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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研究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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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志远 朱秋蓉 《学习论坛》 2009年第8期67-72,共6页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事前救济途径,允许公民在重大权益即将受到不可逆转的预期损害时,可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的作出以保护其特殊权益。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具有预防性、补充性、无期待可能性等特征,可弥...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是一种事前救济途径,允许公民在重大权益即将受到不可逆转的预期损害时,可依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制止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的作出以保护其特殊权益。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具有预防性、补充性、无期待可能性等特征,可弥补现行事后行政诉讼救济的不足,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且无漏洞的救济途径。基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补充性,应当在适用范围、起诉条件、审理规则等方面加以必要规范,以保证其事前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预期损害 事前救济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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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不作为诉讼:行政规划救济的路径选择——从城市规划中强制拆迁自力救济悲剧说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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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庆珠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37-42,共6页
近年来,因城市规划及其实施而导致的悲剧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我国司法的缺位。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核心是司法机关通过事前的审查阻止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理上的制度正当性具有特殊性。行政规划具有未来性特征,强制... 近年来,因城市规划及其实施而导致的悲剧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我国司法的缺位。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的核心是司法机关通过事前的审查阻止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法理上的制度正当性具有特殊性。行政规划具有未来性特征,强制性规划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其必然性,规划救济与预防性不作为诉讼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在不适于采用事后救济的特定情况下,应该允许相对人提起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处理好审理期限和规划后续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期限之间的关系,保证司法保障公民权益的实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行政规划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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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建构理由与运作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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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肖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22-34,共13页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事前救济方式,本质上属于先行的撤销诉讼。无论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以及与他国或地区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已存在的预防性权利保护规则,抑或在利益衡量背景下得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并...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预防性的事前救济方式,本质上属于先行的撤销诉讼。无论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以及与他国或地区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已存在的预防性权利保护规则,抑或在利益衡量背景下得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并不会侵害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均可认为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引入我国法体制具备充足的理由。作为一种例外之诉,在具体运作规则方面还需进行特殊且完整的设计。此外,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功能的发挥,有待于我国的行政程序及暂时性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暂时权利保护制度 首次判断权 高度盖然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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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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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荣珍 王南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133-140,共8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 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尊重。然而,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司法适用中,还存在错误理解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适用前提、错误使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以及缺少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的限制等问题。对此,可以通过明确适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情形,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审查力度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首次判断权 司法审查 事实问题 法律问题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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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及其适用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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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先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3-123,共11页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 行政首次判断权理论是指法院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尊重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优先判断及处理的权力;对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一般只能在行政机关进行首次判断之后,才能进行审判。该理论源起于日本,其最初被创立的目的在于否定课予义务诉讼和预防性不作为诉讼;后来,该理论趋于"缓和",其主要作用变为限制前述两类诉讼。该理论的正当性依据是权力分立原则、司法国家体制下司法权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优势等。我国行政审判法官们已开始运用该理论来裁判案件,但存在不太恰当甚至错误适用该理论的情形。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借鉴域外这一理论,从立法上明确课予义务判决中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情形,修正该类判决中否定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路径,并确立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审查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课予义务判决 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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