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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物安全法》的宪法逻辑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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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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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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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3期63-7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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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国家认同文化建构的法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BFX028
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大数据视野下司法裁判中宪法角色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SFB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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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其有效实施正逢其时。在知识经济模式与风险社会背景下,生物安全风险凸显,制定并实施生物安全法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也值得从学理上进行深入研讨。通过对生物安全法主要内容的宪法学解读,可以感知制度设计中贯穿着的“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中心”的宪法理念;以广义生物安全内涵为制度的逻辑起点,注重对个体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之中,制定高位阶的生物安全法并实现体系化;强化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对生物风险的有效防控。在生物安全法的实施路径上,体现出从理念到制度再到机制的宪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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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风险
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观
宪法理念
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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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osafety Law
Biosafety Risk
Common Interests of Mankind and Ecology
Constitutional Concept
Early 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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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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