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9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1
作者 任海涛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50-52,共3页
通过对非法占有目的内涵的确立,对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范围予以限定:当非法占有目的以隐形之形式出现时,具体应采用左顾右盼法、体系考察法、自我审视法进行判断,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予以限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内涵 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范围 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
下载PDF
合同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等问题的探讨
2
作者 单晓华 王国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30-32,共3页
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合同诈骗与... 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其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合同诈骗与金融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及其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加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 金融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 认定 非罪 行为人 主观要件 有为 存在 目的
下载PDF
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对象刍议 被引量:27
3
作者 王莹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573-1593,共21页
德日刑法判例与学说均否认盗窃罪的非法占有必须是永久或长久的占有。在不以长久占有为目的拿走物品的情形下,行为人所意图非法占有的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在以返还意图取得财物的占有的情形下,例如拿走被害人财物隐瞒财物来源向其售卖或... 德日刑法判例与学说均否认盗窃罪的非法占有必须是永久或长久的占有。在不以长久占有为目的拿走物品的情形下,行为人所意图非法占有的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在以返还意图取得财物的占有的情形下,例如拿走被害人财物隐瞒财物来源向其售卖或者向其勒索赎金,可否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颇具争议。关于非法占有的对象,德国刑法的通说是以物的存在形式为主、(狭义的)物的价值说为辅的"综合说"。本文倡导利用这一理论对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所针对的对象进行界定,并针对上述情形提出以盗窃罪的规范保护目的思想认定狭义的物的价值说中的"特殊价值",以维护盗窃罪构成要件轮廓的清晰。与此相关,针对我国近年学界聚讼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针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等问题,此种探讨也引入了一个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取得占有要素 排除占有要素 物的存在形式 物的价值
原文传递
对信用卡恶意透支独立定罪的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李英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8-40,共3页
本文通过比较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责任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恶意透支应当独立定罪的结论,并做出立法设计,同时就恶意透支罪相应的主体范围、非法占有目的和银行催收问... 本文通过比较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责任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恶意透支应当独立定罪的结论,并做出立法设计,同时就恶意透支罪相应的主体范围、非法占有目的和银行催收问题提供了司法操作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恶意透支 定罪 恶意透支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客体 诈骗行为 犯罪主体 立法设计 主体范围 司法操作
下载PDF
报告的建议性与请示的请求性——与李栋臣商榷
5
作者 丁兆棠 《秘书》 1997年第9期45-46,共2页
李栋臣同志的《报告和请示的区别是什么?——兼驳两种错误观点》一文发表在《秘书》1996年第11期上(下称李文),主要内容是为“建议报告”辩解的。其要害是“请示不能提建议,提建议的就是建议报告”,从而把两种不同性质的上行文混为一谈... 李栋臣同志的《报告和请示的区别是什么?——兼驳两种错误观点》一文发表在《秘书》1996年第11期上(下称李文),主要内容是为“建议报告”辩解的。其要害是“请示不能提建议,提建议的就是建议报告”,从而把两种不同性质的上行文混为一谈,或者完全是报告与请示的颠倒,在误区里陷得很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议性 写作规律 提出建议 请示事项 行文目的 存在问题 单元性 上级机关 适用范围 请求批准
下载PDF
控权视角下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合理定位初论
6
作者 陈发源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24-129,共6页
合同欺诈的法律调整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随着合同欺诈行政监管一般立法的变革,监管范围已不限于非法占有目的类型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的合理确定,除关系到相关市场监管权的分工,更在于确保此... 合同欺诈的法律调整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随着合同欺诈行政监管一般立法的变革,监管范围已不限于非法占有目的类型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行政监管范围的合理确定,除关系到相关市场监管权的分工,更在于确保此领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可行的控制途径包括原则控制、类型控制和程序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欺诈 行政监管 范围
原文传递
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界限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2
7
作者 熊红文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4期62-64,共3页
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客观上都相近,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但笔者认为,一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宽泛化,... 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在主观、客观上都相近,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但笔者认为,一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区分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过于简单化、绝对化、宽泛化,易造成现实中诈骗犯罪认定泛滥,应将相当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从诈骗犯罪中排除出去,归人民事欺诈范畴,从而限缩诈骗犯罪认定范围,避免刑法对经济纠纷的不当干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犯罪 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 犯罪认定 认定范围 经济纠纷 理论界
原文传递
论犯罪的动机 被引量:1
8
作者 张明楷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1991年第1期61-65,共5页
本文旨在探讨犯罪的动机的内涵、存在范围及其作用。因此,首先有必要对目前关于犯罪目的与动机的研究状况作些分析。从目前的法学论著来看,犯罪目的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发生危害结果的希望。如直接故意... 本文旨在探讨犯罪的动机的内涵、存在范围及其作用。因此,首先有必要对目前关于犯罪目的与动机的研究状况作些分析。从目前的法学论著来看,犯罪目的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直接发生危害结果的希望。如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对他人死亡所持的希望心理,就是其犯罪目的。二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目的 危害结果 犯罪动机 行为人 直接故意犯罪 犯罪行为 火行为 存在范围 人死亡 故意杀人
原文传递
虚构主体资格的行为 虚构货源或合同标的行为
9
《工商行政管理》 2003年第6期55-55,共1页
关键词 虚构主体 非法占有 履行合同 签订合同 行为人 登记注册 合同欺诈 主观目的 非法组织 经营范围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