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1
《司法业务文选》 2013年第9期1-1,49,共2页
指导案例13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 指导案例13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原文传递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的理解与参照 被引量:1
2
作者 吴光侠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5期25-29,共5页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需要说明问题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非法买卖 危险物质 储存 最高人民法院 参照适用 裁判
原文传递
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3
《人民司法》 2014年第6期61-66,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毒害性物质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毒害性物质裁判要点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物质 非法买卖 储存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剧毒化学品 监督管理 关键词
原文传递
危险物质及其非法买卖的认定 被引量:2
4
作者 梁健 阮铁军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4期8-11,共4页
正【裁判要旨】氰化钠系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相当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极易对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 正【裁判要旨】氰化钠系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相当大的毒害性和极度危险性,极易对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物质 毒害性 氰化钠 非法买卖 被告人 化学品 毒鼠强 刑法 行为 绍兴市
原文传递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之毒害性物质的认定 被引量:3
5
作者 彭志新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6-77,共2页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毒害性物质,应指那些能够造成人或动物受其毒害,或者使公众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条件受到毒害污染,威胁公共安全,受到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各种物质。
关键词 危险物质 非法买卖 毒害 自然生态环境 公共安全 审判
原文传递
面包车变身“流动炸弹”,危险!
6
作者 粤交轩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第8期73-73,共1页
众所周知,汽车加油要去正规的加油站点,可有些车主为了省下每升一两元的差价,竟不顾安全加起了私油。近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广东韶关翁源路段,韶关高速交警就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嫌疑人和一辆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品的面包车。7... 众所周知,汽车加油要去正规的加油站点,可有些车主为了省下每升一两元的差价,竟不顾安全加起了私油。近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广东韶关翁源路段,韶关高速交警就查获一名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嫌疑人和一辆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品的面包车。7月18日早8时许,韶关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一中队沙溪驻点民警在翁城站出警过程中,发现一辆大客车旁紧紧停靠着一辆面包车,疑似面包车在给大客车加油,随即上前查看。经了解,该大客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翁城路段时发现车辆所剩油量不多,驾驶人贪图便宜,便想到了加私油,并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流动加油”的老板。很快,一辆面包车来到约定地点,使用车上一套加油设备给大客车加油,不料被民警碰个正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油设备 汽车加油 危险物质 非法买卖 非法改装 民警 广东韶关 危险
下载PDF
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2003]14号〉
7
《浙江现代农业》 2004年第2期48-48,共1页
为依法惩办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关键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 刑事案件 法律适用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原文传递
从指导案例13号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8
作者 邵栋豪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在罪名认定、刑罚裁量、既遂形态判定、法条依据和案情表述等方面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这是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编选方向和防偏纠错等方面所累积问题的总爆发。刑事案... 最高法院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在罪名认定、刑罚裁量、既遂形态判定、法条依据和案情表述等方面均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这是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编选方向和防偏纠错等方面所累积问题的总爆发。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应在认真分析有关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改革,以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指导案例 非法买卖 储存危险物质 定罪 量刑 改进思路
下载PDF
农资经营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9
作者 赵新生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2008年第1期27-28,共2页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辅、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键词 刑事责任 经营者 非法制造 危险物质 公共安全 买卖 储存 毒害性
下载PDF
射毒针偷狗却射中孕妇被判死刑
10
《方圆》 2018年第1期37-37,共1页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2017年12月22日对一起故意杀人及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关键词 死刑 故意杀人罪 孕妇 剥夺政治权利 危险物质 非法买卖 中级法院 有期徒刑
下载PDF
特殊肉类监管空白亟待填补
11
作者 廖海金 《半月谈》 2016年第16期77-77,共1页
8月上旬,一起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危害食品安全系列案宣判。该系列案件涉及多个省市.涉及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000余斤。3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三... 8月上旬,一起由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危害食品安全系列案宣判。该系列案件涉及多个省市.涉及有毒狗肉1万余斤、毒鸟11万余只、氰化物1000余斤。3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 肉类 食品安全 系列案件 危险物质 非法买卖 有期徒刑 公安部
原文传递
别让老鼠药“药”自己
12
作者 赵瑞祥 梅勇 《中国人大》 2004年第23期49-49,共1页
案情为了赚钱,丁亮于1991年开始在镇上摆摊出售老鼠药。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案情为了赚钱,丁亮于1991年开始在镇上摆摊出售老鼠药。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持有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丁亮通过广播、电视很快知道了规定,但为了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将未出售的剧毒杀鼠剂藏匿于家中。直到2003年11月13日,广播电视宣传力度越来越大,丁亮才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藏匿的鼠药缴至派出所,并如实交待了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上缴的1995克白色粉末和425克黑色固体中均检出了氟乙酰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制造 丁亮 毒鼠强 杀鼠剂 刑法修正案 危险物质 剧毒化学品 有期徒刑 被告人 买卖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