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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构造与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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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传强 严雨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2-10,共9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存在着人类尊严、胚胎权利、科研伦理、公共安全、卫生管理秩序和人类遗传安全等诸多观点。然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的行为并非必然造成受试者和胚胎的生命健康损害,也不宜将过于抽象和浮动变化的客体界定为法益。因此,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应为“人类基因安全”为宜。该法益为集体法益,无法被还原为个人法益,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该罪为抽象危险犯,应对“情节严重”予以明确,并将基因编辑行为对人类基因安全这一法益的侵害紧迫性作为“情节严重”的实质判断标准,以限制法益前置化保护对国家刑罚权的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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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侵害法益的界定与论争 被引量:4
2
作者 刘霜 张雅玮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98-109,共12页
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科学界对科技伦理的反思,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开始被纳入我国刑法治理视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体现国家对基因科技犯罪的警惕以及对生物安全的重视。然而,由于我国... 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科学界对科技伦理的反思,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开始被纳入我国刑法治理视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体现国家对基因科技犯罪的警惕以及对生物安全的重视。然而,由于我国对于非法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制经验不足,该罪入刑之后仍有很多争议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该罪侵害法益的界定。鉴于此,如果侵害法益不能被准确界定,就会导致此罪与彼罪区分不明确,影响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篇章定位。本文旨在分析社会管理秩序法益、人的尊严和集体法益三种争议观点,提倡集体法益论,以期为今后该罪的完善乃至生物安全刑法领域的拓展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 法益侵害 《刑法修正案(十一)》 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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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证成
3
作者 郑二威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99-110,共12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在于明确其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人类尊严、基因安全与遗传安全、人类基因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均无法作为本罪的保护法益,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无...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正确适用本罪的前提在于明确其保护的法益。生命权与健康权、人类尊严、基因安全与遗传安全、人类基因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均无法作为本罪的保护法益,其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无法起到具体规制机能。结合本罪的体系定位和构成要件行为,本罪应具有双层保护法益,表层法益体现为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深层法益体现为人类自然生殖利益。基于这一双层法益可以明确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性质与具体构成要件要素的本质,并且能够说明立法者未对特定基因编辑行为犯罪化的原因,因而具有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 保护法益 基因库安全 公共卫生管理秩序 人类自然生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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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保护法益
4
作者 范淼 高邦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6-224,共9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进一步思考的前提。既往的研究将该罪法益限定为人性尊严、医疗秩序或人类遗传安全,但这并非真正的适格法益,无助于法益机能的发挥。合理界定该罪法益的方向应当是综合分析规范目的、法益性质、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对象。基于以上方法,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类遗传基因具有合理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类型,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定标准,划定了犯罪行为与科研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人类遗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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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解释学审视——对立法批判论的回应
5
作者 李雁飞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59,共6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设立后,学界存有部分反对观点认为本罪分则位置及实行行为的规定存在问题。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保护法益为基因库安全、人性尊严以及公共卫生管理秩序,立法通过对形式法益的保护一并实现了对实质法益的保护,且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是主要法益,故本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系位置无可厚非。因为“植入人或动物子宫”的行为是实现生殖系基因编辑或生殖性克隆目的的必经阶段,所以本罪实行行为的规定在技术层面上彻底断绝了被基因编辑、克隆的细胞发育成存活个体的机会,从而达到了对该犯罪行为规制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生殖系基因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保护法益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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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法益释明与适用 被引量:1
6
作者 袁佳音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268-284,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是对基因编辑技术的非法使用作出的正面回应,但该罪的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尚未清晰,需要对其进行法教义学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不是科研伦理与公共卫生安全,而是公共安...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是对基因编辑技术的非法使用作出的正面回应,但该罪的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尚未清晰,需要对其进行法教义学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保护法益不是科研伦理与公共卫生安全,而是公共安全,将其作为保护法益有利于实现代际正义以及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在公共安全法益观的指导下,结合医学标准的阶段性区分与刑法学的规范厘定双重标准,将该罪实行行为的完成限定为临床试验阶段受精卵种植在人体子宫内并发育出神经系统的状态。“情节严重”作为该罪的罪量要件,需依托公共安全法益得以明确。多次植入、违规招募受试者作为整体性规范评价要素,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对婴儿造成实质性伤害等属于溢出性评价要素,应排除在“情节严重”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 保护法益 实行行为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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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理解与适用探究
7
作者 梁恒瑜 邹淑蓉 李筱永 《中国卫生法制》 2023年第5期54-59,共6页
刑法学界就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行为入刑与否和入刑形式存在较大争议,因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介入,将该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试以剖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关于基因安全这一新型法益的保护立场,剖判其“抽象危险犯”的性质,... 刑法学界就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行为入刑与否和入刑形式存在较大争议,因而《刑法修正案(十一)》介入,将该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规制范围。试以剖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关于基因安全这一新型法益的保护立场,剖判其“抽象危险犯”的性质,认为该罪行为对象应指向生殖细胞基因编辑技术及扩大到生殖细胞范围的胚胎概念、行为方式应包括两种植入行为、“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应考虑行为次数、受试者损害程度、胎儿是否娩出等三方面情形,以期为该罪的理解与适用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 基因安全 新型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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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解读 被引量:15
8
作者 盛豪杰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0期56-60,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刑法》设立该罪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生物科技发展不成熟、现有规范体系并不完善以及域外法治经验充分。在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时,一方面,基因安全应当作...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刑法》设立该罪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生物科技发展不成熟、现有规范体系并不完善以及域外法治经验充分。在解读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时,一方面,基因安全应当作为该罪的独立保护法益;另一方面,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情节严重类型应当包含逃避监管、违规招募受试者等五个方面的行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并非完全禁止基因编辑行为,针对体细胞的基因编辑行为与无涉人体的基因编辑行为并不属于该罪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基因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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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之法教义学检视 被引量:5
9
作者 虞红平 叶斌宇 《医学与法学》 2021年第5期41-46,共6页
因刑法原有罪名对基因编辑行为有适用的局限性,故“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作为新罪名,被《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该罪的构成不以违反前置法规为前提,将经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或仅进行基因... 因刑法原有罪名对基因编辑行为有适用的局限性,故“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作为新罪名,被《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该罪的构成不以违反前置法规为前提,将经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或仅进行基因编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为入罪的违法性构成要件,“情节严重”之认定是正确适用本罪名的关键;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须体现该罪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多次实施植入基因编辑胚胎行为、造成母体重伤或死亡、将人兽契合胚胎植入人体内或动物体内等情形;可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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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刘森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6-10,共5页
由于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潜在风险巨大、严重违背社会伦理,且《刑法》缺乏相应的罪名加以规制,有必要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从法教义学分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人类遗传安全,其实行行为不以违反... 由于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潜在风险巨大、严重违背社会伦理,且《刑法》缺乏相应的罪名加以规制,有必要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从法教义学分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人类遗传安全,其实行行为不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行为对象以生殖系基因为限;其实行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伦理的、造成受试者重伤或死亡的、以欺骗、胁迫等方式进行的以及与上述情形具有相当性的其他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基因编辑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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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本体学展开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金珂 《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63-72,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罪名,体现了刑法重视并规制威胁生物安全之不法行为的决心。鉴于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具有科研和医疗的双重属性,该罪在适用时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罪名,体现了刑法重视并规制威胁生物安全之不法行为的决心。鉴于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具有科研和医疗的双重属性,该罪在适用时存在主体范围不明确、客观行为不具体、主观方面不清晰等问题。为提高该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应在主体适格方面额外设定从重情节;在客观行为方面明确人类胚胎基因定向改造无论对胚胎还是对母体都具有危险性,以及本罪涉及的“代孕”行为应当视作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帮凶,以本罪定罪处罚;主观方面在较高层级的法定刑幅度区间内设定多种选择作为本罪的法定刑设立基点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 克隆胚胎 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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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编辑实验的法律规制——兼论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的法律议题 被引量:38
12
作者 王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20,共16页
人类胚胎基因实验以人类胚胎或前胚胎为实验对象,在技术上有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筛选、基因编辑(基因改造)等类型,引发了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法律争议。在国际范围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被严格禁止或限制,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则可能... 人类胚胎基因实验以人类胚胎或前胚胎为实验对象,在技术上有基因检测、基因诊断、基因筛选、基因编辑(基因改造)等类型,引发了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法律争议。在国际范围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被严格禁止或限制,而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则可能为各国接受。对后者进行法律规范的焦点在于风险决策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衡平,我国也对其持较为宽容的技术规制立场。未来应坚持全面立法、严格限制、法定许可的政策立场,保持行业主管和审查机构的中立性,提高机构伦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实行个案审批制度。就法律体系而言,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应当相互配合,私法上特别要以基因自主权之保护和权利冲突之衡平为中心。在尚不具有个性的前胚胎阶段,在符合法定条件、伦理原则和程序等前提下,可以适度放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研究的限制。参与者的基因自主权和研究者的研究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但必须以尊重人的尊严、公共利益和他人自主选择生活的权利为前提。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避免让基因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一个新根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实验 胚胎植入基因诊断 基因改造 人类基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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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基因编辑罪中“情节严重”的教义学展开
13
作者 王烁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9-24,共6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单独设罪设刑,并且将“情节严重”作为本罪成立条件,但目前并未对“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难以明晰本罪“情节严重”的内容。“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应当是类构成要件复合体,因此,本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具备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主观要素以及其他概括性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节严重 类构成要件复合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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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的理解及法律风险防范 被引量:1
14
作者 刘文华 《卫生软科学》 2021年第9期83-86,共4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是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之后,国家针对性设立的罪名,旨在维护基因编辑过程中的人类伦理,是现行伦理行政法规的刑法化。对该罪的分析理解,有助于医疗和科研工作者防范避免该罪。该罪的防范避免,一是在单位内部设立伦...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罪”是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之后,国家针对性设立的罪名,旨在维护基因编辑过程中的人类伦理,是现行伦理行政法规的刑法化。对该罪的分析理解,有助于医疗和科研工作者防范避免该罪。该罪的防范避免,一是在单位内部设立伦理委员会,建立内部伦理规章制度;二是发挥内外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严格做到先审批后实施;四是伦理规范未列举禁止的,应遵守伦理规范确立的原则,并以刑法和民法典为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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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应对与司法认定——以《刑法》第336条之一为视角
15
作者 李森 《武陵学刊》 2024年第1期115-126,共12页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 滥用基因编辑技术行为的社会危害决定了其入罪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其入罪历程一波三折,相关条文在两次审议中都进行了相应修改。从立法本义出发,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并非不确定的风险,当前也不存在具体可违反的秩序法益,应将其界定为以人类胚胎为载体的生命健康以及人格尊严。作为行为犯,该罪的既遂应以植入行为完成为标准。同时,本罪的成立还需在行为完成的基础上考虑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技术 《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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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主义视角下非法基因编辑犯罪圈的审查与评价 被引量:3
16
作者 陈超 《宜宾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5-33,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中生物安全的重要体现,对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入罪在法益理论根据、罪名的体系地位以及罪状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中生物安全的重要体现,对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入罪在法益理论根据、罪名的体系地位以及罪状设置方式上面临诸多现实挑战。整体主义强调社会整体性,与刑法保障机能具有先天亲和力,能够为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入罪提供新的诠释路径。整体主义视角下,积极预防刑法观为抽象秩序法益提供确证和体认,消除了本罪法益定位含混的基础理论问题;刑事政策为完善多维度生物安全责任规制体系提供了积极借鉴。基于整体主义刑法积极预防思路以及生物安全刑法的特殊性,现行规制思路过于保守,对罪状的设置也是立法便宜的体现,为全面推进生物安全刑法规制,刑法应具有前瞻性,保障法体系对于危害生物安全犯罪行为规制的周延与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整体主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审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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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之五 非法行医:浅析两种植入行为入罪
17
作者 翟艺丹 《人民法治》 2020年第22期26-27,共2页
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的款项的增加,存在着几点疑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二十三条,将基因编辑、克隆出人类胚胎及动物胚胎的植入行为进行人罪,并将其设置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之中。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的款项的增加,存在着几点疑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二十三条,将基因编辑、克隆出人类胚胎及动物胚胎的植入行为进行人罪,并将其设置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之中。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稿,其中第二十三条关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的内容修改为: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修正案内容可以看出,其认定对基因编辑的胚胎与克隆的胚胎进行植入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一种,该罪的前置性要件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植入的对象为人体或动物体内。此条款将人体与动物身体并列于法条之中,并且对胚胎的属性究竟为人类胚胎还是动物胚胎并未进行详细划分,存在立法上的漏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罪 人类胚胎 基因编辑 动物胚胎 胚胎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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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的刑法规制——以入罪情形分析为视角
18
作者 姜雨昕 《秦智》 2023年第7期17-19,共3页
基因编辑技术给人类带来诸多福祉的同时,也面临技术和伦理上的风险,触及人类生命健康和基因安全等基本价值,如果不加以规范,将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克隆罪纳入其中,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人类... 基因编辑技术给人类带来诸多福祉的同时,也面临技术和伦理上的风险,触及人类生命健康和基因安全等基本价值,如果不加以规范,将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克隆罪纳入其中,该罪保护的法益为人类基因安全,体现出对生物技术带来的现代风险的提前预防。根据行为对法益侵害程度的不同,以增强人体功能、异种基因结合为目的,和以欺骗或胁迫的方式实施基因编辑应构成“情节严重”,多次或对多人植入基因编辑的胚胎、植入母体的基因编辑胚胎成功出生、造成受试者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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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完美宝宝
19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7年第4期5-5,共1页
按照遗传学规律,基因突变导致的遗传病会通过配子(精子或卵子)垂直传播的。携带有致病基因的夫妻,目前可通过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即俗称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剔除携带致病基因的胚胎,保留健康胚胎,避免生育患儿。但... 按照遗传学规律,基因突变导致的遗传病会通过配子(精子或卵子)垂直传播的。携带有致病基因的夫妻,目前可通过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D),即俗称的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剔除携带致病基因的胚胎,保留健康胚胎,避免生育患儿。但如果夫妻均携带显性致病基因,他们的子代则几乎都会携带致病基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突变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致病基因 美宝 编辑 试管婴儿技术 垂直传播 遗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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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教义学阐释
20
作者 张荣钊 吴小帅 《中国卫生法制》 2023年第5期31-37,64,共8页
“基因编辑婴儿案”把基因编辑和生物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由于生殖系基因编辑具有“脱靶”效应等现实风险,加之相关法规位阶较低等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该罪的设立符合国家总体安全观的... “基因编辑婴儿案”把基因编辑和生物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由于生殖系基因编辑具有“脱靶”效应等现实风险,加之相关法规位阶较低等因素,《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该罪的设立符合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要求并且具有浓厚的预防性刑法色彩。其保护法益为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伦理性和安全性。实行行为是“植入”行为。“情节严重”作为本罪的违法性构成要素,其认定需反映对法益的侵害程度。正确厘定本罪的“出罪情形”对司法实践中准确划定犯罪边界具有重要意义。本罪在立法层面尚有不足,可以通过增加客观违法行为类型、增加单位犯罪主体、行政处罚前置化等措施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 克隆胚胎 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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