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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刑法教义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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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华 杨旭升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76-84,共9页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之间的关系厘定不明。积极刑法观的提出对该罪的认定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下,应坚持生态法益原则,厘清“改变行为”的界限,明确“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的关系,并坚持以规划地类为标准确定土地性质,准确认定本罪之“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以有效地预防农用地犯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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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认定中“未经处理”白的二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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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轩铭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4年第2期277-290,318,319,共16页
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对“未经处理”的理解直接关涉定罪与量刑。争议的实质系“未经处理”的解释是否能够包含“未经行政处理”。应澄清的是,多次累计犯中的多次行为包含了无关联的多次行为,并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审查对象仅限... 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对“未经处理”的理解直接关涉定罪与量刑。争议的实质系“未经处理”的解释是否能够包含“未经行政处理”。应澄清的是,多次累计犯中的多次行为包含了无关联的多次行为,并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审查对象仅限于“无关联多次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司法解释选择将不同犯罪中的“未经处理”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理”或“未经行政与刑事处理”只是基于刑事政策的需求。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中,对于“依法应当追诉”或“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累计计算情形,“未经处理”的审查对象系“多个单次均能达到追诉标准的行为”或“多次行为能被评价为一个行为单数”,因而其只能被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理”。基于对耕地的特殊保护而产生的“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规则设计,“未经处理”应包含“未经行政处理”,以限缩司法解释越位续造扩大的处罚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未经处理 多次累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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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禁止不可为——从四起案件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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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 2024年第15期54-55,共2页
案例一: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将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营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建设东营村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开发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案例一: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将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代表被告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营村村委会签订协议,建设东营村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协议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开发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刘某决定,开始动工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农用地 司法处置 严重毁坏 示范村 基本案情 村委会 新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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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特征及司法治理策略——基于200个判例的经验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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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胡漫漫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1期83-87,共5页
基于对2003—2014年中国16个省份200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调查和分析表明:中国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其行为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或单位,其行为特征是为谋取经济利益将农用地非法占为建设用地等其他用途,以未经批准形式最... 基于对2003—2014年中国16个省份200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调查和分析表明:中国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其行为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或单位,其行为特征是为谋取经济利益将农用地非法占为建设用地等其他用途,以未经批准形式最为常见。其司法治理中主要存在鉴定机构较为混乱、罚金数额波动幅度较大、适用刑罚辅助性措施较少等问题。改进司法治理重点是加强源头预防机制和专项治理、区别运用相应的行政或司法处罚、确保公平鉴定、建立土地限制利用补偿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行为特征 司法治理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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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证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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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胡漫漫 《林业调查规划》 2017年第2期127-132,共6页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用地,保护稀缺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更有力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14年间20个省份的500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近14年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用地,保护稀缺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更有力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14年间20个省份的500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近14年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呈波浪式发展态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林地、耕地违法行为是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主要构成要素,且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现象较为普遍;非法占用农用地现象具有地域性,农用地被转变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严重;审判质量较高,但存在法院适用刑罚辅助性措施较少,判处的罚金数额波动幅度较大,鉴定机构混乱等问题。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律适用现状,提出森林、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尤其应加强对农用地的保护,集体土地的出租人应与非法占用人作为共犯处理以及设置统一的国家级鉴定标准等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实证研究 法律适用 罚金适用 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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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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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太福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第1X期111-112,共2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空白罪状,要参照《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前两个法律对此有相应的条款,但《森林法》没有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构成犯罪的情形。《刑法》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不能切实加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空白罪状,要参照《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前两个法律对此有相应的条款,但《森林法》没有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构成犯罪的情形。《刑法》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不能切实加强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农用地对社会之主要利益为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这决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应是国家生态安全,非社会管理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犯罪客体 生态利益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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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之有效惩治的理性思考 被引量:8
7
作者 侯艳芳 《人民法治》 2018年第2X期53-53,共1页
非法占用农地罪侵害的法益是农用地的自我净化能力和自然产出能力。农用地的自我净化能力是指农用地为维持自身良好状态而进行的自我修复和保护,强调农用地的自体性价值;农用地的自然产出能力是指农用地进行资源产出的能力,强调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地罪侵害的法益是农用地的自我净化能力和自然产出能力。农用地的自我净化能力是指农用地为维持自身良好状态而进行的自我修复和保护,强调农用地的自体性价值;农用地的自然产出能力是指农用地进行资源产出的能力,强调农用地对人类的工具性价值。行为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农用地的自我净化能力或者自然产出能力之一即可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农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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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军 《中国土地》 2006年第5期24-25,共2页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司法认定 非法占用耕地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土地资源 管理法规 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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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0
9
作者 孟庆华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71-74,共4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内容应表述为:国家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制度;在客观要件中,“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只要具备任意一种结果,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直接故...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内容应表述为:国家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制度;在客观要件中,“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只要具备任意一种结果,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处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行贿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的牵连犯问题,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客体 农用地 直接故意 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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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守俊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35期298-299,共2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地的管理和保护秩序,客观方面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其核心是改变被占农用地用途造成农用地的毁坏。因此,对于合法占用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地的管理和保护秩序,客观方面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其核心是改变被占农用地用途造成农用地的毁坏。因此,对于合法占用农用地后改变其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也应认定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客体 客观要件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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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对象林地之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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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会玲 蒋敬 党建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29-32,共4页
在分析我国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原意,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对象之一的林地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认定林地的依据。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林地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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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刑法保护研究——兼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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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庸鲁 包涵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175-180,共6页
土地是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物质资料,它所提供的给养决定了人类生命体的存在与延续,因而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但庞大人口对有限土地的需求近似于无限,在供需矛盾严重不平衡的刺激下,对土地的破坏日趋严重,其破坏领域主要表现于对... 土地是社会生产中最重要的物质资料,它所提供的给养决定了人类生命体的存在与延续,因而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但庞大人口对有限土地的需求近似于无限,在供需矛盾严重不平衡的刺激下,对土地的破坏日趋严重,其破坏领域主要表现于对农用地的非法占有。面对这一违法情状,必须运用法律机制来防控和规制,实践中证明民事和行政手段略显单薄,需要启动刑法惩治这种严重危害土地资源的行为,作为刑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个罪之一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它的作用发挥将有效表现刑法对土地的独特呵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资源 刑法保护 非法占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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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一非法占用农用地者被判刑
13
作者 薛海江 《资源导刊》 2018年第23期45-45,共1页
日前,笔者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不久前,该县郇封镇小兰封村村民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日前,笔者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不久前,该县郇封镇小兰封村村民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修武县郇封镇小兰封村集体农业用地13.72亩,用于堆放粉煤灰,从事营利活动。持续不断增加的粉煤灰堆积,严重毁坏了这些土地的种植条件,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修武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修武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判刑 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局 有期徒刑 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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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看罚金刑的适用——以2019年内蒙古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为例 被引量:2
14
作者 岳荣 李媛辉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13-18,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对罚金刑进行大规模的修改之后,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更加广泛,罚金数额如何确定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基于对2019年内蒙古348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研究分析表明,占用林地案件普遍存在适用缓刑较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对罚金刑进行大规模的修改之后,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更加广泛,罚金数额如何确定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基于对2019年内蒙古348个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研究分析表明,占用林地案件普遍存在适用缓刑较多、判处罚金数额波动幅度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量刑标准各异等问题。针对量刑标准缺失、法官自由裁量时倾向不同的司法现状,提出可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来分位阶细化无限额罚金刑量刑标准,结合辅助性措施来合理适用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林地 无限额罚金制 法官自由裁量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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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适用与理性思考 被引量:3
15
作者 唐作培 王锋 《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版)》 2004年第3期193-195,共3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 342 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 342 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结果情节规定欠明确,仅有本罪不足以对直接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事惩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法 司法适用 刊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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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缺陷及其造成执行不力情况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李倩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年第8期117-118,共2页
新《刑法》将非法占用耕地罪更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扩大了《刑法》对国家土地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力度,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仍然存在诸如法定刑不适当,司法解释缺失等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对该罪进行研究,并予以完善。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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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司法认定及其反映出的法治问题研究——以重庆市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7
17
作者 张红良 彭子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第2期73-78,共6页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国家土地政策在《刑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达了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国家意志对农用地使用最有力的指引和控制,能够最直接和真实地反映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法律适用而言,...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国家土地政策在《刑法》上的直接体现,它表达了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国家意志对农用地使用最有力的指引和控制,能够最直接和真实地反映出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和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法律适用而言,本罪在犯罪数额、共同犯罪、追诉时效等方面的争议亟待厘清;就农用地保护而言,需对涉案群体的利益诉求做进一步关注,对社会发展及其造就的法治环境做深入的分析研究,破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法困境,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法律适用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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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重构、解释修正与共犯新探:民法典时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法规制转向 被引量:7
18
作者 陈禹衡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45-55,共11页
《民法典》颁布后在物权编中引入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实质上落实了三权分置改革,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民法典》颁布后,非法占用农地罪的保护法益从秩序法益修正为生态法益加财产法益,体现《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土... 《民法典》颁布后在物权编中引入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实质上落实了三权分置改革,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民法典》颁布后,非法占用农地罪的保护法益从秩序法益修正为生态法益加财产法益,体现《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土地经营权入编后对农用地财产属性的增强。《民法典》作为空白规范,其定位由提示性要求转化为违法阻却事由,并解释了相关基础概念,要求同时达到"非法占用"和"造成农用地毁坏"才构成犯罪,认定"数量较大"采用定量标准,而认定"大量毁坏"采用定量加定性的标准。在共犯认定上,应将参与了谋划的村干部也认定为共犯,但是不宜将流转了土地经营权的村民认定为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非法占用农用地 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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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法谦抑性反思 被引量:1
19
作者 李磊明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0年第1期247-259,共13页
通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适用实践的统计分析,近年来涉及本罪名的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不同地区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等方面差异明显,重刑主义思想对本罪的入罪门槛、量化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的影响受到较多质疑。在全球&q... 通过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适用实践的统计分析,近年来涉及本罪名的案件数量增长迅猛,不同地区在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等方面差异明显,重刑主义思想对本罪的入罪门槛、量化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的影响受到较多质疑。在全球"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等刑法谦抑改革浪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罪名和刑罚调控范围应当趋向"必要且最小"。因此,以刑法谦抑思想审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立法论上应当进一步明确刑罚量化标准、适当调整构成要件设置、丰富处罚体系等,在司法适用上,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对"农用地"作扩大解释,坚守入罪门槛,审慎认定单位犯罪,同时刑罚配置应进一步轻缓化,提高对非监禁刑的适用,以解决社会矛盾突出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 重刑主义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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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完善:《民法典》颁布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法解释重构 被引量:4
20
作者 陈禹衡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79-85,共7页
《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绿色原则和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对《刑法》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内涵和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产生影响,加大了制裁力度并扩张了制裁范围,有助于改善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乏力问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 《民法典》颁布后,其中绿色原则和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对《刑法》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内涵和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产生影响,加大了制裁力度并扩张了制裁范围,有助于改善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乏力问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保护法益基础上,依据《民法典》绿色原则增加生态法益,结合土地管理秩序法益形成双重保护法益内涵,并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法益可测量标准。在犯罪构成解释上,参照土地经营权规定,要求犯罪主体拥有土地经营权,并在犯罪行为类型上增强对土地经营权的保护,排除转包和未备案行为,实行更加多元的罪量因素认定标准,区分解读“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土地经营权 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法解释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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