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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共同侵权行为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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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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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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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58-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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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金面上项目(20174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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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基因编辑技术的违法临床应用侵害了受试者和基因编辑婴儿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形态包含多数人侵权责任。事件中的侵权行为包括非法行医和非法临床试验,整体上应认定为非法临床试验;受损权利包括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基因编辑婴儿的自主决定权及健康权。对于受试者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基因编辑婴儿而言,贺建奎等组织者和医务人员具有侵权的故意,受试者在主观方面为过失,这些侵权主体在共同过错方面属于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的情形,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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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共同侵权
非法行医
非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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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ne-edited infant"event
joint tort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
illegal clinical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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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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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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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鹏
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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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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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22年第2期5-1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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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金面上项目“基因编辑技术侵权的法律规制研究”(201740161)
上海市社联2020年度学会(民非)学术课题研究合作项目“中美疫情防控中的伦理比较研究”(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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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有非法临床试验和非法行医均可产生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知情同意权受损的非法临床试验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为基础结合第一百零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受试者健康权受损的非法行医侵权,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受试者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非法临床试验侵权责任下,对于基因编辑婴儿人格尊严的损害,可以《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为基础结合第十六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基因编辑婴儿健康权的损害,可以《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为基础结合第十六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性损失和非财产性损失。受试者的财产性损害可依据损益相抵规则确定,基因编辑婴儿的健康损害风险产生的财产性损害目前在评价上存在困难。如果受试者和基因编辑婴儿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或达到严重程度,可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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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因编辑婴儿
侵权责任
非法行医
非法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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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ne-edited Infant"event
Tort liability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
Illegal clinical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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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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