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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非法代繁侵权行为分析——基于(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判决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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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建闽 石林红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6-132,共7页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是保护育种创新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而非法代繁侵权行为是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一种典型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案件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植物新品种权是保护育种创新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而非法代繁侵权行为是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一种典型行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案件分析发现,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侵权主体混杂、行为隐蔽、取证困难和赔偿数额认定难等复杂问题。因此,需通过行政和司法合力保护、科学分配举证责任、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完善对策来纾解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 非法代繁 侵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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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繁行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问题研究--以安徽隆平公司诉农哈哈公司、刘汉平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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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世超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22-131,共10页
非法代繁作为一种典型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主体混杂、行为隐蔽、认定复杂的特点。本文以安徽隆平公司诉农哈哈公司、刘汉平案为例,通过研究非法代繁行为的样态、特点及损害后果,分析了规制非法代繁行为的... 非法代繁作为一种典型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与一般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主体混杂、行为隐蔽、认定复杂的特点。本文以安徽隆平公司诉农哈哈公司、刘汉平案为例,通过研究非法代繁行为的样态、特点及损害后果,分析了规制非法代繁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针对品种权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审判过程中的适当释明以及适用高度可能性的证据标准,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并重点分析了非法代繁的受托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尤其是在受托人为农民时,强调了既要考虑农民主体的特殊利益,也要防止利用行为的实际实施者为农民,以农民自繁自用不属于侵权行为,滥用“农民特权”。本文最后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针对非法代繁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提出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调、衔接、合作的大保护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权 非法代繁 证明责任 法律责任承担 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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