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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体制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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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富宝 桂玉平 《财政监察》 2003年第6期15-16,共2页
一、中央与地方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首先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不宜波动过大,又要确保两者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其次中央与地方国资委各自按年度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自我循环,滚动发展。但从国家宏观调控布局和发展的... 一、中央与地方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首先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不宜波动过大,又要确保两者运作的相对独立性。其次中央与地方国资委各自按年度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自我循环,滚动发展。但从国家宏观调控布局和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二者之间的转移支付,需要用严格的程序和制度加以规范。同时中央还应负责全国经营预算的汇总,并向人大报告。二、二级预算管理的具体内容以授权营运体制为依托的国资委——授权营运机构二级预算管理体制,是现实的选择,这样有利于全面反映营运机构资本营运全貌,体现其收益状况、投融资能力及营运费用支出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抓好总体规划和预算落实,以股权为纽带构建其与所属企业的全面预算体系,反映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放大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资产 经营预算管理体制 二级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权限 经营预算收入 报表体系 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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