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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1
作者 王利荣 崔天亮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44-53,共10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经营性非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该意见重点对非法放贷行为尤其是高利贷进行了规制,但对放贷后有可能产生的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缺乏类型化分析。非法催收虽然与非法放贷关系密切,但是仍需要在刑法上进行独立评价。有必要结合刑法规范,该意见的规定和近几年发布的关于套路贷、软暴力、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对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性质进行系统地探讨并对类型化的非法催收行为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催收贷款行为 独立评价 类型化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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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基于信用卡消费领域的视角 被引量:5
2
作者 唐慧俊 苏号朋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6期71-75,共5页
在信用卡业务领域,银行将自己催收无果的消费者所欠之债交由第三方清收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做法。而接受清收欠款任务的民间催债公司为谋求高额回报不惜采用非法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催收的问题也逐渐增多。遏制对信用卡消费者的非法催收现象... 在信用卡业务领域,银行将自己催收无果的消费者所欠之债交由第三方清收已经成为业界的普遍做法。而接受清收欠款任务的民间催债公司为谋求高额回报不惜采用非法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催收的问题也逐渐增多。遏制对信用卡消费者的非法催收现象,应从制度层面入手,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立法形式明令禁止。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制订统一、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银行选用、监管催收外包机构的制度或办法,并应明确银行对后者监管不力时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消费者 外包 非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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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入刑的正当根据与规范诠释 被引量:14
3
作者 曹波 杨婷 《天津法学》 2020年第4期72-80,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新增之"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暂定)以立法犯罪化的形式将非法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备内在正当性,体现了刑事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特定行为之社会危害流变性之间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新增之"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暂定)以立法犯罪化的形式将非法催收不受法律保护债务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具备内在正当性,体现了刑事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特定行为之社会危害流变性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完善相关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本罪的规范诠释应重视发挥刑法法益的解释论机能,以实现对相关行为不法与罪责的精准评价。在法益理解方面,应明确本罪罪刑规范旨在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利益;在客观行为方面,应体系性地把握"以此为业"的实质内涵,警惕公权力的不当扩张。对缺乏"以此为业"性质、偶发性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催收行为,应认定为公民积极维权而予以除罪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催收不予保护债务罪 非法 立法犯罪化 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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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4
作者 张曼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4年第6期71-75,共5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主要法益为公共法益,次要法益为个人法益。本罪“非法债务”主要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债务;催收行为中暴力手段无须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软暴力手段须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罪量要素的认定需结合本罪保护法益及具体行为方式综合判定;主观责任要素包含故意的罪过形式及索债的主观目的。在处理本罪与相关人身犯罪的关系时应适用法条竞合原则,而在处理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时,应保持两罪在定性评价上的对立态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法益 构成要件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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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特征研究——基于2021年度的有效应用案例
5
作者 刘剑 田靖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4-78,共5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通过对2021年度有效应用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热点性司法”、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导向、轻罪治理的司法适用表层特征,以及行为主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多变...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通过对2021年度有效应用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热点性司法”、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导向、轻罪治理的司法适用表层特征,以及行为主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多变性、非法债务类型单一性、罪名溯及适用问题广泛性的司法适用内在特征。了解新罪名的适用现状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其应有犯罪治理功能的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司法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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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限缩适用路径研究
6
作者 臧胜楠 刘文燕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11期29-31,共3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寻衅滋事罪后增设了一项单独的轻罪,即催收非法债务罪,目的在于治理民间追债行为,这是积极的、预防性的刑法理念,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司法上的必然性。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将该罪扩大适用的趋势,但是,并不是所...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寻衅滋事罪后增设了一项单独的轻罪,即催收非法债务罪,目的在于治理民间追债行为,这是积极的、预防性的刑法理念,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司法上的必然性。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将该罪扩大适用的趋势,但是,并不是所有与不法债务有关的不当追债行为均可适用该罪。该罪具有双重法益,其表现方式是“软暴力”,其手段上的违法性应当比涉及到的人身犯罪要轻,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在特定情况下与有关罪名相竞。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该罪的定罪标准,灵活应用想象竞合原则,在保证该罪的适用范围的同时,又需避免其成为“口袋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限缩适用 寻衅滋事罪 罪数认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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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法教义学展开
7
作者 潘华杰 《犯罪研究》 2024年第3期32-48,共1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政策目标是同时实现法网严密化和刑罚轻缓化,法益构建需要考虑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两个面向。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之所以为刑法所禁止,是因为催收行为之非法性与债务之非法性相加达到了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催收非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政策目标是同时实现法网严密化和刑罚轻缓化,法益构建需要考虑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两个面向。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之所以为刑法所禁止,是因为催收行为之非法性与债务之非法性相加达到了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要素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基于非法性,解决处罚根据问题,实现法网严密化;二是基于债务性,解决犯罪界分问题,实现刑罚轻缓化。“非法债务”的认定需要围绕非法性与债务性要素进行类型化考察:对于高利放贷,应当区分普通的民间借贷与经营性的放贷活动,区分集资型、放贷型与充分合意型借贷;对于赌债,应当区分狭义赌债、赌博借贷与出千赌债;对于“套路贷”,应当区分行为人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害人本金、被害人是否自我答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非法债务 高利放贷 赌债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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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误区及其纠偏
8
作者 田靖雨 朱韩韩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5-7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 催收非法债务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该罪名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非法债务类型类推适用可能、形式化认定催收行为、罪名溯及力适用标准不一等问题。对此,应当采取实质解释方法,明确非法债务的具体类型,排除债务非法性的类推适用;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实质法益侵害为标准,廓清催收行为的适用场域;排除行为社会危害性对罪名溯及力适用的干扰,恪守“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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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司法适用的偏差与限缩
9
作者 张颖鸿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86-97,共12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落地以来,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感性”扩张:催收行为认定注重形式符合性而欠缺实质考量,非法债务外延圈定过于宽泛,危害后果认定偏重个人法益而忽视公共法益。究其原因,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针对涉非法债... 催收非法债务罪落地以来,司法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感性”扩张:催收行为认定注重形式符合性而欠缺实质考量,非法债务外延圈定过于宽泛,危害后果认定偏重个人法益而忽视公共法益。究其原因,主要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针对涉非法债务违法犯罪的应急司法,形成了严厉打击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政策错觉;催收非法债务罪所具有的场域特征导致行为类型包容性、开放性较强;非法债务认定忽视违法层次及犯罪类型的区别。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彰显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刑法观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刑法的谦抑性与明确性要求,应当进行“理性”限缩,恪守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的法益保护双重维度,基于违法层次和犯罪类型客观综合地判断非法债务,把握好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及与他罪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公共秩序法益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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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骚扰他人行为的比较法解读
10
作者 陈嘉玮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57,共8页
为了防止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处罚范围不当扩大,澄清骚扰他人行为的规范内涵确有必要。目前国内的教义学解读方案对于破解骚扰他人行为的定型难题助益有限,而域外关于骚扰犯罪已有成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为解读我国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骚扰... 为了防止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处罚范围不当扩大,澄清骚扰他人行为的规范内涵确有必要。目前国内的教义学解读方案对于破解骚扰他人行为的定型难题助益有限,而域外关于骚扰犯罪已有成熟的法律实践经验,这为解读我国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骚扰他人行为提供了有益借鉴。结合域外经验和本土实践,我国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骚扰他人行为应当具有以下类型化特质:一是具有反复性或持续性;二是使债务人本人和理性人均担心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者使债务人的关系人和理性人均受到重大情绪困扰;三是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骚扰他人 跟踪骚扰犯罪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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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
11
作者 王策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2-66,共5页
长期以来高利贷的非法性在刑法规制层面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实践中对催讨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评价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出台为精准打击高利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路径,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具体适用时应当注... 长期以来高利贷的非法性在刑法规制层面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实践中对催讨高利贷行为的违法性评价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出台为精准打击高利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路径,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具体适用时应当注重辨析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与界分关系,做到定罪精准,罚当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 高利贷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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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视角下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规范性认定
12
作者 马治民 《争议解决》 2024年第2期1086-1093,共8页
《刑法》第293条之一所保护的法益不包括财产法益,而是社会法益与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结合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应以“4倍LPR”替代“24%基准线”整体沿用“两线三区”的划分,同时将超过“36%基准线”的绝对违法债务排除出本罪的适用范畴... 《刑法》第293条之一所保护的法益不包括财产法益,而是社会法益与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结合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应以“4倍LPR”替代“24%基准线”整体沿用“两线三区”的划分,同时将超过“36%基准线”的绝对违法债务排除出本罪的适用范畴。在讨论本罪与财产犯罪等罪区分依据的基础上将严重程度不同的催收行为与不同性质的非法债务进行组合,可以规范认定本罪与类似犯罪的竞合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不法原因给付 财产犯罪 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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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贷款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0
13
作者 王红举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0-66,共7页
近年来,我国开始重拳打击非法催收贷款活动。在目前刑事法律框架下,非法催收贷款活动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存在刑事处罚的盲区,亟待填补。民商、行政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非法催收贷款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单独设立非法催收贷款罪,对... 近年来,我国开始重拳打击非法催收贷款活动。在目前刑事法律框架下,非法催收贷款活动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存在刑事处罚的盲区,亟待填补。民商、行政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非法催收贷款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单独设立非法催收贷款罪,对采用故意伤害、拘禁、恐吓、威胁等方式催收贷款三次以上,或委托黑社会性质组织催收贷款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加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暴力 刑罚盲区 非法催收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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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性立法背景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26
14
作者 汪鹏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91-104,共14页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中套路贷等司法规范性概念存在交叉等制约构成要件识别机能和出罪机制等问题。应以"非法手段催讨非法债务"的场域性特征为基础,基于实质解释立场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非法讨债等构成要件。在犯罪竞合关系处理上,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存在着补充关系、择一关系以及补充与择一关系并存的多种情形,它不仅适用于高利贷案件,而且在套路贷、软暴力等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中也可以成为规制手段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 高利贷 行为类型 软暴力 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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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 被引量:4
15
作者 赖早兴 王家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54-63,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条文规定,行为触犯本罪的同时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此时,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简单地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理解为“降低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据刑法条文规定,行为触犯本罪的同时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此时,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数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不能简单地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理解为“降低同种行为的法定刑”,更不能简单地因为“存在构成要件上的法条竞合”就主张适用轻罪。在确认罪数关系时,应首先确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和相关罪名之间的关系。在认定存在交叉关系的罪名间可能出现的罪数形态时,应考虑刑法的全面评价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交叉关系的罪名时,应认定为想象竞合。同时,宜将存在包容关系的罪名认定为法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 刑法修正案(十一) 罪数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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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研究 被引量:13
16
作者 吴情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5期89-101,共13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立法机关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产物。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是催收非法债务罪设立之前规制对此类行为的常用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后,对于采取暴力、胁迫等不当手段催收由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本罪,但不排除在具体案件事实中,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仍然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必须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处理。2021年3月1日之前,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构成要件时,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罪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罪;但如果根据行为时刑法的规定,可以认定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的,则应以本罪定罪处罚,本罪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寻衅滋事 高利贷 非法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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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探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王安异 高任飞 《社会科学动态》 2023年第2期95-101,共7页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难以单纯用一个要素,如财产权、人身权、社会秩序等充分概括,因而是多元的。通过对本罪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本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和立法目的分析,综合法益说应当得到认可。在此基础上,催收非法债务罪法益总体可被分为权利法益和秩序法益两部分。本罪权利法益侧重于对人身权的维护,而非债务人财产权。权利法益除了自身价值,还具有表征秩序法益的功能。本罪秩序法益包括了特定范围的社会公共秩序与借贷金融秩序。其中,前者主要是从本罪行为方式、刑法体系定位考量的推论;后者是从本罪犯罪对象设定的推导,以及刑事立法目的分析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债务罪 法益 综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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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正新 田添昊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4期92-97,共6页
从立法渊源、立法体系及与传统犯罪的关系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标志着,刑法对催收债务行为的规制中心从“催收行为”转向了“非法债务”。与之相应,刑事司法应以“非法债务”作为入罪的核心。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 从立法渊源、立法体系及与传统犯罪的关系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标志着,刑法对催收债务行为的规制中心从“催收行为”转向了“非法债务”。与之相应,刑事司法应以“非法债务”作为入罪的核心。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非法性根据在于创设行为的非法和债务本身的非法,但是,创设行为不法不能当然推定债务不法。“债务性”表现具有开放性,除高利放贷所生之债外,还包括违禁品流通所生之债和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所生之债。在具体判断上须注意,导致债形成的事实中必须有真实的自由意思表示。否则,非合意而生“债务”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对其后续催收可依财产犯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行为 非法债务 非法 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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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构造展开
19
作者 钟金星 《争议解决》 2023年第4期1228-1235,共8页
对于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通常认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的寻衅滋事罪的现象,理论与审判实务围绕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罪刑相适应存在争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解决了将该类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 对于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通常认定为法定最高刑为五年的寻衅滋事罪的现象,理论与审判实务围绕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是否罪刑相适应存在争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解决了将该类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量刑畸重的问题。根据本罪的刑法定位和增设背景,本罪的保护法益包括秩序法益和人身法益。债务与手段的双重非法性是是否成立本罪的关键,应从本罪的双重保护法益出发,对非法债务的范围进行限制性解释,注重债务的反伦理道德属性,避免将单纯违反民事法律不违反社会常理的债务纳入规制范围;根据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设置合理划定四类具体构成要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妥当处理本罪与类似罪名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债务罪 非法债务 非法催收行为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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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
20
作者 崔天亮 王利荣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68-77,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对当下高利贷、套路贷盛行,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针对性回应,体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但其罪状规定不够清晰,内涵外延均不明确,需要进一步予以教义学分析,寻求司法限缩路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债务性质、保护法益、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均需要准确把握和限定,避免轻罪设立带来的保护范围肆意扩大、司法实践任意裁量的负面效果,在打击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公共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并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债务罪 教义学分析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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