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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俗犯罪实行行为的规范重构——基于法益侵害说的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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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56-164,共9页
根据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入罪化的准则是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不过,并非所有的法益侵害行为和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都应被予以入罪化,还需要借由从属性原则和伤害原则对其进行限定。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基础要件作为考察依据,得以推知我... 根据法益侵害说的立场,入罪化的准则是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不过,并非所有的法益侵害行为和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都应被予以入罪化,还需要借由从属性原则和伤害原则对其进行限定。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基础要件作为考察依据,得以推知我国风俗犯罪实行行为的设定不尽合理,表现为相关实行行为的规定失之于笼统、粗疏,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明确性与周密性,致使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与法益保护原则相悖。缘于此,有必要在犯罪论层面对我国风俗犯罪的创制进行检讨,以便能够适时厘正设定失当的实行行为,并将相关的风俗犯罪予以出罪化,进而规范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实行行为 法益侵害性 法益保护原则 刑法规制 出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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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犯罪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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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131-138,144,共9页
风俗犯罪是一类尤为古老和特殊的犯罪,与妨害风化罪不可等同,二者相较,风俗犯罪所涵盖的个罪范围更广,可以这样认为,妨害风化罪只是风俗犯罪的一种类型。风俗犯罪既具有与其他犯罪相类似的共性,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而且风俗犯... 风俗犯罪是一类尤为古老和特殊的犯罪,与妨害风化罪不可等同,二者相较,风俗犯罪所涵盖的个罪范围更广,可以这样认为,妨害风化罪只是风俗犯罪的一种类型。风俗犯罪既具有与其他犯罪相类似的共性,也有着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征,而且风俗犯罪有异于自然犯和无被害人的犯罪,它们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的关系。保护社会生活中的善良风俗免受侵害是风俗犯罪立法的直接目的,而法益保护则是风俗犯罪立法的根本目的。总体而言,风俗犯罪的反社会性是偏弱的,应当将其视为典型的反道德伦理性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 自然犯 无被害人的犯罪 立法目的 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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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犯罪正当化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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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9-84,共6页
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 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于风俗犯罪的研究走向深入的有效方法。而以正确地界定风俗犯罪与划定其所涉罪名为前提,进而探究风俗犯罪正当化的根据与标准,再将风俗犯罪逐一置入此标准进行研判,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 正当化 法益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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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犯罪的处罚根据初论--以风俗犯罪正当化的考察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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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波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5-80,共16页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 立法者在刑法中创制风俗犯罪主要是基于维护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考量,但是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单纯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和应否发动刑法对其予以规制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有赖于考察风俗犯罪的正当化。唯有侵害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的行为犯罪化与风俗犯罪正当化的内涵相符,相关风俗犯罪的创制才是合理的,这是阐明风俗犯罪处罚根据的核心所在。风俗犯罪的正当化不仅与自由保障理念和法益保护理论具有重要关联,还与伤害原则、从属性原则以及罪刑均衡原则密不可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俗犯罪 自由主义 法益 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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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一体化视野下公序良俗原则的刑法适用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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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40-155,共16页
探讨民法公序良俗的刑法适用,是刑法理论因应民法典时代公私法之间如何融合发展问题之体现。民法公序良俗与刑法罪刑法定在概念的特定性、开放性以及价值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相抵牾,二者之间具有天然违和性。然而,实然层面,公序良俗... 探讨民法公序良俗的刑法适用,是刑法理论因应民法典时代公私法之间如何融合发展问题之体现。民法公序良俗与刑法罪刑法定在概念的特定性、开放性以及价值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均相抵牾,二者之间具有天然违和性。然而,实然层面,公序良俗早已打通了进入刑事实证法的通道;应然层面,公序良俗刑法适用只可限制难以禁绝。基于公私法一体化视野,公序良俗刑法适用的功能定位应为弱调节性补充原则。为防止道德法庭的刑事司法化,公序良俗不能成为刑法的入罪原则,但刑法可接纳立足于该道德性原理上的出罪尝试,以弥补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畅之天然缺陷。公序良俗是隐居在法律规则幕后的条款,在刑法的具体适用方式上,宜将之嵌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解释之中并充分说明适用理由;反对刑事判决书直接援引公序良俗原则,以防止其嬗变为刑法定罪量刑的一般性原则。刑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应特别防止未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伦理主义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公序良俗 罪刑法定 弱调节性补充原则 出罪 风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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