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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目标预见时间的空间目标的轨迹跟踪控制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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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谭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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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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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制造业自动化》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99-20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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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50775167)
云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09SKJ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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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伺服系统使用最优预见控制去跟踪空间目标轨迹时,其实际跟踪轨迹在空间位置上很难协调一致。为此,本文从预见时间的物理定义入手,用面积误差重新定义了系统的误差函数,并利用哈密顿-雅可比函数重新构造了最优跟踪控制的性能指标并求出了基于目标预见时间的最优预见控制算法;然后通过一个伺服系统实例,仿真并证明了用这种算法去跟踪空间目标轨迹时,在不考虑位置协调参数的情况下,其跟踪性能及抗干扰能力都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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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面积误差
目标预见时间
最优预见控制
黎卡提方程
三维目标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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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1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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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可预见性规则中合理预见时间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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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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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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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大观周刊》
2012年第47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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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可预见性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的重要规则虽已经普遍为人们从观念上所接受,并在立法上予以确认,但对它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运用仍然需要我们对它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合理预见时间作为可预见性规则的重要理论构成要素之一,对违约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定具有重大的影响。在英美法系和日本法系曾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即缔约说与违约说。本文通过对两大理论学说的对比研究以及现行立法的倾向,从风险承担、公平原则和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来阐释现行立法皆以缔约说为合理预见时间标准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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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预见性规则
合理预见时间
损害赔偿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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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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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目标预见时间的最优预见控制算法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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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谭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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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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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3期104-10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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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07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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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最优预见控制中预见时间的实时性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哈密顿-雅可比函数生成理论的最优预见控制算法。其核心是利用目标信号,已知未来的目标信号和系统跟踪误差信号所构成的面积通过哈密顿函数来构造最优预见控制的性能指标,从而直接引入系数可变的预见时间,以解决最优预见控制系统中预见时间与最优控制算法之间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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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哈密顿函数
变系数预见时间
已知未来信息
误差面积
最优预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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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amiltonian function
variable coefficient preview time
advanced knowledge signal
error area
optimal preview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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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27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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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理预见规则的解释论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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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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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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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1-18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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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理预见规则,又叫应当预见规则,在法国民法、英美法和中国法上是限制损害赔偿的范围的措施之一,体现了理性主义及主观归责的理念,旨在避免赔偿数额过高以平衡违约方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借鉴英美法成功的经验,我国民法典上的预见主体应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点在合同订立之时,预见的内容为损害的类型而无须预见损害的程度、具体数额。对于“一般损失”的赔偿,不以违约方预见为条件;对于“特别损失”的赔偿,以守约方于缔约时通知了相对人为条件,若未通知,则相对人不可预见这部分损失,可不予赔偿。在推定违约方知情的情况下,以一个“理性人”的预见力为准。在违约方真正知情“特别损失”的要求中,基本上是以守约方事先告知相对人若违约会造成何种损失来决定的。至于合理预见与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宜采取如下观点:对合理预见的时间点采取“合同订立时说”,实质上以违约方的预见所及确定应予赔偿的损失,用于确定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形同虚设;若采“债务不履行时说”,因果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大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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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理预见规则
预见的主体
预见的时间
预见的内容
判断预见性的标准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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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sonable foresight rule
party to foresee
time of foresight
contents of foresight
standards for foreseeability
damage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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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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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CISG损害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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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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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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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学中国人》
2017年第3Z期173-1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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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迄今为止国际货物贸易统一实体法中影响最为广泛、意义最为深远的公约。CISG第74条确立了损害可预见性规则,该规则对预见的主体、预见的时间及预见的认识因素等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促进了可预见性规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广泛使用,既合理限制了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也促进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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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可预见性规则
主体
预见时间
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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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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