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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完善路径
1
作者 许林逸 《宜宾学院学报》 2024年第8期18-25,共8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包括三个入罪标准,即行为类型、违法犯罪和情节严重。《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明晰,但实践中司法适用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包括三个入罪标准,即行为类型、违法犯罪和情节严重。《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明晰,但实践中司法适用仍存在困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改进路径应当对三项标准进行优化,对“标准一:行为类型”进行限制解释,在“标准二:违法犯罪”中坚持并完善“部分违法+犯罪”学说,对“标准三:情节严重”的认定应采用综合认定和实质认定的方式,从而实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正确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行为类型 违法犯罪 情节严重 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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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违法犯罪”性质的认定
2
作者 朱俊豪 《科学咨询》 2024年第9期97-100,共4页
随着我国对纯正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衍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所规定的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是中国互联网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以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手段... 随着我国对纯正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衍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所规定的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是中国互联网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以利用互联网作为犯罪手段。然而,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应如何界定,目前学界存在不同看法,如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但这两种解释从语义学和解释学的角度来看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新的解释制度。类型一,如果行为人为自己后续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适用该本罪第一项与第二项规定,仅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之后,对第一项进行限缩解释,通过共犯从属理论弥补漏洞。对第二项进行扩张解释,通过同类解释和情节严重进行限制。类型二,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构成本罪与他罪帮助犯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想象竞合,适用本罪第三项规定。对第三项进行限缩解释,利用他罪帮助犯进行兜底。本文将基于上述解释原则,对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的性质认定,进行完整厘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正计算机犯罪 互联网犯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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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活”而不“泛”的解释论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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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61-169,共9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预备犯 着手实行 罪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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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预备行为实行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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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8-32,共5页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劣影响日趋凸显,对此《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特定的预备行为进行前置化规制。但一些刑法学者对该规定的理论基础产生质疑,认为这一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律拟制性规定造成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劣影响日趋凸显,对此《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特定的预备行为进行前置化规制。但一些刑法学者对该规定的理论基础产生质疑,认为这一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律拟制性规定造成了刑法总则与分则的矛盾,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突破了刑事违法的相对性。然而"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文章以二元思维从刑法惩罚与预防两大功能出发,围绕侵害性、可罚性和主观恶性三方面阐述,合理解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基础,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预备行为实行化正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二元论 预备行为实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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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刑法介入 被引量:2
5
作者 陈航 屈佳 《社科纵横》 2020年第9期91-98,共8页
由于网络犯罪途径的多样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模式和罪量因素在适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以违法犯罪内涵为判断标准的非法性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本质特征。违法犯罪是指满足不法构成却不满足责任构成的行为,故排除仅满足定性... 由于网络犯罪途径的多样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模式和罪量因素在适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以违法犯罪内涵为判断标准的非法性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本质特征。违法犯罪是指满足不法构成却不满足责任构成的行为,故排除仅满足定性却无法满足定量要求的行为。信息网络应当进行严格解释使其更符合其开放性特征。若行为人实施非法利用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按想象竞合论处。若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除诈骗罪、诽谤罪等罪之外,应当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刑法教义 法律适用 预备行为正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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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2
6
作者 秦宗川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48-56,共9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规制行为类型理解有局限、"违法犯罪"认定过于宽泛、部分罪量事实轻描淡写、此罪彼罪的区分标准不统一的误区,使该罪面临被轻易且过度适用而成为新的"口袋罪"以及定罪量刑上失...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规制行为类型理解有局限、"违法犯罪"认定过于宽泛、部分罪量事实轻描淡写、此罪彼罪的区分标准不统一的误区,使该罪面临被轻易且过度适用而成为新的"口袋罪"以及定罪量刑上失准失衡的风险。应在认知上明确:一是该罪规制的行为包括相应预备行为的正犯化、相应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以及一类新增犯罪共三类行为;二是对该罪"违法犯罪"罪状的理解应坚持限缩解释立场,切实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将其限定在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可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内;三是但凡出现犯罪竞合时,均应以更严重犯罪定罪处罚。在制度上,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对既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整合清理并发布指导性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口袋罪 认定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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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论 被引量:1
7
作者 李永升 胡胜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6-81,共6页
现行刑法理论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的理解都有失偏颇。"违法行为论"理解过于形式,不仅有违刑法谦抑精神,且其解释结论亦存在诸多不妥当之处,更有助长互联网时代"口袋罪"之嫌。"预备行为正犯论"忽略... 现行刑法理论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的理解都有失偏颇。"违法行为论"理解过于形式,不仅有违刑法谦抑精神,且其解释结论亦存在诸多不妥当之处,更有助长互联网时代"口袋罪"之嫌。"预备行为正犯论"忽略了社会生活的流变性和网络犯罪异化问题,仍固守传统犯罪标准对网络犯罪进行评判,其解释存在僵化的倾向,不利于发挥立法长远功效。"违法——犯罪预备行为论"则能避免现行两种理论的弊端,最大限度实现刑法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双重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违法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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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疑难与教义学表述 被引量:39
8
作者 孙道萃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2-57,共16页
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 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司法样本 刑法教义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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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兜底性规定及其教义学限缩 被引量:8
9
作者 汪恭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50-66,共17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兜底性罪名”的趋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兜底性规定既包括兜底性行为内容,也涉及兜底性行为对象。界定该罪的兜底性规定,不能基于存在列举性规定便适用同类解释规则。针对兜底性规定冲击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导...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兜底性罪名”的趋向。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兜底性规定既包括兜底性行为内容,也涉及兜底性行为对象。界定该罪的兜底性规定,不能基于存在列举性规定便适用同类解释规则。针对兜底性规定冲击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导致处罚边界扩张的问题,有必要在厘定保护法益、考虑关联因素的条件下确立目的性限缩标准。兜底性行为内容是除列举性行为内容以外的构成要件层面的犯罪,兜底性行为对象仅限于刑法调整范围内除毒品、枪支、淫秽物品以外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制作、销售、持有的物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兜底性规定 同类解释规则 目的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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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问题研究——“被虚置”与“口袋化” 被引量:8
10
作者 胡莎 《法治社会》 2019年第3期11-22,共12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典型的以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犯罪,学界普遍以预备行为实行化的传统刑法理论解释该罪,却造成该罪"被虚置"的困境,遂,学界以抽象宽泛、模糊不清的法益理论,以及"先发制人"的预防性犯罪化刑事政策...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典型的以网络为工具的新型犯罪,学界普遍以预备行为实行化的传统刑法理论解释该罪,却造成该罪"被虚置"的困境,遂,学界以抽象宽泛、模糊不清的法益理论,以及"先发制人"的预防性犯罪化刑事政策,为适用该罪提供正当性理论根据,以期突破其"被虚置"的困境,但又矫枉过正,使该罪"口袋化"有一触即发的巨大潜力。为解决该问题,应以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作如下主要倡导:该罪中"违法犯罪活动"与"违法犯罪信息"中的"违法犯罪"应做不同理解;不应将"网站、通讯群组"类推解释为所有的信息网络;发布信息只应包括发布直接的信息;该罪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主观意图与第二项不同;司法上不应直接、单独将该罪适用于单位;该罪具有停止形态和共犯形态,但这两种形态不具有客观可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预备行为 网络犯罪 “口袋化” 违法犯罪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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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谦 宋振中 杨绍文 《信息网络安全》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S01期14-17,共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文章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文章就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剖析近年来各地办理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明确罪与非罪,以及罪名适用方面的一些问题。研究发现,当年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在《解释》出台之后可能难以认定,主要问题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难以构成《解释》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程度不构成《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另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容易与其他犯罪行为竞合一并加以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违法犯罪 情节严重 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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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识别与适用方向 被引量:1
12
作者 汪恭政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38-151,共14页
无论是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识别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还是下游犯罪预备行为所侵犯的法益,都难以应对本罪在行为类型、情节严重、竞合条款上的适用分歧,毕竟这都是由单一法益观决定的。应对分歧的关键在于应由单一法益观转向层... 无论是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识别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还是下游犯罪预备行为所侵犯的法益,都难以应对本罪在行为类型、情节严重、竞合条款上的适用分歧,毕竟这都是由单一法益观决定的。应对分歧的关键在于应由单一法益观转向层次法益观。层次法益观决定了本罪既有阻挡层法益也有背后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为信息网络利用秩序,背后层法益为下游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二者存在前后置关系。在层次法益观的解释指导下,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应是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作用,不仅在于其能反映阻挡层法益受侵犯的程度,更能在其整体评价下将本罪规定的“违法犯罪”理解为“犯罪”;竞合条款中的“同时”限于一个犯罪行为,竞合条款不是牵连犯、吸收犯的适用依据,也不表明本罪与其他犯罪要么是想象竞合、要么是法条竞合的非此即彼关系,相反二者的关系呈现动态变化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单一法益观 层次法益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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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实证考察 被引量:1
13
作者 刘廷松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3期154-156,共3页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实践当中,该罪存在适用较混乱、机械套用该罪规定导致定性不明、自身特色彰显不足、条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细化等问题。文章认为,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合理... 2015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实践当中,该罪存在适用较混乱、机械套用该罪规定导致定性不明、自身特色彰显不足、条文明确性有待进一步细化等问题。文章认为,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合理界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准确打击犯罪,以保护法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适用困境 明确性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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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实质预备犯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堂斐 《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 2017年第3期76-80,共5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三种理解,表现为实质违法说、刑事违法说和广义犯罪说,三种解释结论均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及缺陷。立足实质刑法观的立场提出实质预备犯的新立论,通过对实质预备犯的新理解将违法犯罪活动作限缩解释...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三种理解,表现为实质违法说、刑事违法说和广义犯罪说,三种解释结论均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及缺陷。立足实质刑法观的立场提出实质预备犯的新立论,通过对实质预备犯的新理解将违法犯罪活动作限缩解释下的狭义犯罪说。"狭义"应当全面结合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理解为准预备犯从属性说,"犯罪"理解为具有类型化的行为模式,使得本罪符合实质预备犯的特征,符合入罪机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违法犯罪活动 实质预备犯 狭义犯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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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垄断行为的入罪可能性——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切入点
15
作者 李昕霞 《中国物价》 2020年第3期38-41,共4页
企业为了实施违法垄断,通过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取决于对该罪中"违法犯罪"的解释。对此理论上存在"违法+犯罪说""犯罪说"和"部分违法+犯罪说&... 企业为了实施违法垄断,通过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的行为能否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取决于对该罪中"违法犯罪"的解释。对此理论上存在"违法+犯罪说""犯罪说"和"部分违法+犯罪说"三种学说。"违法+犯罪说"认为"违法犯罪"包括犯罪和普通违法行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说"主张"违法犯罪"只限于犯罪,未能考虑到我国犯罪成立条件的特殊性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实际;本文赞成"部分违法+犯罪说",这也是最新司法解释的观点。按照"部分违法+犯罪说","违法犯罪"是指具有刑事处罚可能性的行为,不包括纯粹违法行为。由于企业违法垄断行为属于纯粹违法行为,因此企业为进行违法垄断,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相关行为不能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垄断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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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争议问题的疏解——以新司法解释颁行为契机
16
作者 龚傲霜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6-21,共6页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来争议不断,司法实务对此罪名的适用出现偏误和泛化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对此罪法益、实行行为、行为竞合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阙如。此罪法益是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双重管理秩序,采取的是“预...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来争议不断,司法实务对此罪名的适用出现偏误和泛化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对此罪法益、实行行为、行为竞合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阙如。此罪法益是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双重管理秩序,采取的是“预备行为正犯化”和“直接实行行为”达到预防和控制的双层立法模式。新颁行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犯罪”是犯罪行为和即将可能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以及“情节严重”具体认定标准的理解适用,严格提早从小入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法益 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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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立法变化与司法完善
17
作者 陈辰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718-1724,共7页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网络作为互动平台的社交模式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注意到网络这个新型犯罪平台,利用网络的隐蔽性、方便性、开放性等特点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犯罪手段不断更新...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网络作为互动平台的社交模式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注意到网络这个新型犯罪平台,利用网络的隐蔽性、方便性、开放性等特点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网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优势逐步扩大,对社会法益所带来的侵害也急剧增大,不断挑战司法实践的最后一层防线。结合当前信息时代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趋势的严峻性特点,为有效遏制与预防网络犯罪的发展,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规范网民的个人行为、整治网络空间的社会秩序、监督网络平台服务者的义务,以此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维护社会现实秩序的正常运转。本文旨在根据网络犯罪的立法发展与进程,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形成完备的网络犯罪法律规范体系,切实有效地发挥出惩治与预防网络犯罪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阻击网络犯罪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立法 《刑法修正案(九)》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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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教义学限缩
18
作者 安康 《潍坊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36-39,70,共5页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设立是刑法手段双重扩张的必然产物。因此,在司法适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处罚范围宽泛、此罪与彼罪纠缠、罪量因素难以把握的问题。在理论上应当重新界定法益内容,在司法适用中应当进行限缩,...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设立是刑法手段双重扩张的必然产物。因此,在司法适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处罚范围宽泛、此罪与彼罪纠缠、罪量因素难以把握的问题。在理论上应当重新界定法益内容,在司法适用中应当进行限缩,避免口袋化和兜底化,造成犯罪圈扩大进而侵害公民权利。在缓和的法益一元论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保护法益不仅包括信息网络秩序,还包括足以造成后续犯罪的危险,应当在明确法益的前提下合理划定本罪的行为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司法适用 法益一元论 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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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19
作者 陈开乙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期102-103,共2页
我国设立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文拟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探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与公民权益保护冲突、使用不够精确等问题。可以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值得... 我国设立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文拟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探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设立背后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与公民权益保护冲突、使用不够精确等问题。可以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值得如此“特殊对待”。因此先有结论然后再为之找寻理论根据的做法,是无法解释该立法之所以形成的原因和形成的思维逻辑,尽管这种合理的解读和解释是必不可少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学 成本收益分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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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
20
作者 孙宗升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244-245,共2页
司法适用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对"信息网络"界定不明确、错误解读本罪罪质和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基于立法原意,应坚持对"信息网络"作扩张解释的立场,准确释明本罪基础性和兜底性的规制功能,并将追诉标准予以... 司法适用中,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对"信息网络"界定不明确、错误解读本罪罪质和追诉标准阙如等问题。基于立法原意,应坚持对"信息网络"作扩张解释的立场,准确释明本罪基础性和兜底性的规制功能,并将追诉标准予以法定化、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司法适用 信息网络 罪质 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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