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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调整违反经济规制行为的边界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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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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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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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10-11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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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由公权力实施的惩罚类型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应地,针对违反国家对经济活动规制行为的惩罚,也存在"惩罚二元制"。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区分经济性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规制理论,可以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区分为单纯规制犯和非单纯规制犯。两者都违反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规制;不同的是,非单纯规制犯还侵犯了个体性法益。在我国现有法治框架下,对于单纯规制犯的刑法立法应当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对这类行为原则上以行政处罚为宜;对属于单纯规制犯的犯罪类型,在司法适用中,应通过目的解释方法限缩其实际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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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单纯规制犯
经济犯罪
非法经营类犯罪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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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rely regulatory crimes
economic crimes
unlawful business operation
teleologicalmethod of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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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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