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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则型法”:贡献、反思与追问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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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61-68,共8页
寺田浩明对中国传统法进行总结,提出了"非规则型法"的概念。这一概念与西方"规则型法"相对,从法内部视角出发,揭示出中国司法的普遍主义理念,归纳了中国法的整体共性。基于"非规则型法"的类型化指向反观... 寺田浩明对中国传统法进行总结,提出了"非规则型法"的概念。这一概念与西方"规则型法"相对,从法内部视角出发,揭示出中国司法的普遍主义理念,归纳了中国法的整体共性。基于"非规则型法"的类型化指向反观西方,其规则型法的适用也存在不少"非规则型"的要素,可见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局限性。从求异和求同两种思维取向下进一步追问,则中国法"重刑轻民"、法律共同体缺失、特定"信念、神话或意识形态"作为法正统性基础的成因,以及西方的疑难案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非规则型法"概念固然存在以西方为标准参照、"非此即彼"的两分局限,但仍充分展示了在多元立场下重新认知非西方法律传统的积极努力和探索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规则型法 中国律传统 中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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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未成年人杀人案审理中“恤幼”律例的适用——兼论“非规则型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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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军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年第1期97-103,共7页
清代在适用名例律"恤幼"条文审理未成年杀人案时,对"幼弱"的衡量,从单一的年龄标准转向年龄上的"幼"和事实上被无理欺侮的"弱"两项标准,并形成突破律文的条例和成案。从形式上看,未成年人案件... 清代在适用名例律"恤幼"条文审理未成年杀人案时,对"幼弱"的衡量,从单一的年龄标准转向年龄上的"幼"和事实上被无理欺侮的"弱"两项标准,并形成突破律文的条例和成案。从形式上看,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以例破律,实质上依然符合律文的精神或律文对应的道德伦理。"恤幼"条例的形成及适用都是以情理为依据,但是情理的认定是由皇帝的意志决定的。清代未成年杀人案的相关律例形成和适用能够验证寺田浩明的"非规则型法"的非规则性。但寺田浩明将中国法的规范统一性归结于"情理"而不是"皇帝的意志",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实际不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杀人案 律例 之平 非规则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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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规则型法视角:清代法的法律方法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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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安静 《法律方法》 2022年第3期228-249,共22页
“近代西方法”是寺田浩明提出的清代法为“非规则型法”的理论参照对象,其认为无论立法理性的欧陆法还是司法理性的英国判例法都符合“规则型法”理论,区别仅在于规则呈现的方法和表现形式。与此相反,我国清代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具有概... “近代西方法”是寺田浩明提出的清代法为“非规则型法”的理论参照对象,其认为无论立法理性的欧陆法还是司法理性的英国判例法都符合“规则型法”理论,区别仅在于规则呈现的方法和表现形式。与此相反,我国清代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具有概念、规范的外在体系与价值引导的内在体系的西方“规则型法”之特征,民事审判由官员依据情理进行个案裁量,其民事法与审判呈现为“非规则型”。刑事法虽存在律典,但“律典”包括“例”在内是一种粗放型的规则,并非是形式理性构建的具有系统化和逻辑性的规则体系。天理和人情没有内化于规则体系之内成为融合一体的规则,而且会随时突破作为量刑参照的“律例”规则体系。基于非规则型法视角,探讨清代为追求个案公正所运用的法律方法的独特性,为解决我国当代司法严格依据制定法和追求个案公正之间的冲突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 非规则型法 清代 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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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与圣意之间:中国传统法非规则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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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军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32-44,共13页
何为中国传统法?寺田浩明提出"非规则型法"理论,认为"州县自理案"和"命盗重案"的审理依据"情理"或"情法之平"原理,而律例仅是皇帝官僚共同体内部审理案件的"参考标准"。... 何为中国传统法?寺田浩明提出"非规则型法"理论,认为"州县自理案"和"命盗重案"的审理依据"情理"或"情法之平"原理,而律例仅是皇帝官僚共同体内部审理案件的"参考标准"。实际上,中国传统礼法秩序是由皇帝支配的官僚体制利用情、礼、法三套规范体系在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下形成的。"非规则型法"理论过于突出了情理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从而忽视了圣意和律例的主导地位。其情理与法的同质性,律例与个案判决并列于情理之下的理论构想并不符合传统中国的社会实际。但"非规则型"概念概括出了中国传统法独特的制度化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规则型法 中国传统 情理 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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