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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破产法基本原则再认识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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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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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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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49-59,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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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破产制度的固有本质与时代属性:破产法立法史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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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破产债权平等、债权人自治与集体清偿原则是贯穿破产法始终的基本原则。前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实现,其中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着眼于权利自身的内容,强调破产法外的实体权利在破产程序内仍需尊重;破产债权平等原则着眼于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关系,强调在破产程序中相同的债权应相同对待,平等受偿。后两项原则主要关注破产程序的启动与展开,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企业财产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完全的债权人自治会产生较高的集体决策成本,因此必须同时强调集体清偿原则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上述四项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共同作用,是理解与适用破产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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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法
基本原则
非破产法规范
破产债权平等
集体清偿
债权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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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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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反思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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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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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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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2-1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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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破产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选择权,管理人解除权常因未受限制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备受诟病。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实质是协调破产法与合同法间的关系,应以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出发审视解除权。管理人解除权不仅在合同法上缺乏法律依据,且破产法之特殊性难以证成其合理性。除了在立法论上考虑将“解除”表述更改为“拒绝”之外,还可以运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涵摄管理人解除权,并限制解除权溯及既往之效力。除此之外,对解除权的规制应依赖于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和破产财产保值增值两大原则的落实,而无需破产法另设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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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解除权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
破产财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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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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