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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被引量:2
1
作者 林国强 《天津法学》 2014年第3期54-58,共5页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 权利告知 非法供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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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被引量:1
2
作者 林国强 周菲菲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63-67,共5页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 权利告知 非法供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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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完善
3
作者 林国强 周菲菲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94-98,共5页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 在法治国家(地区),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是讯问前最主要的告知内容,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这些权利,则所获供述有可能落入非法供述排除的范围。在讯问前未告知权利与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的关系上,法治国家(地区)形成了原则加例外模式和裁量排除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有讯问前告知权利的规定,但告知内容单薄,且未确立程序违法所获供述排除规则。作为理想的改革措施,我国应借鉴法治国家(地区)有关讯问前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完整的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挖掘,也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讯问前权利告知规则的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 权利告知 非法供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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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讯问阶段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
4
作者 林国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71-75,共5页
讯问阶段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包括知悉权、随时咨询权、在场权以及救济权,其中救济权是落实和保障律师帮助权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嫌疑人律师帮助权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一方面需要通过修法予以充实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急迫的... 讯问阶段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包括知悉权、随时咨询权、在场权以及救济权,其中救济权是落实和保障律师帮助权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嫌疑人律师帮助权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一方面需要通过修法予以充实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急迫的是建立侵犯嫌疑人律师帮助权的非法供述排除机制,使该权利刚性化,从而更有效地保障讯问阶段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权利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 犯罪嫌疑人 律师帮助权 非法供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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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刍议 被引量:4
5
作者 田力男 杨振媛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65-174,共10页
为防止非法讯问,尽早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效,我国提出构建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但因当下侦讯情况复杂、司法资源不充足、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该制度仍处于讯问合法性分辨困难、启动时间上有分... 为防止非法讯问,尽早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效,我国提出构建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但因当下侦讯情况复杂、司法资源不充足、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该制度仍处于讯问合法性分辨困难、启动时间上有分歧、办案线索收集难、核查方式传统、监督刚性不足、庭审运用核查结论的方式异化等困境。通过辨析非法取供的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兴技术手段,探究检察驻所的最优模式,增强监督刚性,改革庭审中核查意见的拘束力等途径实现该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应然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讯问合法性核查 侦查监督 审判中心 非法供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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