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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的实质解释论——兼及中国式生物安全治理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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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利 高明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0-62,151,共14页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谨防对刑罚的过度依赖,探索“民行刑共治、软硬法协同”的治理模式。我国人类遗传科研的新质生产力潜能以及刑法对实质理性的追求,均要求实质解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把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谨防对刑罚的过度依赖,探索“民行刑共治、软硬法协同”的治理模式。我国人类遗传科研的新质生产力潜能以及刑法对实质理性的追求,均要求实质解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把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行为交由前置法评价。该罪的保护法益为“公众健康”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专用性”,可作为其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依据。合法利用目的之下的公众健康受侵可能性,注定了无法通过“目的性限缩”来限定本罪的外延,故应诉诸“情节严重”这一整体评价要素来开展实质解释。在认定本罪“情节严重”时,须遵循“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的二阶层审查思路,并把征表抽象危险的事实剔除在参考因素以外。行为虽违反前置法,但如果既未造成多人健康受损的具体危险又未实质侵害人类遗传资源专用性的,应以不构成“情节严重”为由出罪。仅获概括知情同意的非法采集行为如无其他客观违法情形,则不符合“情节严重”,应予出罪;而对剩余胚胎样本的二次采集行为则应分类讨论,如果没有提升人类遗传资源的专用性被侵害之风险,可考虑以不构成“情节严重”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 生物安全治理 开放的构成要件 概括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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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法全面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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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储陈城 刘强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9,共11页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三是未同等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前置法规制体系日趋完善。刑法全面保护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关键,在于填补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范漏洞,合理解释关联罪名则是当下最优解。具体而言,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解释为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将侵犯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行为解释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全面评价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采集、非法提供、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 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刑法解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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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行为对象的认定困境与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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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雅儒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3年第5期88-100,共13页
刑法以修正案形式对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予以肯定,形成了民行刑三维规范交错规制的部门法周延保障局面,对风险社会中生物安全隐患予以规范化预防与应对。但学界就本罪行为对象的认定仍存争议,不仅关涉规范适用的正当... 刑法以修正案形式对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予以肯定,形成了民行刑三维规范交错规制的部门法周延保障局面,对风险社会中生物安全隐患予以规范化预防与应对。但学界就本罪行为对象的认定仍存争议,不仅关涉规范适用的正当性命题,影响生物安全刑事法网保护范畴的划定,且对法秩序统一性框架下的刑行衔接提出新挑战。作为典型法定犯,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行为对象应与前置法意蕴保持规范协调性。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系风险社会中预防性刑法的不当扩张,悖于形式违法阶段类型化走私行为的应然内涵与外延设定。对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行为的刑事治理,基于对生物安全法益的前瞻性保障,在法益保护早期化视域下,刑法更应恪守谦抑性,把握走私罪的犯罪属性,界分规范保护目的与保护法益,对人类遗传资源予以分级、分类规制,厘清刑事处罚的程度与边界,以刑事治理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走私犯 生物安全 积极预防刑法观 行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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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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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淼 高邦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16-224,共9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 随着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人类有了攻克遗传疾病的希望。但是“基因编辑婴儿”案的出现,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来防范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生活的冲击。在刑法规制层面,准确把握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进一步思考的前提。既往的研究将该罪法益限定为人性尊严、医疗秩序或人类遗传安全,但这并非真正的适格法益,无助于法益机能的发挥。合理界定该罪法益的方向应当是综合分析规范目的、法益性质、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对象。基于以上方法,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类遗传基因具有合理性。该法益界定一方面明确了“情节严重”的类型,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定标准,划定了犯罪行为与科研行为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 基因编辑 集体法益 人类遗传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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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PREC协议的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信息的可溯源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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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祺 赵伟 张情韵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7期201-205,共5页
目前国内外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中普遍采用基于HANDLE的DOI标识符,但这种标识符管理方法缺乏可追溯功能,而国际生物和环境样本库协会(ISBER)提出的Standard PRE Analytical Code(SPREC)编码标准是适用于遗传资源管理的更完善的标识符定... 目前国内外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中普遍采用基于HANDLE的DOI标识符,但这种标识符管理方法缺乏可追溯功能,而国际生物和环境样本库协会(ISBER)提出的Standard PRE Analytical Code(SPREC)编码标准是适用于遗传资源管理的更完善的标识符定义方法。对遗传资源管理领域内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阐明SPREC协议的优势,并对基于SPREC协议的人类遗传资源平台样本信息标识符定义方法和数据采集溯源方式进行说明,为同类研究提供相应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 SPREC 标识符 数据采集 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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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组织标本的采集与保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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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蔚 沈康 吴银芳 《护理研究(中旬版)》 2010年第5期1281-1281,共1页
关键词 恶性肿瘤 组织标本 保存 采集 人类肿瘤 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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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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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添羽 华玉涛 +4 位作者 何蕊 卢彦崑 谭华璐 宋润泽 沈建忠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9-145,共7页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及其产生的数据等资料。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极其丰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对推动我国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和临床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保护、管理和利用...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及其产生的数据等资料。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极其丰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对推动我国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和临床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保护、管理和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通过梳理2021年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行政许可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遗传资源 采集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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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若干问题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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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严锋 《海关法评论》 2022年第1期339-352,共14页
我国《生物安全法》生效实施的背景之下,生物安全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监管体系,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为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广泛关注。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设定为情节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遭受实害或者存在实害危险的情况下... 我国《生物安全法》生效实施的背景之下,生物安全被明确纳入国家安全监管体系,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为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广泛关注。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设定为情节犯,在其所保护的法益遭受实害或者存在实害危险的情况下予以保护,体现了刑法对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保障。刑法不仅仅是基本法,更是一种保障法,应当寻求实现保障生物安全和技术发展之间的价值平衡,但这种保障平衡的实现,仅仅靠刑法是不能顺利完成的,应当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价值和功能。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当事人虽然违反了前置法,但是违法并不等同于对相关刑法所调整的法益造成侵害,应当从形式、实质等全面判断是否确实存在法益侵害性;若没有,就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刑事惩罚,如此可以体现刑法作为保障法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安全 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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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血验子”: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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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宏剑 《江淮法治》 2014年第24期16-18,共3页
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想要的... 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规定不同,因而产生法律衔接的灰色地带,从而催生了"寄血验子"这一灰色产业链。"寄血验子"的流程及原理在"单独二孩"政策落地之后,很多想生二孩的人们都非常激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灰色地带 胎儿性别鉴定 子心 非法行医 法律追究 性别比 情节严重 人类遗传 追究刑事责任 资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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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刑法应对——兼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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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秋莉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33,共12页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 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下,虽然能用"非法行医罪"应对贺建奎式的"基因编辑婴儿"问题,但是仍然存在"难以应对医生实施的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难以处罚通过人造子宫生产基因编辑婴儿行为"等处罚漏洞。纵观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制模式,禁止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行为已基本上成为人类共识,只是禁止程度各有不同。为加强我国对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行为的规范引导,有必要增设以"人类遗传安全"为法益保护内容的刑事规定。但基于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目的,无需禁止基础研究型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 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婴儿 刑法规制 人类遗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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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血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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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怀 《检察风云》 2014年第16期66-67,共2页
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于是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想... 随着国内不少省市"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胎儿性别鉴定在内地不合法,而在香港是合法的;内地堕胎不违法,而香港堕胎是违法的,很多求子心切的父母于是就通过"寄血验子",在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如果不是想要的结果再在内地堕胎。基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规定不同,因而产生了法律衔接的灰色地带,从而催生了"寄血验子"这一灰色产业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性别鉴定 灰色地带 子心 非法行医 检测机构 法律追究 追究刑事责任 性别比 情节严重 人类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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