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6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遏制非法收集证据的良策——试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作者
朱正福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78-80,85,共4页
非法收集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尚未绝迹,法律规定上的缺陷使得非法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得以使用和确认。因此,必须确立诉讼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
非法收集
证据
表现
规定
排除规则
设想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试论我国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以《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忠勇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5-19,共5页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物证据
非法收集
排除标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关于非法证据问题的几点思考
3
作者
卢宇蓉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2-15,共4页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刑讯逼供",采用"暴力、威胁"与"其他方法 "收集的证词予以认定和排除,对于"毒树之果"也应该选择性地排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也依法具有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职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收集
毒树之果
非法
证据排除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欧盟数据可携权下涉他数据转移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
5
4
作者
张建文
高宁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33-40,共8页
欧盟数据可携权增强了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力,但在行使数据可携权过程中,由于同一个数据包含多人的信息,使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尤其表现在涉他数据的转移方面。涉他数据转移下第三人的信息面临着未经许可被社交平台或者第...
欧盟数据可携权增强了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力,但在行使数据可携权过程中,由于同一个数据包含多人的信息,使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尤其表现在涉他数据的转移方面。涉他数据转移下第三人的信息面临着未经许可被社交平台或者第三方不当收集,对个人数据的安全构成威胁,侵犯第三人隐私。为了降低涉他数据转移中的风险,应实施双重身份验证程序;传输前取得关联第三人的同意;保证三方实体数据处理目的统一性,防止不当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涉他数据
社交平台
非法收集
隐私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被告人口供的若干问题研究
5
作者
孟庆欣
王英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93-93,共1页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口供使用规则除了适用于单一被告案件外,是否还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时,检...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口供使用规则除了适用于单一被告案件外,是否还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时,检举揭发同案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仍然属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一部分,不能看作证人证言;第二种意见主为,同案被告人的攀供,基内容既然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实际上他也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因此应当视同于证人证言;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原则上说,同案被告人的攀供仍是被告人口供的一部分,不能视为证人证言,但在特殊情况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告人
口供
沉默权
证据
非法收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滥用网络爬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
13
6
作者
宋行健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法条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正常登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考察收集行为是否出于履职的必要。对收集网站外部访问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网站功能、浏览内容确定信息的收集权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个人信息
电子数据
非法收集
最小必要
原文传递
题名
遏制非法收集证据的良策——试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作者
朱正福
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出处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4期78-80,85,共4页
文摘
非法收集证据在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尚未绝迹,法律规定上的缺陷使得非法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得以使用和确认。因此,必须确立诉讼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
非法收集
证据
表现
规定
排除规则
设想
Keywords
Collecting Evidence Illegally
Expressions
Regulations
Exclusive Rule
Imagination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我国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以《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3
2
作者
李忠勇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15-19,共5页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创新项目"刑事诉讼瑕疵证据运用问题实证研究"(YX11011)阶段性成果
文摘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关键词
实物证据
非法收集
排除标准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关于非法证据问题的几点思考
3
作者
卢宇蓉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12-15,共4页
文摘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刑讯逼供",采用"暴力、威胁"与"其他方法 "收集的证词予以认定和排除,对于"毒树之果"也应该选择性地排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也依法具有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职权。
关键词
非法收集
毒树之果
非法
证据排除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欧盟数据可携权下涉他数据转移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
5
4
作者
张建文
高宁宁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3期33-40,共8页
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欧盟数据可携权下的涉他数据转移的问题研究(CYS20146)。
文摘
欧盟数据可携权增强了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力,但在行使数据可携权过程中,由于同一个数据包含多人的信息,使得数据可携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尤其表现在涉他数据的转移方面。涉他数据转移下第三人的信息面临着未经许可被社交平台或者第三方不当收集,对个人数据的安全构成威胁,侵犯第三人隐私。为了降低涉他数据转移中的风险,应实施双重身份验证程序;传输前取得关联第三人的同意;保证三方实体数据处理目的统一性,防止不当使用。
关键词
数据可携权
涉他数据
社交平台
非法收集
隐私权
Keywords
data portability
other data
social media
illegal collection
privacy
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被告人口供的若干问题研究
5
作者
孟庆欣
王英珍
机构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93-93,共1页
文摘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口供使用规则除了适用于单一被告案件外,是否还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时,检举揭发同案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仍然属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一部分,不能看作证人证言;第二种意见主为,同案被告人的攀供,基内容既然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实际上他也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因此应当视同于证人证言;第三种意见认为,从原则上说,同案被告人的攀供仍是被告人口供的一部分,不能视为证人证言,但在特殊情况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被告人
口供
沉默权
证据
非法收集
分类号
D925.2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滥用网络爬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
13
6
作者
宋行健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研究重点课题(2018ZGFYZXKT201829)。
文摘
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提升,其在被滥用时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认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不仅应考察方法本身是否具有非法性质,还应考察收集信息的依据或资格。对突破反爬虫技术措施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法条之间的竞合关系,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正常登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考察收集行为是否出于履职的必要。对收集网站外部访问者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应根据网站功能、浏览内容确定信息的收集权限。
关键词
网络爬虫
个人信息
电子数据
非法收集
最小必要
Keywords
web crawler
personal information
electronic data
illegal collection
minimum necessity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遏制非法收集证据的良策——试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朱正福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试论我国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标准——以《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为分析对象
李忠勇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2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关于非法证据问题的几点思考
卢宇蓉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欧盟数据可携权下涉他数据转移的问题研究
张建文
高宁宁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5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被告人口供的若干问题研究
孟庆欣
王英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滥用网络爬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宋行健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3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