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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在华境外NGO财政监管改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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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春
刘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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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及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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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岭南学刊》
2016年第1期47-51,9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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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政府对境外在华非政府组织分类管理研究》(编号:13AZZ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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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政监管是规范在华境外NGO活动的重要手段。针对境外NGO的高层次立法正在稳步推进,但在财政监管方面,还有很多补充和改进的空间。基于目前财政监管在华境外NGO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财政监管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会计核算人员与审计组织数据库,通过财政信用评级进行分级管理,针对信息不对称进行限额监管等建议;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一类在华境外NGO——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目前这一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增加项目财务会计报告、单列管理费用表,以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出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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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追究机制
信用评级
信息不对称
项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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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2.2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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