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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元宇宙的法律规制——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同发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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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莉莉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9-90,共12页
绿色元宇宙本质在于可以全方位赋能碳中和。绿色元宇宙是一种能融合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社会新样态,其发展需要各国针对碳减排技术形成国际合作体制,其实现需要良法善治的规则之治。绿色元宇宙的法律治理需要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同发... 绿色元宇宙本质在于可以全方位赋能碳中和。绿色元宇宙是一种能融合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社会新样态,其发展需要各国针对碳减排技术形成国际合作体制,其实现需要良法善治的规则之治。绿色元宇宙的法律治理需要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同发展。在国内法方面,元宇宙所产生的碳排放涉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这些“数字人”的面纱是否应当被刺破以及被刺破后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承担碳减排责任就成为关键性问题。元宇宙领域的碳减排技术体现的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其非经济价值。在国际法方面,元宇宙发展的关键,在于其绿色化的全球化实现,要求各国运用绿色碳减排技术参与元宇宙。绿色元宇宙国内法治理关键路径在于建立元宇宙绿色能源追溯法律制度。为落实该制度,国家应通过立法促进元宇宙绿色发展,企业等私主体应该积极履行碳减排的责任和义务;此外,针对元宇宙交易中忽视环境资源非经济价值的问题,应该在相关立法中体现非资源环境权益。绿色元宇宙国际法治理的关键路径在于:应创设以国家公平价格强制转让与碳减排技术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元宇宙 碳中和 绿色主权 绿色追溯 国际法 非资源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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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用水权市场交易的规范建构--基于流域生态系统存在价值的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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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莉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60-176,共17页
作为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载体,流域的整体价值由服务价值与存在价值组成。用水权内含的流域服务价值通过价值规律和市场价格机制予以反映,但在用水权市场交易中,价值规律和市场价格机制并不体现流域存在价值。流域存在价值体现的是人类... 作为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载体,流域的整体价值由服务价值与存在价值组成。用水权内含的流域服务价值通过价值规律和市场价格机制予以反映,但在用水权市场交易中,价值规律和市场价格机制并不体现流域存在价值。流域存在价值体现的是人类长远利益和自然要求,决定了人类必须对流域负有伦理责任,同样需要法律对其予以反映和记载,形成法律所保护的“非资源环境权益”并承担不损害该权益之义务。面对用水权市场交易对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客观影响,有必要建构用水权市场交易专门法,对流域存在价值予以特别尊重和保护,具体包括规定流域存在价值评估制度;明确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流域的用水权不得进行市场交易;在水资源费构成中纳入流域存在价值;对自然与交易水流方向相反的用水权市场交易实行实质审查,不得影响和损害流域存在价值;跨区域用水权市场交易须对流域存在价值进行评估;农业用水权市场交易主管部门须对转让水资源的性质、受让后水资源的用途及数量、受让方的资格等进行实质审查。这些规范内容也构成了国家对用水权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 用水权 流域存在价值 非资源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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