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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对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的规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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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先波
戴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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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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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6期73-7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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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测性信息披露人在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必须伴随有意义的警示语言,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欺诈,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是美国预测性声明的免责要件之一。美国判例法为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创设了具体的评判标准,它要求:警示语言必须具有针对性,语言在形式上是清晰的、显而易见的,警示性语言必须是与重要的风险因素相联系的,必须及时更新。美国对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的规制对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具有参考价值,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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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测性信息
预先警示理论
有意义的警示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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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rward looking information
statements bespeaks information. caution doctrine
meaningful cau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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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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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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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鞠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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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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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52-1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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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预测性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往往据此来评价一个公司的经济发展前景并做出投资决策。美国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其中有些规则,比如对建立在诚实信用及合理基础上的预测性信息进行保护的“安全港规则”,以及用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预先警示规则”,对完善我国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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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测性信息披露
安全港
预先警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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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073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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