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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障碍在韩国民法中的理论继受与发展——自历史与比较法的视野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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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升铉 金可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31-142,共12页
长期以来,韩国民法之发展,与日本民法有着紧密联系。日本法则又是继受了外国法,其中主要是德国法。此种关系,今日通常称之为“理论继受”(Theorienrezeption)。依笔者浅见,此种理论继受亦发生于给付障碍法之上。
关键词 给付障碍法 韩国民法 继受 比较法 历史 外国法 德国法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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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法的挑战和展望 被引量:2
2
作者 韩雄吉 许寿童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8-72,共5页
对外输出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较大的韩国,将比其他国家更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至2000年代初,韩国经历过严重的金融危机。这个时期的民法生活中出现了离婚率和债权人撤销权增加的负面现象。随着离婚的增加,韩国的民法学者们... 对外输出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较大的韩国,将比其他国家更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至2000年代初,韩国经历过严重的金融危机。这个时期的民法生活中出现了离婚率和债权人撤销权增加的负面现象。随着离婚的增加,韩国的民法学者们正为完善保护离婚当事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而努力。为保护没有生活能力的离婚当事者,他们设定了保障财产分割请求权的债权人撤销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民法 金融危机 民法生活 离婚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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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民法中的利息之债
3
作者 夏卫国 《河北法学》 2001年第5期128-130,共3页
考察韩国民法中关于利息之债的基本规定(如:利息之债的含义、性质、种类等),论述目 前韩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于利率和利息的限制等方面的争论。从中可以看出韩国法学理论 和实践深受日本影响,在利息之债的制度设计方面没有自己... 考察韩国民法中关于利息之债的基本规定(如:利息之债的含义、性质、种类等),论述目 前韩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于利率和利息的限制等方面的争论。从中可以看出韩国法学理论 和实践深受日本影响,在利息之债的制度设计方面没有自己鲜明的特征。这一个方面说明了 日本利息之债制度的相当成熟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韩国民法有关制度设计的屈从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民法 利息之债 利率 利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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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韩国民法中的准占有制度
4
作者 朴淳只欠 《大观周刊》 2011年第14期202-202,203,共2页
准占有是指,实际上行使物以外的财产权,又称为权利占有。占有本来是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韩国民法有保护以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为占有权的规定。因行使财产权与占有很相似,而韩国民法认定其为准占有,允许准用与占有有关规定。对债权... 准占有是指,实际上行使物以外的财产权,又称为权利占有。占有本来是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韩国民法有保护以对物的实际上的支配为占有权的规定。因行使财产权与占有很相似,而韩国民法认定其为准占有,允许准用与占有有关规定。对债权的准占有人的偿还,债务人是善意、无过错时,认定其偿还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准占有 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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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民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以坟墓基地权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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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玄卿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69-174,共6页
作为韩国独有的坟墓基地权是一种与地上权类似的物权,关于其概念、性质、基本内容以及其与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一直是韩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结合立法与司法,对困扰学界的坟墓基地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产生原因以及效力... 作为韩国独有的坟墓基地权是一种与地上权类似的物权,关于其概念、性质、基本内容以及其与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一直是韩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结合立法与司法,对困扰学界的坟墓基地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产生原因以及效力做出阐释,以求澄清、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民法 坟墓基地权 习惯法 地上权 所有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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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贳权立法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兼谈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对待本土资源 被引量:2
6
作者 崔吉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64-71,共8页
我国民法界对典权的存废之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移植过程中一个常见问题,即如何对待西方私法制度与本国传统法律制度、传统法律资源的冲突问题。韩国传贳权的沿革、立法过程及现行法规定对中国民法在法典化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传统文化... 我国民法界对典权的存废之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移植过程中一个常见问题,即如何对待西方私法制度与本国传统法律制度、传统法律资源的冲突问题。韩国传贳权的沿革、立法过程及现行法规定对中国民法在法典化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启示意义。移植国外法律制度时,应尊重典权制度这一本土资源;不应单纯以体系上与形式上的原因否定本土资源,更不应盲目崇拜外来法律的逻辑、概念或体系;利用比较法的方法进行立法与研究时,应注意避免概念主义式的生搬硬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典权 韩国民法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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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法上留置权之外的法定担保物权
7
作者 金路伦(校)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共19页
一、绪论1.此次中日韩担保法国际学术会议的共同主题为"法定担保物权"。韩国民法上最为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是留置权。本次研讨会上因为参会的其他韩国学者对留置权的现状和立法论进行发表,所以本文主要论述留置权以外的"... 一、绪论1.此次中日韩担保法国际学术会议的共同主题为"法定担保物权"。韩国民法上最为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是留置权。本次研讨会上因为参会的其他韩国学者对留置权的现状和立法论进行发表,所以本文主要论述留置权以外的"法定担保物权",主要研究"法定质权"(第648条)、"法定抵押权"(第649条)、"抵押权设定请求权"(第666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法定抵押权 担保法 抵押权设定 韩国民法 立法论 中日韩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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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民法上留置权的内容与问题点
8
作者 金路伦(校)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共22页
一、绪论1.根据韩国《民法》第320条第1款规定,占有他人之物或有价证券之人,在该物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债权处于清偿期时,在受偿前对该物或有价证券享有留置的权利。权利人对外可行使继续占有该标的物的拒绝交付权,由此认定留置权。这类留... 一、绪论1.根据韩国《民法》第320条第1款规定,占有他人之物或有价证券之人,在该物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债权处于清偿期时,在受偿前对该物或有价证券享有留置的权利。权利人对外可行使继续占有该标的物的拒绝交付权,由此认定留置权。这类留置权并非是基于标的物所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而设定的约定担保物权,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要件(《民法》第320条、《商法》第58条)时,当然产生的法定担保物权。①因这类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所以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即附随性、从属性、不可分性(《民法》第321条),但不承认物上代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客观要件 担保物权 有价证券 不可分性 附随性 受偿 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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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权事由
9
作者 于午丁 尹奎杰 边慧娟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7-35,共9页
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事由可分为两种:一是韩国《民法》第543条第1项规定的约定解除事由,二是韩国《民法》第544条(迟延履行)、第545条(定期行为)、第546条(履行不能)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此外,根据韩国《民法》的"债务不履... 韩国《民法》中契约法定解除事由可分为两种:一是韩国《民法》第543条第1项规定的约定解除事由,二是韩国《民法》第544条(迟延履行)、第545条(定期行为)、第546条(履行不能)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此外,根据韩国《民法》的"债务不履行"体系及民法学界的通说观点,当发生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时等情形时,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也可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上述情形进行救济。但由于韩国法律中"债务不履行"的发生以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为前提,当发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时,债权人就无法通过解除契约的方式对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的契约进行救济。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可通过引进英美法系的"救济进路",将"根本违约"作为契约是否需要解除的唯一判断标准,不再考虑是否存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归责事由,以更好地实现契约解除制度的功能及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民法 契约 法定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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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成年监护制度解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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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世刚 江俊杰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17年第1期146-156,共11页
2011年《韩国民法典》经修订确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体系,采纳区分类型保护模式。成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区分为成年监护、限定监护和特定监护三种类型,它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监护人的职权范围与时间的持续性上,家庭法院... 2011年《韩国民法典》经修订确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体系,采纳区分类型保护模式。成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区分为成年监护、限定监护和特定监护三种类型,它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监护人的职权范围与时间的持续性上,家庭法院法官根据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和具体利益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护方式。在意定监护方面,为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韩国民法设置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韩国的成年人监护立法,强调对老年人自由与权利的尊重,从传统的"消极防御保护"转到"积极辅助"老年人实现对自己事物处理的意愿上;强调公权力对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的保护,扩张了家事法院对成年监护的全程护航;同时肯定成年监护服务的市场化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监护 成年监护宣告 限定监护 任意监护 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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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韩国民商法比较研究——以合同成立为中心 被引量:1
11
作者 张铉进 高花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期35-38,共4页
比较CISG和韩国民商法在要约与承诺中的差异。分析这种差异,提出在国际贸易中有必要调整三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CISG 韩国商法 韩国民法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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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和构成体系
12
作者 金相容 朴爱圣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第2期3-10,共8页
关键词 特殊侵权行为 受害人 侵权行为法 财产损害赔偿 韩国民法 加害人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危险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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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韩国《集合建筑物法》第三次修订
13
作者 金荣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63-174,共12页
虽然韩国《民法》中的土地和建筑物属于不同的所有权客体,但两者基本上适用相同的物权变动法理。然而,就部分所有权而言,土地和建筑物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土地可仅依当事人的意思及分割登记而实现对其一部分之所有。相比之下,建筑物却不... 虽然韩国《民法》中的土地和建筑物属于不同的所有权客体,但两者基本上适用相同的物权变动法理。然而,就部分所有权而言,土地和建筑物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土地可仅依当事人的意思及分割登记而实现对其一部分之所有。相比之下,建筑物却不能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对其一部分进行分割和所有。只有当建筑物的相应部分具备独立性时,才能在将该建筑物的一部分登记为独立所有权的客体后,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区分所有。上述内容所涉及的规定建筑物部分所有权的韩国法律,即为《关于集合建筑物的所有及管理的法律》。但由于韩国法院担心区分所有权的泛滥可能造成不动产所有权秩序的混乱,因此对《集合建筑物法》项下建筑物之一部分的独立性要件采严格审核原则,其结果导致区分所有权不会轻易得到认定。但是,综观区分所有的具体事例,从平衡性和比例性的角度来看,则会产生法院拒绝提供保护是否正确的疑问。正是基于对这种情况提供保护之必要性的考虑,遂有《集合建筑物法》第1条之2的新设,以便将此等情形中的一部分作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但即使在法律修订后,韩国法院基本上仍对区分所有权的认定持消极态度。对此,试将区分所有权的保护问题与因韩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主义造成的事实所有权的保护问题相联系,提出扩大保护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筑物 区分所有 独立性 集合建筑物法 韩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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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继承法述要 被引量:2
14
作者 柳铉锡 吴春成 《法学家》 CSSCI 1993年第2期90-93,共4页
一、韩国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继承的由来和朝鲜的旧制度随着社会脱离原始氏族制度,建立家长式家族制度,在一家里同居着衣、食和其它日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并形成了家业家产的继承。随着家长地位的承袭伴随了财产继承。这是相续... 一、韩国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继承的由来和朝鲜的旧制度随着社会脱离原始氏族制度,建立家长式家族制度,在一家里同居着衣、食和其它日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并形成了家业家产的继承。随着家长地位的承袭伴随了财产继承。这是相续即继承的原始形态。相续是按着祭祀相续、身份相续、财产相续的顺序变迁过来的。这不仅是朝鲜民族,而且也是其他民族共同走过的路程。朝鲜的家产制是随着父家长制家族制度的形成,早在三国(新罗、百济、高句丽)时代以前开始的。三国以前,扶馀国有过窃取他人家产者赔偿12倍的法规(盗一责十二),高句丽的"桴京",百济的"掠部"是指家产的仓库。家产制本来是要防止家产的分散,欲以此保全好家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族制度 继承法 户主 韩国民法 高句丽 家产制 朝鲜民族 财产继承 祭祀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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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民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5
作者 金路伦(校)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共24页
一、绪论1.为全面修改韩国民法①中的财产编,在2009年成立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会②之前,留置权一直是未被学术界所关注的主题。因为一直以来关于留置权研究的理论性问题并不多。但是在实务界,尤其是在拍卖实务上,对于不动产留置权弊端的... 一、绪论1.为全面修改韩国民法①中的财产编,在2009年成立法务部民法修改委员会②之前,留置权一直是未被学术界所关注的主题。因为一直以来关于留置权研究的理论性问题并不多。但是在实务界,尤其是在拍卖实务上,对于不动产留置权弊端的忧虑之声甚高。直至1990年后半时期,随着建筑业的萧条,因建筑业从业者主张不动产留置权,使得留置权问题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留置权 全面修改 韩国民法 法务部 理论性问题 建筑业 修正案 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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