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不予行政处罚的法理--围绕《行政处罚法》第33条而展开 被引量:23
1
作者 谢红星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41-251,共11页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不予处罚情形一变为三。需要全面准确分析其内在法理,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成立与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理支撑。从《行政处罚法》上关于行政处罚目的的规定,参考刑法“无罪不刑”的理论和制度,得出“无危害性不罚”之法...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不予处罚情形一变为三。需要全面准确分析其内在法理,为不予处罚制度的成立与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理支撑。从《行政处罚法》上关于行政处罚目的的规定,参考刑法“无罪不刑”的理论和制度,得出“无危害性不罚”之法理;从处罚便宜主义理论出发,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及“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政策背景,得出“首违可以不罚”之法理;运用责任主义理论,结合现行《宪法》第38条,得出“无过错不罚”之法理。同时,“当事人证明”不能视为过错推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也并非以例外条款剥夺当事人的证明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 不予行政处 无危害性不罚 首违可以不罚 无过错不罚 法理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