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业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并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即ALARP原则)下,应用F-N曲线法,构建不同风险厌恶程度的全国及其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曲线。结果表明:(1)2010—2020年中国农作物受灾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农作物成灾率为先波动上升至2015年达最高值后又波动下降,农作物绝收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华北和西北地区是我国农作物年均受灾率和成灾率最大的地区,而华南地区是农作物年均成灾率和绝收率最小的地区;(2)风险厌恶程度分别为1、1.5和2时,农业自然灾害致1万hm^(2)农作物年绝收的累计频率分别不超过0.12、0.07和0.02为可接受风险,超过0.50、0.15和0.07为不可接受风险。不区分风险厌恶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年绝收面积超过300万hm2,其年绝收的累计频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的。同理,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也被依次确定。该研究结果可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展开更多
合理的地震灾害经济可接受风险水平可以有效管理防灾减灾的投入。基于1991~2020年中国内地地区地震灾害经济损失数据,利用F-D曲线法(Frequency-Damage curve),建立不同震级(M S<5.0、M S 5.0~5.9、M S 6.0~6.9和M S≥7.0)和不同灾情...合理的地震灾害经济可接受风险水平可以有效管理防灾减灾的投入。基于1991~2020年中国内地地区地震灾害经济损失数据,利用F-D曲线法(Frequency-Damage curve),建立不同震级(M S<5.0、M S 5.0~5.9、M S 6.0~6.9和M S≥7.0)和不同灾情等级(微灾、小灾、中灾、大灾和巨灾)的地震灾害经济可接受风险曲线,并以此为标准讨论30年间由地震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可接受风险等级。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内地地区地震灾害造成0.02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灾损率不超过1.29×10-2/a为可接受经济风险,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4.763亿元其灾损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经济风险。由此判断,30年间有18.07%的地震灾害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事件。同理,不同震级和不同灾情等级地震灾害的可接受经济风险水平也被确定,并得到M S<5.0、M S 5.0~5.9、M S 6.0~6.9和M S≥7.0地震灾害分别有23.91%、27.45%、34.78%和30.77%的事件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微灾、小灾、中灾、大灾和巨灾地震分别有56.00%、48.62%、41.73%、40.00%和44.44%的事件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该研究结果可以为我国地震灾害经济风险的防范提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支撑。展开更多
文摘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确定是实现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2010—2020年中国农业和农业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损失数据(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分析农业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并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即ALARP原则)下,应用F-N曲线法,构建不同风险厌恶程度的全国及其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曲线。结果表明:(1)2010—2020年中国农作物受灾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农作物成灾率为先波动上升至2015年达最高值后又波动下降,农作物绝收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华北和西北地区是我国农作物年均受灾率和成灾率最大的地区,而华南地区是农作物年均成灾率和绝收率最小的地区;(2)风险厌恶程度分别为1、1.5和2时,农业自然灾害致1万hm^(2)农作物年绝收的累计频率分别不超过0.12、0.07和0.02为可接受风险,超过0.50、0.15和0.07为不可接受风险。不区分风险厌恶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年绝收面积超过300万hm2,其年绝收的累计频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的。同理,7大地理分区的农业自然灾害可接受风险水平也被依次确定。该研究结果可为中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文摘合理的地震灾害经济可接受风险水平可以有效管理防灾减灾的投入。基于1991~2020年中国内地地区地震灾害经济损失数据,利用F-D曲线法(Frequency-Damage curve),建立不同震级(M S<5.0、M S 5.0~5.9、M S 6.0~6.9和M S≥7.0)和不同灾情等级(微灾、小灾、中灾、大灾和巨灾)的地震灾害经济可接受风险曲线,并以此为标准讨论30年间由地震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可接受风险等级。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内地地区地震灾害造成0.020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灾损率不超过1.29×10-2/a为可接受经济风险,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4.763亿元其灾损率为任意值均是不可接受经济风险。由此判断,30年间有18.07%的地震灾害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事件。同理,不同震级和不同灾情等级地震灾害的可接受经济风险水平也被确定,并得到M S<5.0、M S 5.0~5.9、M S 6.0~6.9和M S≥7.0地震灾害分别有23.91%、27.45%、34.78%和30.77%的事件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微灾、小灾、中灾、大灾和巨灾地震分别有56.00%、48.62%、41.73%、40.00%和44.44%的事件属于不可接受经济风险。该研究结果可以为我国地震灾害经济风险的防范提供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