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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通风险之刑法应对:“危险驾驶罪”理性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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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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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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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4-8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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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交通肇事罪检讨和其立法完善路径探讨"(2010-XZQN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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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们面临的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人造风险,人造风险是人类行为引发或造成的风险,是来自社会且影响社会的"不确定的不利状态",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在主观支配下形成的,带有侵害性,酗酒驾驶和飙车竞驶就是这样的风险行为。从刑法的特征看,刑法对某种风险消解的介入,必须有迫不得已性或说必要性。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法达到保障交通运输良性秩序时,作为社会保障法的刑法,对危险驾驶这种无法容忍的极度高危险行为的放任,就是对公民财产、生命安全的漠视。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诞生,也是刑法应对交通风险的一次立法重构,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变革、刑法观念的转变、刑法应对风险的路径探索,都有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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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人造风险
酗酒驾驶
飙车竞驶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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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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