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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解释》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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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褚雨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08-120,共13页
刑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2《解释》”),整体提高了该罪的入罪标准,呈现... 刑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2《解释》”),整体提高了该罪的入罪标准,呈现强烈的轻罪化、非罪化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轻罪案件为主,2022《解释》的适用对案件数量与犯罪惩罚力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刑罚朝轻缓化与去罪化的方向发展。2022《解释》骤然大幅削减刑法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力度与当前野生动物生存现状不符,刑法下调惩处力度的做法并未彻底解决因违法性认识要素阙如导致的罪刑不当问题,“唯价值论”取代“唯数量论”,新的犯罪认定标准催生了物种价值标准和数额计算精准度不足等新问题。笔者认为应重申生态整体主义法益观,增设违法性认识要素,将罪刑标准与物种实然珍稀价值相关联,灵活、适时调整保护尺度,提高司法机关处理危害野生动物行为的准确度,坚持保护物种多样性的时代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司法解释 生态整体主义 野生动物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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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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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炜 金华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5期89-97,共9页
在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中,走私犯罪的成立不仅须有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中间走私入境过程的证据也不能缺失。这类案件中,直接走私和间接购私的区分,应结合行为人主观犯意的内容... 在从境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案件中,走私犯罪的成立不仅须有涉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中间走私入境过程的证据也不能缺失。这类案件中,直接走私和间接购私的区分,应结合行为人主观犯意的内容、客观行为方式以及犯罪收益的获取三个方面综合评判。行为人既有走私行为,又有收购、运输行为,同时构成走私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当择一重罪论处。行为人既有走私行为,又有出售行为,同时触犯走私犯罪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接走私 间接购私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处断一 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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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理解与适用——以《2022野生动物解释》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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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琳君 吴大华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8-148,共11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性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该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性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该司法解释,本文解读了相关规定。在“名录+核准”的双重标准下,本文明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最新判断依据,分析了“数量标准到价值标准”的合理性,同时本文认为基准价值过低会产生入罪门槛过高的问题。针对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本文细化了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估的内容,为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对象 量刑标准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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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干问题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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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九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6,共6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保护法益,是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一般而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未杀害的行为与非法猎捕后杀害的行为在法益侵害程度上有别;非法猎捕、杀害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保护法益,是野生动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一般而言,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未杀害的行为与非法猎捕后杀害的行为在法益侵害程度上有别;非法猎捕、杀害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与非法猎捕、杀害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法益侵害程度上亦有别;对于所捕杀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若被告人提出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之抗辩,应予司法评判。此乃责任主义原则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责任主义原则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消极的责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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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实质解释——以马戏团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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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阳 《南方论刊》 2020年第8期63-66,共4页
对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解释要紧扣构成要件要素。在马戏团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中,行为人运输动物的目的是正当的马戏表演,不是为了盗猎、收购野生动物,不会破坏生态法益;本罪原先要求的办理运输许可证只是为了保护行政... 对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解释要紧扣构成要件要素。在马戏团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中,行为人运输动物的目的是正当的马戏表演,不是为了盗猎、收购野生动物,不会破坏生态法益;本罪原先要求的办理运输许可证只是为了保护行政机关的管理,与实质的法益保护无关;行为人有可能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因此,通过对语词的解释可以为行为人出罪。在适用涉动物类犯罪罪名时,应坚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实质解释,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运输 目的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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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证明方法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李想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80-84,共5页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物证同一性和鉴定资质等方面存在证明困难。主观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引导侦查机关多方面搜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客观行为方面,检察官需要运用证明方法将犯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物证同一性和鉴定资质等方面存在证明困难。主观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引导侦查机关多方面搜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客观行为方面,检察官需要运用证明方法将犯罪过程用证据加以固定。物证同一方面,现场勘查时需要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野生动物物证的提取、包装及保存,必须保证检材纯洁性。鉴定资质方面,野生动植物鉴定一般在森林公安鉴定中心进行,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目前仍由公安机关自行审核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证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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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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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宇轩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2021年第5期143-144,147,共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处以严厉刑罚。人工驯养和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发布出售广告的行为未达犯罪着手的标准,并未现实地、急迫地侵害到物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处以严厉刑罚。人工驯养和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发布出售广告的行为未达犯罪着手的标准,并未现实地、急迫地侵害到物种资源的稳定性而使之处于一种危险状态,故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对象的性质存在的认识错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拟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1098号案例为例,对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人工驯养 非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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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生态补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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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青原 《市场调查信息(综合版)》 2020年第11期300-300,共1页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稀少、繁殖难,极容易受环境影响,如有乱捕滥猎、非法交易,更易使其濒临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进而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因此需得到法律保护。生态补偿责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责任的完善,填补现...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稀少、繁殖难,极容易受环境影响,如有乱捕滥猎、非法交易,更易使其濒临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进而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因此需得到法律保护。生态补偿责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责任的完善,填补现有法律责任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捕猎 杀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生态补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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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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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宇昕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第4期141-142,共2页
物种灭绝与物种形成的速率,自然情况下,应该是成正比的,然而这种产生与消失之间的平衡却因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遭到破坏,许多动物因此而濒危.为保护它们,我国刑法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章中专门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物种灭绝与物种形成的速率,自然情况下,应该是成正比的,然而这种产生与消失之间的平衡却因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遭到破坏,许多动物因此而濒危.为保护它们,我国刑法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章中专门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国际上也有不少公约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观点是应当结合现有规定具体判断,必要时可以将先前的案例用作参考.但从总体上看,世界范围内对这类行为的规制少且效果不佳,呼吁大家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共同捍卫我们的生存空间,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 非法捕杀 珍贵濒危 野生动物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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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罪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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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敬 郭会玲 《林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00-103,共4页
文章阐述了《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对《解释》相关规定中"非法购买"的理解进行了法理上的解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司法认定作了一定分析,针对保障《解释》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 文章阐述了《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对《解释》相关规定中"非法购买"的理解进行了法理上的解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司法认定作了一定分析,针对保障《解释》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执法力度、破除饮食陋习,树立文明科学的饮食观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 制品 非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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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问题探究——基于犯罪经济学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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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嘉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50-57,共8页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速经济增长模式逐渐受到质疑乃至摒弃,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与环境息息相关的动物关联犯罪却屡禁不止。通过搜集案例样本分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犯罪主体、手段、对象、空间及量刑特...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速经济增长模式逐渐受到质疑乃至摒弃,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与环境息息相关的动物关联犯罪却屡禁不止。通过搜集案例样本分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犯罪主体、手段、对象、空间及量刑特征,运用成本-收益模型以及博弈论进一步分析可知,该类犯罪成本明显低于犯罪收益,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及执法部门与犯罪人之间存在的博弈关系使得案件侦破查处效率较低,易使犯罪人产生侥幸心理,进而实施犯罪行为以牟取暴利。提高犯罪成本,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可有效预防、控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成本-收益模型 博弈论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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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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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明 《森林公安》 2004年第3期27-28,共2页
关键词 “残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状表述 法定刑配置 立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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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侵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三个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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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 《陕西林业》 1994年第6期38-39,共2页
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正,它实质上... 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正,它实质上是增加了三个新罪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重点保护 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 补充规定 投机倒把 非法狩猎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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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实证研究——基于496个判例的研究分析 被引量:12
14
作者 晋海 吴柯杉 《行政与法》 2017年第2期84-91,共8页
通过对496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统计分析表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西南地区;行为主体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犯罪动机大多是通过贩卖谋利,犯罪行为形态多样;... 通过对496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统计分析表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西南地区;行为主体多为农民和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犯罪动机大多是通过贩卖谋利,犯罪行为形态多样;一审生效判决较多,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比例较小;大多刑罚相对较轻,缓刑适用较多,各地罚金幅度差异较大。鉴于此,本文认为:侵害两种以上不同野生动物且难以确定数量的情况下,可通过"量比方法"进行数量认定;主观方面可通过推定来认定"明知";走私珍贵动物骨架行为一般被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有可能同时触犯走私文物罪;非法狩猎罪可能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证研究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环境犯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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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实践样态与制度调适 被引量:2
15
作者 侯艳芳 于一飞 《齐鲁学刊》 CSSCI 2022年第6期93-105,共13页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呈现出类型体系粗放、惩治节点集中、犯罪成立条件重心偏离、刑罚裁量过于轻缓的现实问题,难以满足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需要。为此,应完善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类型,细化人工繁育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差...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呈现出类型体系粗放、惩治节点集中、犯罪成立条件重心偏离、刑罚裁量过于轻缓的现实问题,难以满足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需要。为此,应完善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类型,细化人工繁育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差异化刑法保护的规则,并探索对“三有”野生动物资源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以外其他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对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惩治节点进行链条优化,实现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惩治的提前化、重点化与破坏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惩治的均衡化、同等化。通过优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价值核算规则等措施,完善犯罪成立条件。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时,要从严把握缓刑适用标准、细化罚金数额计算规则并准确划定生态恢复措施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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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起诉4名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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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苗 唐俊杰 《方圆》 2020年第5期74-74,共1页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曾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曾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疫情发生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起公诉 非法经营 濒危野生动物 湖南省桃江县 经营许可证 案件 湖南桃江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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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伤熊事件谈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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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岚 徐惠强 《江苏绿化》 2003年第3期33-34,共2页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 法定刑 濒危动物 行为方式 非法狩猎 故意毁坏财物 社会危害程度 濒危野生动物 破坏生产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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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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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1年第1期12-13,共2页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津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津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 濒危野生动物 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 若干问题 非法猎捕 出售珍贵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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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情节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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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启俊 《岳麓法学评论》 2000年第1期206-209,共4页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刑法典虽规定给予严厉惩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的定罪情节、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没有司法解释可资借鉴,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本文从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刑法典虽规定给予严厉惩治,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的定罪情节、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由于没有司法解释可资借鉴,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本文从罪与非罪的区分,认定本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方面予以论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猎捕 杀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情节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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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并出售的罪数认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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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治华 《人民司法》 2018年第8期11-15,共5页
【裁判要旨】基于概括故意的连续数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参照连续犯,对犯罪对象分别累加后择一重罪从重处罚。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又非法出售的,非法出售系事后不可罚行为,... 【裁判要旨】基于概括故意的连续数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参照连续犯,对犯罪对象分别累加后择一重罪从重处罚。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又非法出售的,非法出售系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认定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濒危野生动物 出售 数认定 野生动物制品 行为 非法狩猎 非法猎捕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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