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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收受礼金”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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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雄伟 郑实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2期11-18,共8页
"非法收受礼金"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联的礼金,其必须具有"对价关系"和"职务关联性"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限制... "非法收受礼金"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联的礼金,其必须具有"对价关系"和"职务关联性"的本质特征。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限制,使得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成为认定的难题。"非法收受礼金"行为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或不可收买性,理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其入罪不仅符合我国反腐的现实要求和顺应国际反腐的立法潮流,也符合中国法制的传统和刑法保护法益的需要。但"非法收受礼金"入罪不宜采取增设罪名的方式,应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之上直接修改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期为我国的反腐工作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收受礼金 刑法规制 入罪合理性 修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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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型受贿罪中利益要件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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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菁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14-20,共7页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非法收受 利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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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保护法益:公职不可谋私利性说的提倡与修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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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星亿 《荆楚法学》 2024年第1期55-68,共14页
在晚近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应当承认法益与犯罪客体已日渐趋同,社会关系的判断需要借助利益概念,而法益的确证亦需借鉴犯罪客体理论。受贿罪法益的确证应从三个维度展开:遵循实定法的规定、体现集体法益性质以及具有涵摄与建构机能。在... 在晚近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应当承认法益与犯罪客体已日渐趋同,社会关系的判断需要借助利益概念,而法益的确证亦需借鉴犯罪客体理论。受贿罪法益的确证应从三个维度展开:遵循实定法的规定、体现集体法益性质以及具有涵摄与建构机能。在现有观点中,信赖说与公正性说皆无法有效区分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无法解释以受贿数额作为入罪标准的原因;不可收买性说坚持交易框架的模型无法解释单纯收受财物行为的入罪基础;差序法益不具有涵摄与建构机能;公职的不可谋私利性说可以形塑现阶段各种受贿形态,但精准度存在不足。公职的不可牟利性说是对公职的不可谋私利性说的修正,在解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上更具解释张力,亦可妥当解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定刑较低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法益 非法收受财物 公职的不可谋私利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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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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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清 李兰 《政法学刊》 2003年第6期18-20,共3页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索取财物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两个相时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统一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一要件之中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要件,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职务行为。由于索取型受贿罪与非法收受型受贿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差异性,这使得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取财物 非法收受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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