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国际法院解释领土条约的路径、方法及其拓展 被引量:9
1
作者 张卫彬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92-208,共17页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由于部分领土条约相关条款过于原则或模糊不清,当事方会产生条约解释上的国际争端。通常,国际法院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是,领土条约具有与一般条约不同的特性,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正是出于此顾虑,国际法院过于严格遵照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一定的矛盾与反复,甚至在个案中弱化条约解释的价值,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的法理依据。国际法院的做法动摇了国际社会相关当事方将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院,采取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的信心,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 领土条约 条约解释 国际法院
原文传递
领土条约的界定标准、解释方法及其运行结构 被引量:1
2
作者 张卫彬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90-200,F0003,共12页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国际法院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之规定,在解决领土条约争端时采取了"实质优于形式"和"同意"等界定标准。同时,在适用该《公约》解释相关条款时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法,...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核心利益问题。国际法院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之规定,在解决领土条约争端时采取了"实质优于形式"和"同意"等界定标准。同时,在适用该《公约》解释相关条款时采取了不同的解释方法,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但也出现过矛盾与反复。对此,应根据该《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内部要素及外部变量,优化领土条约的解释方法和运行结构。这种路径的设计不再拘泥于《条约法公约》本身,适当拓展、引入当事方提供的证明事实真相的关键证据,对领土条约的解释进行补充说明,并非游离于《条约法公约》之外,转而寻求保持占有法律、有效控制等法理基础及相应的事实主张和证据,而是将两者合而为一,以《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为主,其他关键证据为辅的层级解释路径。另外,国际法院在解释相关领土条约时,除了适用"《条约法公约》+其他层级关键证据"模式外,还应借鉴学界的解释方法论,以使得两者交互影响,进一步完善条约解释方法的路径,实现对领土条约解释规则的再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土条约 解释方法 运行结构 国际法院
原文传递
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条约动态解释悖论 被引量:7
3
作者 张卫彬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39-148,共10页
钓鱼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问题在于中日对所涉相关条约文本出现解释上的争端,以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实践行为是否与之相关。实际上,基于静态解释方法,"行政管辖/历史记载"二元标准已界定钓鱼岛为台湾的附... 钓鱼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之所以产生纠纷,关键问题在于中日对所涉相关条约文本出现解释上的争端,以及相关的嗣后协定和实践行为是否与之相关。实际上,基于静态解释方法,"行政管辖/历史记载"二元标准已界定钓鱼岛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但这并非否定地理和经济因素证明价值,而是将其置于补充、附属地位,而不是相反,进而突破了传统解释的路径依赖。而且,《旧金山和约》第3条中"南西诸岛"缺乏涵盖钓鱼岛的动态解释意图。同时,基于领土问题的特殊性及适用动态解释方法的先决性条件,《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5条中"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也不应做动态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土条约 动态解释 钓鱼岛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