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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小额诉讼的立法宗旨与制度特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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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秀明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13-119,共7页
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单独的《小额案件审判法》,该法的立法宗旨是实现诉讼迅速和诉讼经济,为此,法律规定了具体制度和技术性操作规范以保障宗旨达成。韩国小额诉讼的制度特色包括:立法体例上独立于《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标的额较大,在... 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单独的《小额案件审判法》,该法的立法宗旨是实现诉讼迅速和诉讼经济,为此,法律规定了具体制度和技术性操作规范以保障宗旨达成。韩国小额诉讼的制度特色包括:立法体例上独立于《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标的额较大,在实践中发挥着简易程序的功能;当事人享有双重的权利救济机制;程序设计中引入督促程序,创设了建议履行制度;规定了被告缺席时的拟制自认制度。其中,缺席拟制自认、建议履行不适合我国国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小额诉讼 诉讼迅速 诉讼经济 建议履行 拟制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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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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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镐 《司法改革论评》 2016年第2期344-356,共13页
中国于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其中增设了第162条小额诉讼的规定。但新《民事诉讼法》的小额诉讼规定只有一个条款,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可以说除了诉讼标的额限制和一审终审的特别规定外,与一般简易程序没有任何差异。反... 中国于2012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其中增设了第162条小额诉讼的规定。但新《民事诉讼法》的小额诉讼规定只有一个条款,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可以说除了诉讼标的额限制和一审终审的特别规定外,与一般简易程序没有任何差异。反观与中国同属大陆法系的韩国,韩国于1973年制定了《小额案件审判法》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已施行40多年。大部分一审民事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可以说在小额诉讼领域,韩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经验远远要比中国丰富。韩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最大的特点是为追求民事纠纷的迅速解决,以单行法的形式规定了专门适用于小额案件的一般民事诉讼制度的特例。这些特例涵盖了从起诉阶段到审理阶段,再到判决阶段等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来说,韩国的小额诉讼法制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小额诉讼 履行劝告决定制度 韩国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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