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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中风险提示条款的设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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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宦吉娥
涂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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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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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第1期5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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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央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模块化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013179087)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矿产资源法中授权立法条款研究"(G1323521481)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协项目"域外油气矿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制度研究"(201517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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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出让方在探矿权招拍挂出让公告中设置风险提示条款,将风险信息告知探矿权潜在的投标和竞买人,提示其做出审慎决策,是减少探矿权竞争性出让中政府风险的明智之举。通过对2013-2014年度设置风险提示的198份出让公告的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的风险提示条款所涉风险种类较多,提示详略不均,各地丰富的实践形态凝聚了实践部门的智慧和经验,但尚存可优化之处。出让方应认识到出让公告中的风险提示条款不具有免责效力,应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目的、服务行政的职能定位、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设置,其设置首先应具有合法性,同时应客观且基于善意。较为理想的设置方案是风险内容全面详细列举或概括提示加列举,叙明式风险提示以及充分体现探矿风险差异的内容组合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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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探矿权
出让公告
风险提示条款
风险种类
设置方式
提示模式
服务行政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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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xploration right
auction transfer notice
risk warning clause
risk types
setting methods
reminder pattern
service administration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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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07.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062.1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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