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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俗的法源地位及实现路径——以赣南村庄风水纠纷解决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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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月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7-107,共11页
诸多利益尚未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与此相关的纠纷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在内生秩序式微的背景下,这些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不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以赣南村庄风水纠纷为例,通过个案的研究方法,揭示风水纠纷的解决及其后... 诸多利益尚未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与此相关的纠纷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救济,在内生秩序式微的背景下,这些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容易引发不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以赣南村庄风水纠纷为例,通过个案的研究方法,揭示风水纠纷的解决及其后果。风水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俗习惯被标签为封建迷信,被法律排斥在外,风水纠纷需要转变成法律能够调整的利益纠纷,即便如此,法律仍然难以直面风水利益本身,最终无法有效解决风水纠纷。习俗虽然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一套是非标准及解决方案,但熟人村庄的社会基础已经大为削弱,习俗作为一种非正式力量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执行力不足。不论是法律还是民间习俗,都无法单方面地为风水纠纷解决提供正义供给,风水纠纷解决存在困境。国家治理可以有效吸纳社会中的既有资源,将习俗作为法律渊源,在认可习俗合法性的同时发挥其在纠纷解决中应有的作用。习俗作为法源成为裁判的依据需要以善良为前提,因此,将民俗纳入善良风俗,实现民俗可作为法源的基础前提成为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水利益 风水纠纷 习俗 法源 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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