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香火庙:诉讼与械斗——以晚清黄冈县个案为例 被引量:2
1
作者 徐斌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71-176,共6页
从庙宇的建立、神灵的选择等方面均可看出香火庙在两湖的家族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宗族争夺香火庙的过程中可见,在地域社会中人们为各自利益而争斗不休,从而反映了传统社会的变动不居。
关键词 香火庙 地域社会 宗族 清代 湖北
下载PDF
开枝散叶——清末民初南洋汉传佛教的“宝烛傌”制度
2
作者 王琛发 《普陀学刊》 2019年第1期252-275,共24页
"宝烛傌"或称"香烛傌",是一种承包制,是清末民初在南洋盛行的佛教事业经营制度。南洋地区至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缺乏汉传寺庙,未曾出现完整的汉传丛林建设,"宝烛傌"曾经是僧侣赖以落脚,使佛法以接地气的... "宝烛傌"或称"香烛傌",是一种承包制,是清末民初在南洋盛行的佛教事业经营制度。南洋地区至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缺乏汉传寺庙,未曾出现完整的汉传丛林建设,"宝烛傌"曾经是僧侣赖以落脚,使佛法以接地气的形式传播的一种方便制度。直到现在,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还有许多佛教寺庙,一方面维持着本寺庙运作,另一方面也还是延续着昔日"宝烛傌"制度,仍然承包各市镇并非属于自身庙产的民间庙祀,贩卖香烛元宝,以及日常替人们添油祈福或做佛事;其目的在帮补寺庙开销,并且以自负盈亏换取使用香火庙的主权,完成传播佛教、举办佛学讲座等等任务。以马来亚与新加坡为例,可知这种制度源自清代至民国期间中国闽浙两地佛教下南洋,本是僧侣为着在南洋各地落地生根的一种发明,以此筹款支持在华本寺,并且在当地组织弘法利众的活动。那时有好些法师都是依靠这种制度筹款回国维持寺庙,进而办理各种社会事业。他们的实践可谓是太虚法师提倡人间佛教的先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宝烛傌 南洋汉传佛教 香火庙 弘法 福建 社会公益事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