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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视域下西夏“首露”制度考探——以《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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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洋 戴羽 《西夏研究》 2024年第4期102-108,共7页
“■■”一词是《天盛律令》中常见的法律术语,在卷三《自告偿还解罪减半议合门》中有完整的定义及特征,当前汉译本将其直译为“议合”,在《夺妻门》中另译为“和解”,一词多译极易造成对法条解读的理解偏差。本文根据西夏文字义的解释... “■■”一词是《天盛律令》中常见的法律术语,在卷三《自告偿还解罪减半议合门》中有完整的定义及特征,当前汉译本将其直译为“议合”,在《夺妻门》中另译为“和解”,一词多译极易造成对法条解读的理解偏差。本文根据西夏文字义的解释,并将此术语与唐宋律中“首露”制度在含义特征、成立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对比研究。经考辨,“■■”为《天盛律令》移植中华法系中重要而特殊的自首制度,其在传承唐宋律中“首露”制度的基础上,在司法实践中扩大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财产性犯罪,亦运用于违背封建伦理犯罪,体现了西夏立法的灵活性及适用性。同时,将礼的精神和儒家仁政的理念完全融于西夏“首露”制度,体现了多元文化交流互动视域下对中华法系中“礼之用”“和为贵”的法律精神的传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天盛律令》 ■■ 首露 特点 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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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恢复行为的刑法评价探讨——以我国古代“首露”的规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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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绪龙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8期56-62,共7页
"首露"规定始于唐律,元明清时期称之为"首服",其本质是一种特殊自首。对"首露"行为作轻刑化、非罪化处理的依据是,行为人犯罪既遂后自动有效控制犯罪结果发生或者对已经被侵害的法益进行有效恢复,法益侵... "首露"规定始于唐律,元明清时期称之为"首服",其本质是一种特殊自首。对"首露"行为作轻刑化、非罪化处理的依据是,行为人犯罪既遂后自动有效控制犯罪结果发生或者对已经被侵害的法益进行有效恢复,法益侵害在实质角度而言并不存在。"首露"规定与自首、恢复性司法、认罪认罚从宽等规定存在较大区别,具有独特的轻刑化、出罪化刑法评价特质。关于"首露"规定的适用范畴,理论上存在财产犯罪与亲告罪的范围限制观点,究其实质是因为没有深入探究"首露"规定的本质。在本质上,"法益可恢复性犯罪"的概念归纳,可以作为"首露"规定轻刑化、非罪化的实质根据。借鉴我国古代的"首露"规定,我国刑法未来可以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及持有类犯罪等领域科学运用"首露"规定,以契合刑法轻刑化、非罪化的国际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露 法益可恢复性犯罪 轻刑化与非罪化 刑法评价
原文传递
驾洛国史研究与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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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中屏 《韩国研究论丛》 2013年第1期148-161,共14页
公元42~562年,在洛东江流域曾经存在过一个由若干小国组成的伽耶联盟国家。同新罗、百济、高句丽三国一样,伽耶也是在朝鲜半岛占有广阔领土的王权国家。伽耶联盟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公元1~5世纪中期)以位于今釜山、金海地区... 公元42~562年,在洛东江流域曾经存在过一个由若干小国组成的伽耶联盟国家。同新罗、百济、高句丽三国一样,伽耶也是在朝鲜半岛占有广阔领土的王权国家。伽耶联盟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个时期:前期(公元1~5世纪中期)以位于今釜山、金海地区的驾洛国为中心的伽耶联盟,后期(5世纪末以后)以位于今庆尚北道高灵郡及其西部山岳地带的大伽耶为首组成伽耶王国。伽耶文化集中反映在其古坟文化上。伽耶国家文化生活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目前,以"三国时代"作为朝鲜上古史中的一个断代时期的研究体系框架,与历史的原貌不符。加强伽耶史的研究,调整部分断代,对还原纪元后朝鲜半岛五百年历史的本来面貌,很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驾洛国 伽耶联盟 大伽耶 首露 伽耶古坟 列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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