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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行为的刑事责任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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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卫军 崔希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3-48,共6页
目前,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牟取暴利的行为常有发生。这类案件中,往往涉及众多的受害人,资金损失也十分巨大,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现有的相关法律对这类行为又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司法部门对此行为性质... 目前,非法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股票)牟取暴利的行为常有发生。这类案件中,往往涉及众多的受害人,资金损失也十分巨大,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现有的相关法律对这类行为又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司法部门对此行为性质的认识也有较大的分歧,投资人遭受损失后缺乏救济途径。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定性亟待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售 股权 行为模式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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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之司法认定
2
作者 周锁成 《吕梁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58-61,共4页
1997年刑法增设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以及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国有文... 1997年刑法增设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非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以及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国有文物,尚未被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国有文物以及非国有单位、个人收藏的文物,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的买受人与受赠人是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将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藏品,向外国人非法出售或私赠的,属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本罪的法条竞合,应按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售 赠送文物藏品罪 立法概述 构成特征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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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之司法适用探析
3
作者 陈永学 褚冬宁 《保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69-75,共7页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定其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罪数方面,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只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的,按所构成的犯罪论处;同时符合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考试 非法出售试题答案 构成要件 停止形态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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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4
作者 黄宇轩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5期143-144,14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处以严厉刑罚。人工驯养和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发布出售广告的行为未达犯罪着手的标准,并未现实地、急迫地侵害到物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处以严厉刑罚。人工驯养和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发布出售广告的行为未达犯罪着手的标准,并未现实地、急迫地侵害到物种资源的稳定性而使之处于一种危险状态,故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对象的性质存在的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拟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1098号案例为例,对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人工驯养 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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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出售还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5
作者 何燕琴 王向红 《贵州税务》 2000年第11期30-31,共2页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 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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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福建霞浦小皓村非法出售宅基地查处情况
6
作者 曹悦妮 《农村经营管理》 2022年第4期31-31,共1页
针对去年8月媒体报道福建省霞浦县小皓村宅基地转卖外地人问题,自然资源部日前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经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政府调查核实,小皓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将冒用村民... 针对去年8月媒体报道福建省霞浦县小皓村宅基地转卖外地人问题,自然资源部日前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指出,经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政府调查核实,小皓村新农村建设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最严重的是将冒用村民名义套取的宅基地非法出售给村外人员并开发经营,教训十分深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查处情况 自然资源部 新农村建设 宅基地 非法出售 媒体报道 调查核实 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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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甄别 被引量:1
7
作者 杨圣坤 王珏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2期61-63,共3页
【裁判要旨】具有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主体资格,但在涉案发票显示的两单位没有货物购销或服务交易的前提下,仍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无论是否从中赚取佣金,都可以构成虚开发票罪。案号一审:(2012)朝刑初字第1764号【案情】公诉机关:北京... 【裁判要旨】具有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主体资格,但在涉案发票显示的两单位没有货物购销或服务交易的前提下,仍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无论是否从中赚取佣金,都可以构成虚开发票罪。案号一审:(2012)朝刑初字第1764号【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京兵,原北京广力博通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京兵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广力博通策划有限公司为收款单位,为他人虚开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3张(票面金额达人民币80.55万元)。2012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内环辅路月山日本料理餐馆门前路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售发票罪 虚开发票 法定代表人 裁判要旨 文化体育业 北京市朝阳区 力博 票面金额 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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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研究
8
作者 史卫忠 王兆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74-81,共8页
非法出售和私赠文物藏品罪侵犯了国家对文物藏品的管理活动和对国有单位所收藏文物的所有权 ,非国有单位或单纯个人不构成本罪。为正确认定本罪 ,应划清本罪与近似犯罪的区别。
关键词 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 私赠文物藏品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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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巨蜥案
9
作者 许岚 《森林公安》 2001年第2期39-40,共2页
案情介绍 被告人朱登良,男,35岁,汉族,安徽广德县人;被告人燕承勇,男,41岁,汉族,山西静乐县人.以上两被告均于1999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转逮捕.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事拘留 非法收购非法出售野生巨蜥案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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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界限 被引量:1
10
作者 张启娟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8期3-6,共4页
为了维护发票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这几年,普通发票犯罪增多,实践中在认定这些犯罪上也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期特组织案解发票犯罪司法疑难问题这一专题,文章都通过具体的案例来阐释实践中... 为了维护发票管理秩序,《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这几年,普通发票犯罪增多,实践中在认定这些犯罪上也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期特组织案解发票犯罪司法疑难问题这一专题,文章都通过具体的案例来阐释实践中的难题,相信对普通发票犯罪的司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徇私舞弊 发票犯罪 发售 刑法修正案 管理秩序 虚开发票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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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滞后情况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
11
作者 叶潇 王燎 杨中良 《人民司法》 2019年第5期4-6,共3页
因司法解释滞后,适用既有司法解释判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畸重而显失公平时,应充分考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社会效果,可以参照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相似且罪责刑相当的罪名的量刑标准予以处罚。
关键词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出口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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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被引量:2
12
作者 翟中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年第2期20-23,共4页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文物犯罪中的重要的一种犯罪,但我国对此的研究远远不够。本文就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犯构成的问题、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谈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犯罪构成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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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13
作者 万克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46-49,共4页
全面审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刑法适用等,并对境内外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宏观上的比较,发现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尚有不完善之处,有待修改。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我国文物外流,应对本罪的犯罪对象作精确界定,... 全面审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刑法适用等,并对境内外的相关立法情况进行宏观上的比较,发现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尚有不完善之处,有待修改。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我国文物外流,应对本罪的犯罪对象作精确界定,对本罪中买受人和受赠人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展,并更加重视财产刑的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 犯罪构成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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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财物的合同有否认定有效?
14
作者 吴国宏 《行政与法制》 2003年第5期16-16,共1页
关键词 非法出售他人财物合同 法律效力 合同法 中国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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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信息引流 多人分赃涉罪
15
《农家致富》 2023年第16期49-49,共1页
【案例】马某、孙某通过网络收购、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元的价格向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0万条。徐某又将所得信息与诈骗分子交易,按“引流”人头数量收取赃款,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案发后... 【案例】马某、孙某通过网络收购、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元的价格向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0万条。徐某又将所得信息与诈骗分子交易,按“引流”人头数量收取赃款,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案发后,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徐某等3人分别判处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电信诈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诈骗罪 非法出售 并处 赃款 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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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探讨——以“法益”概念的发展趋势为视角
16
作者 刘三洋 朱孟超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7年第3期34-37,88,共5页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本次刑法修订新增的内容之一,其在刑法学界受到冷遇,在现实社会却大量涌现。关于该罪名的制度目的,也即其保护何种法益的问题,存在"文化传统论"与"社会制度论"的分歧。在法益发展的客...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本次刑法修订新增的内容之一,其在刑法学界受到冷遇,在现实社会却大量涌现。关于该罪名的制度目的,也即其保护何种法益的问题,存在"文化传统论"与"社会制度论"的分歧。在法益发展的客观化、个体化趋势下,以不特定个体的公平竞争权为基础的国家考试选拔机制,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维护这一机制,是本罪的制度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 法益 预防刑论 公平竞争权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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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的行为方式与对象相关问题探究 被引量:4
17
作者 赵拥军 孙万怀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2-70,共9页
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可以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规定,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只能在共犯的场合下进行认定,而不能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实行行为单独认定。虚开发票罪中的发票应当是真实的发票,对于虚开伪造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可以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规定,但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只能在共犯的场合下进行认定,而不能作为虚开发票罪的实行行为单独认定。虚开发票罪中的发票应当是真实的发票,对于虚开伪造发票的行为可以非法出售伪造的发票罪等罪论处,对于以伪造的发票报销等行为所造成的税收安全问题可由逃税罪予以规制。进而,在实然层面将在空白发票上填写金额并据此获取返点的方式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逻辑行为方式中剥离出来,由虚开发票罪进行规制是合理妥当的,但在真实的空白发票上对真实发生的业务进行"虚开"并出售的不构成虚开发票罪而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论处。明知他人使用发票用于逃税、贪污、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或者与之共谋而虚开发票、非法出售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应分别根据想象竞合从一重和数罪并罚进行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发票 共犯 非法出售发票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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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刑事立法完善之探讨 被引量:6
18
作者 李淼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105-109,共5页
《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舞弊行为犯罪化,以三项罪名立法为我国处理考试舞弊行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罪名体系。通过可以运用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替代考试罪这三项罪名可以实现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有效惩治和... 《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舞弊行为犯罪化,以三项罪名立法为我国处理考试舞弊行为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罪名体系。通过可以运用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替代考试罪这三项罪名可以实现对考试舞弊行为的有效惩治和预防,是对中外针对考试舞弊行为刑事立法的有益借鉴,但在考试范围确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及替代考试罪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考试舞弊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替代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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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类犯罪司法边界之厘定 被引量:6
19
作者 李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64-69,共6页
《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立法的修改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考试作弊"类犯罪适用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从应然层面应当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考试排除出该类犯罪的... 《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立法的修改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考试作弊"类犯罪适用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从应然层面应当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考试排除出该类犯罪的规制范围,但从实然层面而言应当对"法律"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性文件,该冲突解决的出路在于通过《考试法》的出台来对各类考试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中的"组织"行为应当界定为"行为人采用招募、引诱等手段,策划、安排3人以上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行为方式之一,因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属于"非组织型考试作弊"。在两罪法定刑完全一样的前提下,对于非组织型犯罪应当进行更加严格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考试作弊”类犯罪 国家考试 组织行为 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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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20
作者 赵桂民 韩玉胜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5期32-36,共5页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或者...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中"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理解,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的争论,需要通过修改立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完善犯罪主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 犯罪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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