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与保护
被引量:2
- 1
-
-
作者
胡刚
-
机构
中国国际贸促会专商所
-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7-63,共7页
-
文摘
对颜色组合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扩张的必然要求。颜色组合商标自身的特殊性,导致目前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上存在论理上的灰色区域。通过总结国际相关实践和案例,对颜色组合商标在申请和保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分析和思考,并就颜色组合商标申请要件的规范及非功能性的要求等理论和实践方面做出梳理和展望。
-
关键词
颜色组合商标
可注册性
申请要件
非功能性
侵权判断
-
Keywords
color combination mark
registrability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non-functionality
infiingement judgment
-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首例颜色组合商标案开庭
- 2
-
-
作者
郭京霞
-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12期8-8,共1页
-
文摘
2002年1月原告瑞典凯普曼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颜色组合(桔红、蓝色)”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8月,商标局做出驳回申请的通知。原告不服,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原告申请的商标是由两种不同颜色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其颜色组合的表现形式过于简单.普通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遂于2004年12月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告辨称其申请的商标是该公司首创的涂抹在整个锯条商品上的“桔红和蓝色”组合,并非锯条商品的通用颜色,其商标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故诉至北京市第一巾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的驳回复审决定。
-
关键词
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
首例
有限公司
普通消费者
人民法院
原告
北京市
-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B823.4
[哲学宗教—伦理学]
-
-
题名从“颜色商标”案看商标的显著性
被引量:3
- 3
-
-
作者
吕佳
-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
出处
《时代经贸》
2006年第5期80-84,共5页
-
文摘
2005年12月16日,我国首例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行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瑞典凯普曼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过于简单,不能起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特征,因此维持了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对原告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除了阅读法律条文,这也许是大多数人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颜色组合商标。其实,TRIPS协议(WTO附件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允许将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注册,因此,我国于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规定,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同样要具有显著性。
-
关键词
颜色商标
标的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显著性
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审判决
有限公司
北京市
注册
-
分类号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单一颜色商标:现实与法律的冲突
- 4
-
-
作者
曹新伟
-
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第7期71-73,共3页
-
文摘
依据《商标法》第8条关于"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颜色组合"无疑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那么,"单一颜色"能否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呢,申请人如提出申请,应如何处理,曹新伟同志《单一颜色商标:现实与法律的冲突》一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意见。
-
关键词
颜色商标
单一
法律
颜色组合商标
商标申请
《商标法》
要素构成
其他组织
-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约翰迪尔加快打击假冒步伐
- 5
-
-
-
出处
《农机市场》
2018年第3期7-7,共1页
-
文摘
明水县不法分子销售假冒美国约翰迪尔公司“跳跃的鹿”图形商标及“绿黄”颜色组合商标拖拉机一案,近日由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凭借清晰完备的事实,得到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的支持,判决被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及处罚金并收缴非法所得.
-
关键词
约翰迪尔公司
假冒
颜色组合商标
黑龙江省
明水县
图形商标
不法分子
提起公诉
-
分类号
F471.264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