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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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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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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中国海外利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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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4-53,156,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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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国际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1CGJ04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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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成员国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包含多个构成要素,其中物质是权力生成的基础、观念是权力显示的标志、关系是权力变迁的动力、结构是权力发挥的框架、制度是权力提升的路径。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对伊斯兰合作组织具有群体性、多样性和战略性价值,但它们始终面临特征多样化、利益不对称、权力不平等和参与度不均等现实问题,权力依然较为薄弱,集中在少数大国。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物质性与观念性权力较为有限,而国家间的多重异质性和体系的边缘地位则影响了关系性和结构性权力的获得,但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可以凭借身份、地缘和群体优势通过制度获得一定权力。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马来西亚是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中的传统强国,它们根据各自权力的构成形态、生成优势和利益侧重形成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以提升自身在伊斯兰合作组织中的权力。随着近年来实力的增长,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活跃度、主动性和话语权日益突出,正成为影响伊斯兰合作组织议程设置和组织发展的关键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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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伊斯兰合作组织
非阿拉伯伊斯兰国家
权力分析
伊朗
巴基斯坦
土耳其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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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
non-Arab Islamic states
power
Iran Pakistan
Turkey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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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1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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