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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试验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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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红飞 《医学与哲学(A)》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25-27,F0003,共4页
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现行刑法又无法全面进行规制,致使该行为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影响了刑法预防犯罪目标的实现。根据犯罪化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谦让性原则等条件以及国际立法经验,建议刑法修正后增加非法... 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现行刑法又无法全面进行规制,致使该行为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影响了刑法预防犯罪目标的实现。根据犯罪化所应当具备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谦让性原则等条件以及国际立法经验,建议刑法修正后增加非法人体试验罪,并参照非法行医罪的法定刑进行刑罚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体试验 犯罪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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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人体试验罪”的设立——兼评《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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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鹏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4期62-67,共6页
随着我国人体试验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长,非法人体试验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依法予以刑事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关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规定,该罪名存在罪状... 随着我国人体试验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长,非法人体试验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依法予以刑事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关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规定,该罪名存在罪状归纳不同一、规制行为范围过窄、缺乏“情节严重”认定依据、遗漏单位犯罪主体等问题。为了有效抑制非法人体试验犯罪,建议在“危害公共卫生罪”之下设立“非法人体试验罪”,以该罪名将各种非法人体试验犯罪统一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从而保障人体试验的合法、有序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体试验 非法人体试验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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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试验行为的刑法规制及立法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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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芬静 《医学与哲学》 2019年第15期62-66,共5页
人体试验本身具有科学性和结果不可预测性,如何规范人体试验、惩治非法人体试验是一个难题。合理规制非法人体试验需明确非法人体试验与人体试验的不同,并需具备借助刑法惩治的必要性。现行刑法因试验主体不同把一般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分... 人体试验本身具有科学性和结果不可预测性,如何规范人体试验、惩治非法人体试验是一个难题。合理规制非法人体试验需明确非法人体试验与人体试验的不同,并需具备借助刑法惩治的必要性。现行刑法因试验主体不同把一般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分别归入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又借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严重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这种未厘清不同罪名差异、使同一行为受到不同刑罚处罚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实质正义。现行刑法的缺失表明,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是遵守刑法基本原则、维护刑法权威最有效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试验 非法人体试验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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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非法人体试验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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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力 《管理与财富(学术版)》 2010年第3期72-72,共1页
近年来我国以生命科技作为手段的犯罪时有发生,非法人体试验就是其中之一。本文结合刑法中的相关理论,针对非法人体试验这种犯罪行为,就其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 非法人体试验 犯罪构成要件 生命科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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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试验与我国刑法的应对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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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22-129,共8页
惩治非法人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人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人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人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 惩治非法人体试验的国际共识、我国非法人体试验的治理现状、非法人体试验对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侵害、医疗领域新药品研发中投机行为的惩治需要和跨国人体试验行为的入侵是非法人体试验行为入罪的依据。我国当前非法人体试验之刑法应对采取的"参照规制模式",难以有效惩处非法人体试验行为,有必要采取"单独规制模式",设立非法人体试验罪。我国刑法应从非法人体试验罪多样化的危害行为、医学标准及其鉴定、犯罪形态、疫学上因果关系以及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为重点具体展开非法人体试验罪的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人体试验 入罪的依据 单独规制模式 被害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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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胚胎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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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明岸 谢雄伟 《中国卫生法制》 2020年第4期7-12,共6页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主导的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不仅给婴儿造成不确定性的永久性侵害,而且严重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秩序以及加重社会分化,具有一定的刑事可罚性。但适用现行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行为存在诸多... 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贺建奎主导的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不仅给婴儿造成不确定性的永久性侵害,而且严重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秩序以及加重社会分化,具有一定的刑事可罚性。但适用现行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行为存在诸多困境。适用刑法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为有效规制非法编辑人体胚胎基因行为,建议增设"非法人体试验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体胚胎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刑法规制 非法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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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技术利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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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元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7-94,共18页
基因技术利用行为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和安全问题,需要刑法对之加以回应。现有刑法对基因技术利用行为规制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的刑事立法具有滞后性,并在生物科技利用行为规制方面呈现被动性特... 基因技术利用行为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和安全问题,需要刑法对之加以回应。现有刑法对基因技术利用行为规制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的刑事立法具有滞后性,并在生物科技利用行为规制方面呈现被动性特点;二是现有罪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我国刑法已经设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和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等罪名,但尚不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基因技术利用行为的规制需求。由于基因技术利用行为具有强烈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强伦理性,对这类行为的规制应当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展开。在现有刑法框架下,对相关行为可以通过对现有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解释适用进行规制,但这样仅能起到事后惩罚作用,而无法实现风险的提前预防。所以最有效方式是通过立法途径对风险进行溯源预防,即在基因开发利用行为的研究阶段就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制措施,必要时设立新的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技术利用 基因编辑 生殖性克隆 非法人体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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