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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之立法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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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诗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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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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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77-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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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讼裁判模式、非讼裁判模式、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各有优势和弊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纳入到特殊程序之中,就此学界基本持赞同态度。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模式之选择除立足国情,考量效率和公正两种不同的价值外,尚需考虑担保物权登记凭证基于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特殊效力,即具有转化为执行力的内在禀赋。此外,社会存在决定法律制度,我们尚需反向考察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实际运作效果,并基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民事诉讼法中恰当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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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诉讼裁判模式
非讼裁判模式
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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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rocedure of realizing security interest
the litigation referee model
the non-lawsuit referee model
the directly applying for compulsory execu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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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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