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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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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淑贞 《知识经济》 2011年第4期22-23,共2页
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各国和地区ADR机制的发展为我国完善非诉调解协议司... 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各国和地区ADR机制的发展为我国完善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本文针对司法解释六个方面的缺失及三个地方法院意见的主要差异,试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助于健全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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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非诉调解协议效力规则的优化——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为切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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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3期90-100,共11页
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程序是二重审查模式,无法满足实践中调解制度的运用,影响调解的执行和效力发挥。面对国内调解环境的改变和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非诉调解协议效力规则亟需完善。《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审查程序... 非诉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程序是二重审查模式,无法满足实践中调解制度的运用,影响调解的执行和效力发挥。面对国内调解环境的改变和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非诉调解协议效力规则亟需完善。《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审查程序与我国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程序具有相似性,但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差异,这为非诉调解协议效力规则的优化提供了借鉴基础。本文通过比较各国和地区非诉调解协议效力规则的立法,在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以及确认非诉调解协议的遮断效力等几个方面提出对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的立法予以完善的建议,以更贴合调解实践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力 《新加坡调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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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诉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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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苟应鹏 《仲裁研究》 2021年第1期102-115,共14页
具有给付内容的国际和解协议发生确定效力后自动具备执行力的基本原则得到《新加坡调解公约》确认后,我国有必要修改司法确认制度,统一采用调解协议直接执行机制,进而解决国内非诉调解协议与国际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双轨制"... 具有给付内容的国际和解协议发生确定效力后自动具备执行力的基本原则得到《新加坡调解公约》确认后,我国有必要修改司法确认制度,统一采用调解协议直接执行机制,进而解决国内非诉调解协议与国际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双轨制"问题。但非诉调解协议本身要具有执行力还须要满足执行力赋予的形式根据与实质根据。通过正视我国非诉调解被国家吸纳并进行建制化的制度现实,可以将非诉调解协议"视为公文书",以契合执行名义的形式要求。程序保障与义务自我设定则构成赋予非诉调解协议以执行力的实质根据。非诉调解协议直接执行机制下,无须法院对非诉调解协议施以双重执行确认,只需执行法院直接判断是否将其以"执行"名义予以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调解协议 执行力 视为公文书 义务自我设定 一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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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视野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定位与进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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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友 常志峰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2年第12期54-56,共3页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在非诉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活动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直接有效地将司法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组织形成有力对接。在《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的一年多时间中,不愿确认、不会确认...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在非诉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活动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直接有效地将司法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组织形成有力对接。在《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的一年多时间中,不愿确认、不会确认、不敢确认等问题比较突出,使该机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了折扣。非诉协议确认机制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党委政府、政法机关、非诉调解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并积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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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之申请主体适格问题刍议——以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第194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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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琼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33-37,共5页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独申请 纠错机制 司法确认 非诉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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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制度的实践与反思——以广州地区法院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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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杨杰 《知识经济》 2015年第3期33-34,共2页
司法确认制度是我国一项别具特色的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广州地区的法院在对司法确认制度探索的过程中反映出该制度存在的困境:诉前联调立法的不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立法的粗糙,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制度是我国一项别具特色的司法制度,其目的在于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广州地区的法院在对司法确认制度探索的过程中反映出该制度存在的困境:诉前联调立法的不完善,司法确认程序立法的粗糙,司法确认工作的不平衡发展及案件类型范围的狭窄。因此,广州地区法院的实践为司法确认制度提供了一个可分析的样本,在立法与司法层面上有必要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 司法确认 前联调 非诉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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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错适用论视域下的司法确认程序——从司法确认程序性质、效力及救济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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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德意 韩英 罗海 《广东法学》 2011年第5期48-55,共8页
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为视角,以诉讼事件非讼化为分析手段,以程序安定、效率及纠纷一次性最终解决为价值取向,将司法确认程序定位于具有一定诉讼程序特点的非讼程序,并对司法确认程序之现实困境提出平衡程序效率与程序保... 以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为视角,以诉讼事件非讼化为分析手段,以程序安定、效率及纠纷一次性最终解决为价值取向,将司法确认程序定位于具有一定诉讼程序特点的非讼程序,并对司法确认程序之现实困境提出平衡程序效率与程序保障、赋予司法确认决定一定范围内羁束力、理顺不同主体救济途径和规范程序形式等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确认程序 交错适用论 讼程序 非诉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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