形成、发展,并与后来的正式法并行,共同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只要人类社会存在,非正式法就永远不会消失,而且比可能消亡的国家法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形成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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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法中的“罪”与“罚”——基于碑刻文献的研究
6
作者 李雪梅 《民间法》 CSSCI 2014年第2期278-289,共12页
本文以古代碑刻文献为依据,通过地方权威对'不孝'、'窃盗'、'亵渎神明'等罪名的世俗化解释,通过对独立性罚则及其寓惩于教等特征的分析,意在表明,罪与罚不仅是国家律典中的规范性条文,也是村规乡禁中的世俗约... 本文以古代碑刻文献为依据,通过地方权威对'不孝'、'窃盗'、'亵渎神明'等罪名的世俗化解释,通过对独立性罚则及其寓惩于教等特征的分析,意在表明,罪与罚不仅是国家律典中的规范性条文,也是村规乡禁中的世俗约定。这是古代中国正式法和非正式法并存的又一例证。罪与罚在制度和非制度层面的表现既有相通之处,又有明显的差异。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对古代地方和基层社会法制状况的客观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碑刻 非正式法 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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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渊源的识别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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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凌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55-59,共5页
 法律渊源指能被法官适用并对法官审判有拘束力或影响力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多元和开放的。确立法律渊源识别的一般条件,正确识别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权威法学理论等多种形式的法源,对于拓展我...  法律渊源指能被法官适用并对法官审判有拘束力或影响力的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其本身是多元和开放的。确立法律渊源识别的一般条件,正确识别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权威法学理论等多种形式的法源,对于拓展我国法律渊源的范围,使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得到及时的法律规制是十分重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渊源 非正式法 识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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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行为选择方式视角解读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
8
作者 闫闯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9年第4期77-80,共4页
本文通过厘清个人行为和社会规范两者的关系,从中国广大民众的行为方式的感性选择特征出发,倡导正式法和非正式法二者的相互协调,旨在以个人行为选择方式的研究视角,探寻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理性选择 感性选择 正式 非正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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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政策法源性的考量与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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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蓉 薛冰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7-80,共4页
我国学界对民事政策是否具有法源地位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但民事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调整作用毋庸置疑。大量存在的民事政策对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察,将民事政策界定为民法非正式法源,有利于民法... 我国学界对民事政策是否具有法源地位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但民事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调整作用毋庸置疑。大量存在的民事政策对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察,将民事政策界定为民法非正式法源,有利于民法的价值目标和调整功能的充分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政策 民事 非正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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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源缺失“法理”之思考
10
作者 高磊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3-17,共5页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确认为民法法源,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大进步。但并未对法理作出规定,致使法理并未成为我国民法之法源,而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理作为民法法源之典型裁判。本文即针对这一情况,对《民法总则》第十条的...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第十条将习惯确认为民法法源,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大进步。但并未对法理作出规定,致使法理并未成为我国民法之法源,而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理作为民法法源之典型裁判。本文即针对这一情况,对《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展开反思,从比较法的视野结合案例论证法理能否成为民法之法源、如果法理可以作为法源又如何具体适用、民法法源中缺失法理会带来哪些影响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则 习惯 非正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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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原则确立与《民法典》的人文升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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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忠信 《探索与争鸣》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32-146,180,共16页
《民法典》确立公序良俗原则,意味着既确认“习惯”“公序良俗”为民事法源,又确认“公序良俗”为习惯法源的是非标准,这一进步的历史意义在于承认民间社会生活自发生成的规矩秩序为民事补充法源,承认人民大众有集体无意识参与民事法源... 《民法典》确立公序良俗原则,意味着既确认“习惯”“公序良俗”为民事法源,又确认“公序良俗”为习惯法源的是非标准,这一进步的历史意义在于承认民间社会生活自发生成的规矩秩序为民事补充法源,承认人民大众有集体无意识参与民事法源创制的权利。这既是从苏维埃法制理念向当代世界法治理念的升华,也是回归中华人文价值暨世界共同价值的升华。这一进步意义可以从公序良俗作为习惯法源之“宪法”、确立公序良俗原则的政治变革意义、当前民事立法司法的公序良俗省察、通过风俗习惯认识和把握公序良俗等角度入手作分析解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 习惯 非正式法 民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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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裁判中会议纪要的应用、反思及规范化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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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睿佳 王瑞君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267-284,共18页
近年来,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发布的会议纪要,对刑事司法个案裁判的作用越来越得以显现.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司法裁判中被明确或隐性地援引适用,深刻地影响着刑事个案的司法结果,然而,其法律性质和法源地位界定却不明确.一方面,不应认为其属... 近年来,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发布的会议纪要,对刑事司法个案裁判的作用越来越得以显现.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在司法裁判中被明确或隐性地援引适用,深刻地影响着刑事个案的司法结果,然而,其法律性质和法源地位界定却不明确.一方面,不应认为其属于司法解释,具备正式法源的地位;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治理的前提下,客观地承认并明确其作为非正式法源的现实地位.从治理对策上看,应当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限制其出台主体和调整事项范围,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会议纪要公开制度,并厘清司法机关会议纪要与其他法源特别是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议纪要 非正式法 解释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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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13
《民间法》 2021年第2期524-524,共1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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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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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 2021年第1期476-476,共1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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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15
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23年第2期8-9,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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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16
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23年第1期7-8,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诚然,国家法之于人类秩序构造,居功甚伟,即使社会与国家分化日炽之如今,前者需求及依赖于后者,并未根本改观;国家法及国家主义之法理,仍旧回荡并主导法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主义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社会与国家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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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被引量:1
17
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19年第1期6-7,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借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每每所关注者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来即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借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每每所关注者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来即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总序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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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18
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22年第2期I0006-I0007,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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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21年第3期7-8,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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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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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晖 《民间法》 2021年第1期8-9,共2页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 自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亦藉民间非正式法而就。然法律学术所关注者每每为国家正式法。此种传统,在近代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以还即为定制。被谓之人类近代高等教育始创专业之法律学,实乃国家法的法理。究其因,盖在该专业训练之宗旨,在培养所谓贯彻国家法意之工匠——法律家。诚然,国家法之于人类秩序构造,居功甚伟,即使社会与国家分化日炽之如今,前者需求及依赖于后者,并未根本改观;国家法及国家主义之法理,仍旧回荡并主导法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主义 非正式法 近代高等教育 大学学教育 社会与国家 专业训练 人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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